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01-26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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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源頭治本,抬高門檻,規模經營,整合資源,優化布局的原則,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整頓關閉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秩序,努力實現全市非煤礦山規范、有序、安全發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此次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堅決取締非法開采、嚴厲打擊一證多井、一井多家開采和超層越界、亂采濫挖以及非法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關閉各類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及選礦廠;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整合礦產資源開采權,把非煤礦山的數量減少10%以上,實現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轉。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基礎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非煤礦山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使非煤礦山安全防范意識和措施得到加強,實現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三、整治內容
全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的重點是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
(一)核查的主要內容
1.金屬非金屬礦山
(1)礦山開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經整合的礦井是否存在仍各自獨立開采的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有關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3)是否按照開采設計方案開采,開采現狀與設計技術資料和圖紙是否相符。
(4)爆破作業、爆破距離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落實情況;推廣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預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業設計執行情況。
(5)露天開采是否按照設計方案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邊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的要求。
(6)地下開采礦山是否具備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是否設置了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現狀,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的安全及檢測檢驗狀況。
(8)地下礦山是否有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風量、風速、風質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及規程要求。
(9)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及處理方案的落實情況;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配置情況。
(10)排土場的選址階段高度、堆放高度、總邊坡角、防排水設施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尾礦庫
(1)核查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核準或審批的情況。
(2)檢查尾礦庫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和環??⒐を炇盏那闆r。
(3)檢查尾礦庫是否按照設計施工圖進行施工,是否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
(4)檢查尾礦庫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業人員接受專業培訓,尾礦工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情況。
(5)檢查尾礦庫污染物排放達標的情況。
(6)尾礦庫是否存在違規設計、壩體超高、超量儲存、超期服役、有垮壩險情等。
(7)尾礦庫是否存在影響公路、鐵路、飲用水源安全的情況,尾礦壩下游是否有居民區或重要設施。
(8)檢查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
(9)檢查企業對尾礦庫的安全管理情況,設備設施是否運行完好,搶險物資的準備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等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10)檢查尾礦庫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二)整治的主要內容
按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下列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1.金屬非金屬礦山
(1)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證照超過有效期限,應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續,或者轉讓采礦權未依法履行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的。
(2)新、改、擴建礦山企業未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安全專篇設計審查擅自開工的;未履行竣工驗收審批程序,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
(3)按照《遼寧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遼安監管[20*]37號)的要求,金屬非金屬地下開采礦山于20*年7月31日后仍未實行機械通風或通風系統達不到規范要求的。
(4)露天采石場開采條件適合采用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場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標準規定采取分臺階開采,或者一面坡到頂(不含型材石)、或者從底部掏采的。
(6)礦山設計開采規模達不到《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全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7號)規定的不同礦種的生產能力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7)對存在重大隱患責令限期整改的企業,在實施停產整頓期間,未經整改驗收或經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開工生產的。
(8)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采礦企業在一個礦區范圍內超層越界、交叉重疊開采,已構成坍塌、透水、片幫、頂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隱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依法關閉的。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未申請立項審批的。
(2)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的。
(3)未經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及環?!叭瑫r”審查合格的。
(4)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內的尾礦庫。
(5)尾礦庫下游有工廠、居民區、學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設施,未經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地質勘察、壩體穩定性分析、調洪演算和現狀評價的。
(6)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的。
(7)尾礦壩未經設計進行施工并投入生產運行的。
(8)尾礦庫未經安全“三同時”審查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9)危庫、險庫以及對重大隱患逾期不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
(10)其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依法關閉的。
五、實施步驟及時間
(一)工作部署階段(9月下旬):制定切實可行的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量化任務。組織召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認真抓好落實。充分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改階段(10月中旬):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工作。從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進行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要制定計劃,做到責任、資金、措施、時限要求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三)集中整治階段(10月下旬至11月末):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集中力量深入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進行督查,堅決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非煤礦山企業;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進行公示、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對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請市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并對已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予以登報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份):組織專家對本轄區內的非煤礦山企業按照核查和整治內容,逐個進行檢查驗收。合格一個,復產一個;凡不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不予辦理延期換證,并依法實施關閉;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在專項整治期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停產整頓,并認真進行“補課”,直至符合要求。
五、明確職責
市安監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制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并負責方案的組織實施;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局要嚴把立項審批關,嚴格排查非煤礦山建設工程的立項核準情況,對于不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核準和備案其項目建設,已經建成的要予以關閉。
市公安局要嚴把爆炸物品供應審批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要及時收回其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停止審批供應爆炸物品;對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在停產整頓期間,要停止爆炸物品供應,經整改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復審批供應爆炸物品;對取締和關閉的非煤礦山,按程序吊銷或注銷其有關爆炸物品許可證件,終止審批供應爆炸物品;對未通過“三同時”審查驗收及經環評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有關爆炸物品許可證件;對涉嫌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案件,構成犯罪的,依法進行查處。
市國土局要嚴把礦產資源開采證審批、年審關,依法查處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超層越界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銷或注銷其采礦許可證;要繼續加大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工作的力度,對礦井開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關閉整合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用地審批,加強用地審批后監督管理,取締非法占地建設的尾礦庫。
市環保局要嚴把環保準入條件審批關,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礦山及污染環境的行為。做好對露天采石場和尾礦庫的環境監管工作,把好環評及環?!叭瑫r”驗收關,對嚴重污染環境的非煤礦山,要依法嚴懲直至關閉。自20*年10月1日起,全市尾礦庫建設項目,待尾礦庫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環保部門再發放排污許可證。
市工商局要嚴格營業執照審批和年檢,對達不到非煤礦山企業登記相關前置審批條件的,堅決不予審批發照。被注銷采礦許可證和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市供電局、農電局要嚴把電力供應關,凡注銷采礦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以及已決定關閉的非煤礦山,要立即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施;對未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規定、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的新建礦山,不得供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是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穩定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從安全發展的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親自抓,做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抓出成效。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本地區的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做到有序、協調、高效進行。組長由市政府副市長王建華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秘書長裴剛、市安監局局長李宏偉擔任,成員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趙福運、公安局副局長趙志剛、市國土局副局長韓柏和、環保局副局長劉天玉、工商局副局長張凡奇、供電局副局長武東利、農電局副局長趙忠偉、市經貿局副局長李旭明等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李旭明(兼),電話:5482501。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實。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監管的范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要緊密配合,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屢次違法、違規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不服安全監管的非煤礦山企業,要采取經濟、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從嚴、從快、從重予以堅決打擊和嚴厲查處,確保我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落實資金,消除隱患。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對公共安全及破產關閉企業遺留的采礦沉陷區、尾礦庫等重大隱患進行治理,切實解決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加大安全投入,確保隱患整改資金到位,徹底根治隱患。
(四)強化監管,嚴防反彈。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反復抓、抓反復,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努力實現長治久安。要強化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管,特別是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力量,由專人負責,對實施關閉的小礦山和尾礦庫進行嚴看死守,真正做到關實關死,嚴防死灰復燃。強化責任追究,實行問責制,凡發現一處應取締關閉而未取締關閉、或已關閉的未關實關死又死灰復燃,以及專項整治不認真、有死角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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