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6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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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按照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逐步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覆蓋全體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制度,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20*年城鎮居民參保率力爭達到應參保人群的60%,參保人數4.8萬人;2009年實現全覆蓋,參保人數達到8萬人。
(二)基本原則。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財政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堅持家庭(個人)繳費與政府適當補助相結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在保持制度穩定運行的前提下,確保參保居民充分受益;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的銜接。
二、參保范圍和保障重點
(一)參保范圍。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保障重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大病統籌,重點解決參保居民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的醫療費用支出。
三、繳費和補助標準
(一)繳費標準。以葫蘆島市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未成年居民按0.8%的比例繳納,成年居民按3%的比例繳納,20*年未成年居民每人80元,成年居民每人290元。為解決大病患者高額的醫療費補償,城鎮參保居民(不含低保居民)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要繳納超限額補充醫療保險費,未成年居民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8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6元。
(二)補助標準。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補助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補助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補助70元;城鎮低保居民平均每人每年補助156元。
四、待遇標準和支付范圍
(一)待遇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只設統籌基金,不設個人帳戶。統籌基金支付設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通過超限額補充醫療保險解決。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起付標準為:社區醫療機構200元,一級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超限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醫療費支付比例隨個人繳費年限增加而逐步提高,具體支付比例從三級醫院40%、二級以下醫院45%、社區醫院50%起步。
(二)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居民在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具體支付范圍,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樊大成擔任,副組長由副市長范立民、盧廣金擔任,成員由市政府秘書長裴剛,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吳忠權,財政局副局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局局長郝大欣,政府辦副主任、法制辦主任計旭鴻,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李向榮,教育局副局長李春彬,公安局副局長趙志剛,人事局副局長劉敏,衛生局副局長曹鋒,民政局副局長馮寶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醫保中心主任王興海,殘聯主席田景宏等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吳忠權(兼)。
(二)明確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協調和管理等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建設與管理,為參保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并配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好參?;颊呱矸莺藢嵑歪t療費結算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城鎮參保居民補助資金的籌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經費的核定、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在校中小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及幼兒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督促檢查所屬各學校、托幼機構落實好參保工作;市審計局負責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市民政局負責城鎮低保和殘疾居民的身份確認,并及時向醫保中心提供低保和殘疾居民的動態數據;市公安局負責城鎮居民的戶籍管理工作,并及時向醫保中心提供居民戶籍的動態數據;市物價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服務和藥品市場價格及質量的監管工作。
(三)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納入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實行獨立統籌,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統一經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我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列帳,專款專用,并建立監管機制,確保基金安全。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所(站)要加強人員培訓和管理,對承擔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機構實行定點管理,引入競爭機制,合理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的數量和布局,引導參保患者在社區醫療機構就醫,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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