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服務業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9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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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和環境發展全局,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以建設“首善之區”為目標,鞏固*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和國家衛生城市的工作成果,進一步解決*市飲食服務業油煙廢氣與噪聲污染擾民等環保熱點、難點問題,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和諧舒適、清潔安靜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二、整治目標
貫徹執行《*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有關加強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飲食服務業新建項目并聯審批、污染投訴信息共享、違法行為聯合查處3個工作平臺;完善飲食服務業布局規劃,確保飲食服務業布局既便民又不擾民;依靠管理創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質量,實現飲食服務業污染從末端治理向全過程防治轉變;整合各部門力量,集中實施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加大執法力度,嚴查飲食服務業戶污染擾民行為,逐步整治不符合《*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污染擾民嚴重的飲食服務業戶,力爭一年初見成效,兩年明顯好轉,三年步入正軌,并形成長效機制,確保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現象得到明顯改善。
三、整治范圍及時間
整治范圍包括全市10區、2個縣級市范圍內的飲食服務業戶,整治時間為2008年至2010年。
四、工作思路
將飲食服務業戶分為新建和已建成兩類,重點整治居民樓下的飲食服務業戶。解決飲食服務業戶污染擾民,主要把好三個關:一是規劃先行,落實好新建樓宇內置飲食業專用煙道;二是商、住分開,嚴格控制“住改商”的餐飲經營行為;三是使用清潔能源。
(一)按照有利于*經濟發展、方便市民飲食、不擾民、不污染原則,積極推進全市商業飲食網點規劃的落實;對新報建的飲食服務業項目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從嚴審批居民住宅區內新開辦的可能會產生污染的飲食服務業戶,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從審批機制上聯合把關,防止新增污染擾民。
(二)對已建成的飲食服務業戶采用分類處理的辦法,凡是有群眾投訴的一定要依法查處,造成噪聲、油煙等污染擾民的,各區、縣級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依法嚴查和糾正。
對無證照飲食服務業戶的整治,由所在區、縣級市政府負責,依照《關于整治無證照生產經營場所若干問題的意見》(穗府辦〔2007〕41號)要求,將無證照飲食服務業按照“規范區”、“引導區”和“過渡區”分別處理,對規范區內的嚴格查處,取締利用城區商品房住宅從事飲食服務業項目;對引導區內的農村、“城中村”無證照飲食服務業戶加以引導辦證;對過渡區內飲食服務業戶依法完善有關手續。
持有證照的飲食服務項目污染擾民的,由經營場所所在區、縣級市環保部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或者整改無效的,由所在區、縣級市責令停業或者限期關閉。
五、工作內容及分工
(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構建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合作機制。嚴格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依法嚴把新建飲食服務業項目用地、衛生、環保等審批和營業執照核發關,從源頭上杜絕因飲食服務業項目選址不當造成的污染擾民問題。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規劃局、衛生局、工商局、國土房管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加強對污染飲食服務業戶辦理企業變更手續的監管。飲食服務業戶在接到環保行政處罰之日起至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期間,工商、衛生部門暫緩辦理有關該經營場所的工商登記事項、衛生許可等手續。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衛生局、環保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三)嚴查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問題。分批開展對無證、無照、超范圍、占道經營飲食服務業戶的查處和取締工作,2008年底前,重點整治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的第二批114家飲食服務業戶。
責任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牽頭,市環保局、工商局、衛生局、規劃局、城管局配合。
(四)加大飲食服務業污染治理力度。2008年底前,督促未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的飲食服務業戶安裝油煙治理設施;因地制宜建立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機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縣級市環保局。
(五)繼續推進飲食服務業使用清潔能源工作。2009年底前,結合天然氣置換工作,以海珠區為試點,分批推進飲食服務業使用清潔能源工作。
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環保局,各區、縣級市環保局。
(六)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結合出租屋管理、“住改商”、“五小”、“六亂”整治等工作,協助環保部門解決飲食服務業的規范發展問題;協助處理群眾環境污染投訴,提高環境信訪工作實效。
責任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六、部門職責
(一)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全市飲食服務業污染整治工作,制訂整治計劃,建立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制度,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嚴格把好新建飲食服務業項目的環保審批關;查處飲食服務業戶污染行為;組織對飲食服務業專項行動及《關于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的宣傳報道工作;深入推進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建立油煙治理設施長效管理機制。
(二)市工商局。嚴格把好飲食服務業營業執照核發關;查處、取締無照和超范圍經營的飲食服務業戶;在環保行政處罰之日起至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暫緩辦理其經營場所變更工商登記事項;與環保、規劃、衛生、消防等部門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項目并聯審批和污染投訴信息共享平臺,聯合查處違法行為;在日常巡查中,及時將無證飲食業戶名單函告環保、衛生等部門。
(三)市規劃局。進一步優化城市布局,配合市經貿委做好落實《*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2003-2012)》的工作,積極推進飲食服務業項目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立相對獨立、不污染擾民的飲食一條街、飲食綜合樓和點檔;嚴把規劃審批關,在新建飲食服務業項目使用功能規劃審批時,先征求環保部門意見;嚴把改變房屋使用功能關,防止因此造成新的污染擾民;與環保、工商、衛生、消防等部門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項目并聯審批和污染投訴信息共享平臺,聯合查處違法行為。
