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戶救助制度方案

時間:2022-01-25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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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戶救助制度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與農村低保制度相協調、相銜接的原則;

(二)堅持救助水平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三)堅持實行專項救助的原則;

(四)堅持審批程序和日常管理按照農村低保相關規定實施的原則。

二、救助對象

農村低保邊緣戶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高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低于農村低保對象在享受了低保和其他專項救助后,所達到的當地農村低保對象實際受益水平平均值的農村困難家庭。實際受益水平是指在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基礎上,農村低保對象享受醫療、住房、子女就學、應急(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后所達到的水平。

農村低保邊緣戶按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上浮20%確定。當農村低保標準和各專項救助標準調整時,要相應調整農村低保邊緣戶的界定范圍。

農村低保邊緣戶待遇的申請、審批及管理,與農村低保對象相同。依據家庭收入的變化情況,低保戶與低保邊緣戶轉換,應按規定的程序從簡辦理。農村低保邊緣戶實行動態管理,但不實行救助漸退制度。農村低保邊緣戶應按《關于印發*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朝政發〔2005〕16號)的規定,承擔與農村低保對象相同的義務。

三、救助內容和標準

(一)醫療救助。將農村低保邊緣戶納入農村醫療救助體系,救助標準為農村低保戶的60%。

(二)住房救助。將農村低保邊緣戶納入農村貧困戶建房范圍,按農村低保戶建房補助標準的60%給予救助。

(三)就學救助。按農村低保戶就學救助渠道對農村低保邊緣戶實施就學救助,救助標準為農村低保戶的50%?!案2手鷮W”標準也為農村低保戶的50%。

(四)應急救助。對農村低保邊緣戶的臨時性應急救助與農村低保戶相同。

四、救助資金

農村低保邊緣戶各類專項救助資金的來源及監管與農村低保同類救助項目的救助資金渠道相同。

(一)醫療救助資金。每人每年按即時標準籌集,市縣按2:8,市區按5:5比例承擔。資金納入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專賬統一管理。

(二)住房救助資金。按貧困戶建房資金籌集渠道,市縣按2:8,市區按5:5比例負擔。

(三)就學救助資金。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宏志生救助所需費用,按各學校財政經費供給體制,由市、縣(區)財政分別承擔?!案2手鷮W”救助資金由市福彩基金承擔。

(四)應急救助資金。按農村低保戶應急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市縣按2:8,市區按5:5比例承擔。

五、職責分工

市、縣(區)民政部門負責低保邊緣戶的審批與管理,組織實施住房援助、“福彩助學”、應急救助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提供基礎數據檔案,搞好專項救助。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就學救助。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救助。財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邊緣戶專項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的籌集管理,并進行監督檢查。

六、實施步驟

(一)農村低保邊緣戶救助政策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每半年審批一次。每年的3月和8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下同)開始受理申請。經入戶調查核定、村民代表評議、張榜公示、鄉(鎮)政府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于每年4月底和9月底報送縣(市)民政部門審批,再次張榜公示,無異議的發給《農村低保邊緣戶救助卡》。

(二)專項救助的主管部門憑縣(區)民政部門發放的《農村低保邊緣戶救助卡》認定低保邊緣戶身份,組織落實承擔的專項救助政策,并負責統計救助項目的內容、時間、人數、額度等。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農村低保邊緣戶救助工作是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加強領導,周密部署,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督促檢查,確保此項工作落實到位。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實。

(二)夯實基礎,規范管理。各級民政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做好相關政策的培訓,提高操作水平。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嚴格履行程序,準確掌握標準。加強基礎工作,完善檔案管理。通過深入細致的工作,將應該得到救助的對象全部納入救助范圍。

(三)加強宣傳,強化督查。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此項工作的相關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民政部門要設立咨詢電話,隨時解答群眾提出的各種政策性問題。要加強督查管理,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