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3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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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實施意義
2001年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委市政府的精心組織下,我市分別實施了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農村中小學基礎設施改造、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等工程,并建立了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提高了農村中小學校舍質量,改善了辦學條件,確保了學校安全。但目前我市一些地區中小學校舍有相當部分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C級和D級危房數量仍然較大;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設的校舍,問題更為嚴重;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范。在全市范圍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學校舍安全狀況,直接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直接關系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工程實施目標和任務
在全市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多發地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消除安全隱患。
三、工程實施范圍和主要環節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
1.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在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對本地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嚴格按照國家抗震設防有關標準和綜合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座建筑的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通過鑒定或評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維修改造。校舍安全鑒定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或資格的專業機構進行。2008年5月以后已經過縣級以上有資質的鑒定部門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
2.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要依據校舍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整合與校舍安全工程各項有關的資金和項目,如正在實施的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工程、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工程等專項工程和資金,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分年度實施計劃和每一棟校舍具體的加固改造計劃與方案。
3.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各縣區人民政府要以消除各級各類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為目的,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及洪泛區、蓄泄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防洪安全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洪泛區和有隱患的水庫(水電站)、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四、工作機制和職責
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由省政府統一組織,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羅慧芬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朱敏華副秘書長、市教育局熊曉武局長擔任。市政府辦公廳、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規劃局、市房產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審計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熊曉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組、技術指導組和監督檢查組。
1.協調與規劃組:由市教育局牽頭,市教育局一名中層干部任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有關人員參加。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標、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和校舍信息系統;籌措和落實工程專項投資;統籌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實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相關收費及有關減免政策與標準,為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提供政策支持;組織編制和審定各縣區中小學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加強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監管、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編發工作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向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2.技術指導組:由市建委牽頭,市建委一名中層干部任組長。市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制定中小學校舍排查鑒定、技術指南、加固改造技術指南;組織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排查和鑒定、評估和人員技術培訓;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程序對學校舍建設進行管理;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實施進度;負責為各縣(區)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及地震斷烈帶和地震多發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評估報告和建議。
3.監督檢查組:由市監察局牽頭,市監察局一名中層干部任組長,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參加。負責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對工程資金的審計,組織對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設立舉報電話,查處違法違紀重點案件。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參加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一組織和協調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門,主任由縣人民政府相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相關局(委、辦)負責人擔任。同時,辦公室成立若干工作小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各地要嚴格按照集中辦公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辦公場所、配置辦公設備和安排必要辦公經費,確保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勘察鑒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范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指導、審核、匯總本轄區校舍加固改造、遷移避險和綜合防災方案及工程建設規劃和投資計劃,監督工程專項資金撥付與管理;檢查、監督工程進度和質量;每月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報告工程實施情況。
各縣區人民政府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鑒定評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三年總體規劃、分年度計劃和每一棟校舍加固改造、遷移避險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每月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報告工程實施情況。
五、資金籌措和管理
工程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區負責,多渠道籌措的原則,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市人民政府在整合目前與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項目的基礎上,每年新增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地質災害易發區以及財政特別困難的地區的校舍加固改造。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籌措本地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切實加大工程資金投入,在整合目前與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的各項資金和項目的基礎上,每年要新增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市下達各地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專項補助資金,除按定額安排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和教師工資外,其余主要用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資力度,將工程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各縣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設立資金專戶,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顚S茫忾]運行。省級整合和新增安排的專項資金以及市、縣區安排的專項資金,全部納入資金專戶管理。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認真做好稅費減免工作。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辦發[2005]44號文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5]57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把降低建設成本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出臺優惠政策,減免各項建設收費,確保工程資金真正用在學校建設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各有關單位從支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減收或減免;鼓勵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
中小學校舍建設應盡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應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新建、改擴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以劃撥方式供地。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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