(四)市經貿委。聯合規劃部門,牽頭落實做好《*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2003-2012)》,積極推進規劃新建社區飲食服務業項目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立相對獨立、不污染擾民的飲食街(區)、飲食綜合樓;配合組織飲食服務業開展有關環境保護行動,引導飲食服務業戶落實環保治理工作。
(五)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關于整治無證照經營場所若干問題的意見》(穗府辦〔2007〕41號)有關規定,嚴格按照房屋規劃用途,把好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關;加強信息化建設,與環保、工商、規劃、衛生、消防等部門實現污染投訴信息共享,聯合查處違法行為。
(六)市城管辦。將飲食服務業占道經營、無證攤檔亂擺賣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年度計劃并抓好落實;協調、監督市城管局開展飲食服務業占道經營和無證攤檔亂擺賣專項整治執法工作;督促下級部門配合開展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
(七)市城管局。查處非法占道經營的飲食服務業戶;定期開展飲食服務業占道經營、無證攤檔亂擺賣專項整治執法工作;配合環保等部門聯合開展飲食服務業污染整治專項執法工作。
(八)市衛生局。嚴把新建飲食服務業項目衛生許可證核發關;與工商、環保部門聯合監管、互通信息;對政府同意關閉的飲食服務業戶注銷其衛生許可證;查處、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經營的飲食服務業戶;與環保、工商、規劃、消防等部門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項目并聯審批和污染投訴信息共享平臺,聯合查處違法行為;與環保等部門聯合開展飲食服務業污染整治專項執法工作。
(九)市法制辦。提供有關飲食服務業污染整治中的法律支持。
(十)市整規辦。組織協調開展全市整治飲食服務業無證照經營聯合執法行動;督促落實《關于整治無證照生產經營場所若干問題的意見》(穗府辦〔2007〕41號)。
(十一)市公安消防局。依法對飲食服務業戶消防安全嚴格把關。
(十二)各區、縣級市政府。建立本級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機構和工作制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批開展對轄區內無證、無照、超范圍、占道經營飲食服務業戶的查處和取締工作;以街道為單位督促轄區內飲食服務項目整改及辦理有關手續;基層組織結合出租屋管理、“住改商”、“五小”、“六亂”整治等工作,協助解決飲食服務業的規范發展;配合環保部門處理群眾環境污染投訴;依照本方案制訂各自轄區的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方案;依照聯席會議的部署開展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
七、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動員摸查階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2008年11月15日前,對全市飲食服務業污染現狀進行調研,各區、縣級市政府在原第一批224家和第二批114家飲食服務業污染整治名單基礎上,再整理列出污染投訴較嚴重的飲食服務業名單作為整治重點,提出已建飲食服務業分類處理對策。召開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明確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及主要任務、實施計劃。
2008年11月底前,建立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架構;依據本方案細化本單位的工作方案,并報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二)第二階段:全面整治階段(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重點整治居民住宅樓下無證、無照、未經環保審批,污染擾民的飲食服務業戶;整治的順序為先城區后鄉村,先投訴多后投訴少、先無證照經營后證照不齊全的飲食服務業戶。
1.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2.2008年12月起,規劃、環保、工商、衛生部門從源頭把關,嚴格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對第二十五條規定4種情形的新建飲食服務項目不予審批。
3.整合各部門力量,發揮媒體宣傳、監督的作用,形成全社會重視和參與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的氛圍。
4.建立我市飲食服務業新建項目并聯審批、污染投訴信息共享、違法行為聯合查處3個工作平臺,形成可操作的工作機制。
(三)第三階段:總結階段(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門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工作總結,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并總結經驗,提出進一步完善飲食服務業管理長效機制的建議報市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根據市政府印發的《*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成立市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組,由曹鑒燎副市長任組長,工作機構依托原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由市環保局和市工商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經貿委、環保局、規劃局、工商局、衛生局、公安消防局、國土房管局、整規辦、法制辦、城管辦、城管局及各區、縣級市政府。工作組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辦公室由市環保局、規劃局、工商局、衛生局、城管局派員組成。
各區、縣級市政府參照市的做法相應成立飲食服務業污染整治機構。
(二)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成員聯席會議,總結上一階段工作,解決存在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重點。工作組辦公室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互通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典型案例,協同解決各部門難于獨立解決的問題。
2.定期督辦制度。由工作組辦公室定期召開會議,督促各相關責任部門按期完成階段性目標。各相關部門須明確工作責任人,并根據階段性目標的具體要求,定期以書面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
3.工作信息制度。各相關部門須明確一名信息員,以月報、季報的形式定期向工作組辦公室報告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進度、工作經驗、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案,辦公室匯總后定期向工作組報告。環保、規劃、工商、衛生、公安消防、國土房管、城管等部門在飲食服務業污染監管問題上要加強溝通,建立污染投訴信息共享機制。
4.公眾參與制度。對涉及群眾環境權益的飲食服務業建設項目,相關審批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實行公示或聽證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
5.聯合執法制度。原則上每季度互通一批違法企業名單、開展一次跨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飲食服務業的各種違法行為,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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