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違禁藥物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3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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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違禁藥物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按照“猛藥治頑癥、鐵腕整市場”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突出重點、重拳出擊,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規范引導與制度建設相結合,積極探索和建立“政府管理、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產銷聯防、部門聯動、城鄉聯控”的長效監管機制,達到“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目的,徹底遏制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的非法行為,確保肉品質量安全。

二、整治目標

舉全市之力,集中時間,采取大規模、全方位、多環節、拉網式排查,嚴懲一批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的不法分子,使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使全市生豬養殖和交易環節中瘦肉精監測合格率在99%以上;嚴禁定點屠宰廠(點)屠宰含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的生豬;完善生豬交易市場、豬肉加工和流通及餐飲等環節的進貨臺賬和索證索票制度,加大檢測和處罰力度,進一步規范各個環節的秩序,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重點

以生豬養殖、定點屠宰和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為重點環節,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的行為。重點是:

(一)*佛塔生豬交易批發市場。所有進場的本省生豬必須具有填寫規范的《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并佩帶耳標,外省生豬必須具有填寫規范的《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非疫區證明》,并佩帶耳標;沒有檢疫合格證明和耳標的生豬禁止進場交易。

(二)縣級以上所有生豬定點屠宰廠(點)。所有進場的生豬必須產地檢疫證、耳標、運輸消毒證三證齊全,對沒有產地檢疫證和耳標的生豬不得補檢。堅持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日常檢測,檢出瘦肉精陽性生豬及同群豬禁止上線屠宰。

(三)全市年出欄5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戶)。

(四)各類學校、機關公共食堂及賓館酒店等餐飲行業

單位。

(五)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超市。

四、職責措施

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監督管理按屬地管理原則,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

(一)加強溯源管理

主要是抓好養殖環節的產地檢疫和生豬耳標佩帶工作,生豬交易市場和生豬定點屠宰廠的查證驗物工作,市場、餐飲環節的索證、索票、備案登記工作。

農業(畜牧)部門:認真做好產地檢疫工作,接到養殖場(戶)的產地檢疫申報后,要及時派檢疫員到場(戶)檢疫,檢疫合格并已佩帶耳標的生豬由檢疫員出具填寫規范的《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對所有進入生豬批發交易市場和生豬定點屠宰廠的生豬進行查證驗物。對生豬定點屠宰廠的生豬,按農業部《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范》實施同步檢疫。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由檢疫員出具填寫規范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對動物產品加施檢疫標志。

商貿部門: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做好購銷登記臺帳,按要求出具填寫規范的《肉品上市憑證》,配合農業(畜牧)部門做好查證驗物、檢疫檢驗工作。

工商部門:嚴把市場準入關。進入城區集貿市場、超市、商場的肉品必須具有上市憑證、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簽發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填寫不規范或空白證明為無效證明,拒絕其進場交易。同時,督促生豬批發交易市場配合農業(畜牧)部門做好查證驗物工作。

質監部門:督促肉制品加工企業健全肉品采購登記備案制度,使用肉品必須具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衛生部門:督促餐飲行業健全用肉登記制度,采購定點屠宰廠屠宰并具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上市憑證的肉品。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藥品生產企業非法生產和藥品經營企業違規銷售鹽酸克倫特羅(即瘦肉精)的行為。

(二)加大抽檢力度

養殖環節:重點是年出欄5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戶),由各縣(區)農業(畜牧)部門負責,抽檢養殖場(戶)比例不得少于10%,并及時報送抽檢詳細資料,包括抽樣時間、被抽檢的養殖場名稱、負責人姓名、抽樣數量及檢測結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抽樣檢測組將隨機抽檢一定比例的養殖場(戶)。

交易環節:重點是*佛塔生豬交易批發市場,青山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佛塔生豬交易批發市場設立或者委托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生豬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市冬季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執法組定期對批發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屠宰環節:所有縣級以上生豬定點屠宰廠(點)每日由本級農業(畜牧)部門按屠宰量的3%宰前抽檢生豬尿樣,對檢出瘦肉精陽性生豬及同群生豬向屠宰廠(點)開具停宰通知書,禁止問題生豬上線屠宰。本級商貿部門負責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檢測室的創建和日常監管工作,嚴格做到有問題生豬實行停宰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市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執法組定期對各縣級以上生豬定點屠宰廠(點)進行監督檢查。

市場環節:市工商部門負責對集貿市場及超市肉品的抽檢,各縣(區)工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集貿市場及超市肉品的抽檢。

餐飲環節:市縣(區)衛生部門按照“誰發證、誰監督”的原則,負責對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肉品的抽檢。

(三)加大處罰力度

對所有案件都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到位,并將使用、銷售、屠宰含有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的生豬的養殖戶、屠宰場、市場、超市、賓館、飯店等向社會公布,養殖戶三年之內不得享受國家有關扶持項目。

農業(畜牧)部門:對養殖環節和屠宰環節查到的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處罰難于到位的案件及時組織公安及相關部門實行聯合執法。

公安部門:負責涉嫌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執法檢查的安全保障工作,對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移交的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案件逐一依法查處。

工商部門:凡發現市場上銷售注水肉、病害豬肉、未經檢疫及“兩證一章”(《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上市憑證》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章)不齊全的,要立即強制退市,并依法處罰及責令經營者進行停業整頓。

商貿部門:對現有全市生豬屠宰廠(點)進行徹底清理整頓,全面取締私宰窩點、私宰專業村以及其他屢禁不止的頑固窩點。

宣傳部門:配合跟蹤報導整治情況,尤其是對一些典型事跡進行報道,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

其他部門:按照《*市家畜違禁藥物監督管理辦法》中的職責,對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處罰難于到位的及時報送至市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責任追究

對監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出現瘦肉精案件的地方要在全市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玩忽職守、疏于監管,多次出現瘦肉精案件和造成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地方要追究縣(區)、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廣泛動員,提高認識。肉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把這次整治行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參與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曝光典型案例,營造整治的強大聲勢。市、縣(區)要設立打擊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的舉報電話。市級舉報電話:0791-8538750。

(二)加強領導,強化保障。為了做好整治工作,市里成立了家畜違禁藥物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辦公室充分整合全局力量,組建綜合協調組、抽樣檢測組和監督執法組。各縣(區)、各開發區要成立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同時要強化各項保障:一是人員保障。各縣(區)、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經費保障。各縣(區)、各開發區要確保必須的監督管理工作經費、檢測經費和案件偵破經費。三是制度保障。各縣(區)、各部門要完善情況通報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追根溯源制度等有關制度。

(三)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各部門、各縣(區)要從國家和人民利益出發,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不搞本位主義,不推諉扯皮,不搞地方保護。要按照統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形成合力,使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市直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要盡快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絡員,于12月14日之前報市瘦肉精等家畜違禁藥物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情況,辦公室將根據各地、各部門報送的情況定期編印簡報,呈送市委、市政府領導,主送縣(區)及市直各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