舊城區拆遷改造實施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5 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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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逐步消除城區平房區、改造舊樓區。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全市舊城區拆遷改造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舊城區拆遷改造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建委主任
*市政府副秘書長
*市公用事業與房產局局長
*市綜合執法局局長
成員包括:市公用事業與房產局、建委(市規劃)、發改委、國土資源局、綜合執法局、法制辦、公安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經委、國資委、環保局、信訪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舊城區拆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房屋開發拆遷辦公室,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管理及組織協調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拆遷計劃;依據市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規劃方案和統計數據,制定2009—2012年我市平房區改造、舊樓房改造以及城市重點發展項目建設需拆遷的區域拆遷工作計劃。
三、工作措施
1.統籌規劃,有序供地。市規劃部門要會同國土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城區內國有土地使用用途總體規劃;市國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總體規劃要求和城市發展需要制定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市拆遷管理部門依照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提供的規劃和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年度統籌安排。
2.調查摸底,做好測算。在項目拆遷改造實施前,由拆遷管理部門協同土地、各區政府等部門對拆遷區進行調查摸底工作,調查拆遷戶數、被拆遷戶的家庭人口結構、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建筑面積等,做出拆遷成本測算。
3.制定政策,實施拆遷。在我市新的拆遷管理辦法未出臺前,以市舊城區拆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的形式、對目前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沒有明確但在實際工作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予以明確。
4.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公用事業與房產局負責舊城區拆遷改造工作,其所屬的*市房屋開發拆遷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舊城區拆遷改造工作。各區政府是舊城區拆遷改造的責任主體,要成立專門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人,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市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5.加強管理,簽定協議。嚴格執行拆遷許可證制度,拆遷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拆遷相關的規劃、計劃、土地等使用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嚴格審查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遷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方可發放拆遷許可證,并在《*日報》上。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當約定拆遷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遷期限和違約責任以及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中應當約定調換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積、產權調換差價款的支付期限、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金額、支付期限及需要約定的其它內容。
6.規范行為,依法裁決。拆遷人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禁蠻橫拆遷、違法違規拆遷,嚴禁采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對出現問題的要追究責任。拆遷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和《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規定程序進行評估和審核、受理行政裁決,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做出行政裁決。
四、工作職責
(一)市房屋開發拆遷辦公室:
1.負責貫徹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負責起草房屋拆遷管理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咨詢工作。
2.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3.負責編制市規劃區域內房屋拆遷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拆遷計劃。
4.根據全市的年度拆遷計劃、拆遷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擬拆遷區的具體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5.負責《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審批,拆遷公告;延期拆遷的審批;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建設項目的轉讓辦理工作、拆遷單位資質審查工作。
6.負責受理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以及行政強制拆遷的審查、報批工作。
7.負責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審核和監管;協助各區處理房屋拆遷信訪工作,協調城市房屋拆遷超期回遷工作。
8.負責協調土地及相對應的市轄區政府相關部門參加的拆遷區調查摸底、拆遷成本測計工作。
9.負責召集專題會議。對在拆遷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提請市政府領導并組織市舊城區拆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召開的專題會議,予以研究解決。
10.負責對拆遷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11.負責城市房屋拆遷檔案管理工作和各種數據的綜合統計工作。
12.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從業人員的培訓、考試、年審和《房屋拆遷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備案。
(二)各區政府:
1.貫徹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
2.協助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轄區內房屋拆遷項目的審定;
3.協助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轄區內房屋拆遷的實施工作;
4.負責轄區內房屋拆遷信訪接待和政策咨詢工作;
5.負責轄區內房屋檔案管理和各種數據的統計工作;
6.協助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舊城區拆遷改造的其他相關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對評估機構的管理。拆遷估價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拆遷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評估機構,供拆遷當事人選擇。
(二)嚴格對拆遷單位的管理。拆遷人應當根據拆遷項目的要求選擇具有相應拆遷資質等級的拆遷單位實施拆遷。拆遷區域拆遷單位的選擇,拆遷人應依據市舊城區拆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標底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并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拆除工程的實施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必備手續。
(三)做好強制拆遷前的準備工作。
1.拆遷管理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下達行政裁決。
2.做好強制拆遷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裁決、聽證、提供周轉房或安置房、補償資金提存證明、被拆遷房屋的公證和證據保全等。
3.明確下達強制拆遷的部門決定和執行部門。由市政府下發強制拆遷決定,責成市綜合執法局執行,市公安局和各區政府配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四)認真落實信訪責任制。
1.認真落實信訪接待工作。拆遷人要對來訪者做到熱情接待、耐心細致解釋;在拆遷現場設立信訪接待處,落實專門人員,公布接待電話。
2.及時做好信訪的回復工作。凡涉及拆遷方面的信訪件,拆遷管理部門要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書面回復,確保上下溝通,化解矛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拆遷工作結束前,現場辦公室不得撤消。
3.拆遷人要積極配合市信訪局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和大型信訪事件的處理工作。認真做好信訪件的答復、解釋和回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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