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14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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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組織領導;專項整治檢查的內容;專項整治的方式;專項整治和檢查的步驟;工作要求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進一步落實監管主體責任。特別對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加強動態監管。組織領導,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領導組辦公室。檢查內容,對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檢查的內容、對建筑施工企業檢查的內容、對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單位檢查的內容。整治方式,企業自查自整、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規范檢查,嚴格執法、廣泛宣傳,完善舉報機制、嚴格要求,勤政廉潔、做好總結,及時上報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了貫徹全省、*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唱響“安全發展”主旋律,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推進“安全生產年”各項措施的落實,促進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全面規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行為,確保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營安全,繼續保持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的平穩態勢,根據省、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總體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政府對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實行分類整治,強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進一步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在對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業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數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業數量,根據情況進行分類整治。對非法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依法進行查處;對非法營運的城市市政公用企業,堅決取締;對建設手續不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單位無條件撤離現場,監理單位停止監理業務,督促建設單位限期完善手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對證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市政公用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整頓期滿仍達不到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對證照、手續齊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業,要加強監管。特別對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加強動態監管。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事故預防控制體系;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為了做好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立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及辦公室。
(一)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
專項整治領導組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的總體工作方案和有關工作制度,對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領導組每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指導各部門、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組長:*市城建局局長
副組長:*市城建局副局長
*市城建局工會主席
*市城建局紀檢組長
成員:各鎮、街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
*市城建局安監股股長
*市城建局辦公室主任
*市城建局監察室主任
*市城建局規劃股股長
*市城建局城建股股長
*市城建局質監站站長
*市城建局綜合股股長
*市城建局服務大廳主任
*市自來水公司經理
*市政公司經理
*市供熱公司經理
*市園林處主任
*市客運處主任
*市城管大隊大隊長
(二)領導組辦公室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建局安監股,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總體安排,跟蹤了解全市專項整治的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專項整治情況的收集、匯總、梳理、通報、上報等工作;匯總、收集和處理全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工作中有關舉報案件。辦公室下設督導組。
辦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兼)
聯系舉報電話:*
督導組組長:*(兼)
督導組副組長:*城建局安監股副股長
三、專項整治檢查的內容
專項整治檢查將對建筑施工企業、各項目部以及有關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程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建筑施工企業在建筑施工活動中落實生產主體責任、城市市政公用企業運營過程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以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建設系統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建筑施工企業和城市市政公用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全面檢查,對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措施費用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一)對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檢查的內容
1.工程項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辦理了質量、安全監督等相關審批手續;設計、建設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是否按照規定履行了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手續。
2.建設單位是否存在肢解發包、違法發包;是否牽頭組織協調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手續不完善的項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關手續;對手續完善的項目,是否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確定并撥付了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費用;是否牽頭組織對本項目進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監督整改,并如實記錄。
3.設計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是否考慮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是否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4.工程監理單位是否審查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督促施工單位對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了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是否按照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對本項目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訂了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5、施工單位項目部是否按照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對本項目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配齊了有關人員;是否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是否按規定投入了保證本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對施工現場進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臺賬,并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二)對建筑施工企業檢查的內容
1、是否按照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對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訂了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建立了專項整治責任;是否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2、企業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是否取得施工許可證、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等相關審批手續,企業是否領取了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照,有效期滿的是否按規定辦理了延期。企業所屬“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各類資質證書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全員培訓??偘髽I是否將工程分包給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承包和勞務企業。是否存在違法轉包問題。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與子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是否建立了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重大隱患跟蹤排查治理的部門和責任人。
4、是否貫徹落實了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建立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依法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責任人是否按時主持召開了本單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5、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費;是否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從業人員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制,重大危險源是否登記建檔,制定了監控措施;是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訂了符合本單位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是否適時進行了演練;是否按規定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現象。
(三)對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單位檢查的內容
1.檢查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內容
(1)是否按照本次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營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進行了統一部署;是否制訂了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建立了責任制度;是否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關的安全審批手續;是否依法取得了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證照,有關證照的來源是否合法;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或資格,各類資質或資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安全培訓。
(3)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是否建立了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重要生產環節、重大隱患跟蹤排查治理的單位及責任人。
(4)是否貫徹落實了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建立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依法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了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是否按時主持召開了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5)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費用;是否交納了安全生產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制,重大危險源是否登記建檔,制定了監控措施;是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訂了符合本單位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是否適時進行了安全應急演練;是否按規定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瞞報或拖延不報的現象。
2.檢查責任單位的市政設施安全運營的有關內容
(1)城市燃氣設施方面。第一,是否對儲罐、氣瓶等壓力容器、管道、閥門等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附件等進行定期檢驗。第二,是否存在違章壓占燃氣管線的問題,如存在,是否進行了拆除。第三,是否開展對老舊管網進行監控、評估和更新改造。第四,是否建立安全應急搶險搶修隊伍,相應的設備、設施是否齊全。第五,生產、凈化設施是否完好,運行是否正常。第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2)城市供水排水設施方面。第一,是否對供水水源和供水設施劃定了保護范圍,采取了有效的安全保護和防污染措施。第二,是否開展了對老舊管網的監控和改造工作。第三,是否按規定開展了水質化驗和監測。第四,是否存在排水嚴重不暢的路段和區域。第五,是否建立和嚴格實行了崗位操作規范管理制度。第六,是否制訂了有效的汛期排水應急預案,并保障了相應的人員、物資。
(3)城市集中供熱設施方面。第一,是否落實供熱用煤的合同、購買資金、運輸保障等。第二,是否對生產、運行設備設施開展了全面的維護。第三,是否制定落實了對設施、管網的保護措施。第四,是否能按標準和規范組織生產、運行,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供熱。
(4)城市道路橋梁安全方面。第一,是否及時對坍塌、坑洼的主干道路進行維修。第二,是否對道路上本單位產權的窨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第三,是否按規定對市政橋梁開展安全監測和及時檢修。
(5)城市公交客運方面。第一,是否按規定對公交車輛進行定期檢修。第二,是否經常對司乘人員開展業務技術和安全培訓教育。第三,是否嚴格實行了對駕駛員上崗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實施了對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上車的檢查制度。第五,是否制定了對特殊天氣(如冰雪等)的應急措施。
(6)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公園方面。第一,是否對風景區和城市公園的纜車、索道等其他游樂設施按規定進行了檢測。第二,是否制定了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其他應急措施。第三,是否對道路、橋梁、水面、山體等重要設施和區域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建立了嚴格的防火、防盜、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第五,是否實行了對大型集會活動的審批管理。
3、檢查市政公用設施用戶的有關安全內容
對市政設施用戶要檢查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否采取多種方式向用戶就安全使用常識作經常性的宣傳。第二,是否公布了用戶報修、反饋意見的值班電話,并保證24小時暢通。第三,對用戶的報修、反饋意見等處理是否及時。
四、專項整治的方式
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按照企業全面自查,市專項整治領導組組織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進行。
(一)企業自查自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和市政公用設施運營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行業標準和本次專項整治的內容等要求,對本單位所屬企業和單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和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營情況進行全面對照檢查并分類采取措施。
1.凡存在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的違法非法行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和市政公用設施運營單位要立即停止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并主動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如實報告,并按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凡不如實報告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同時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制訂整改方案,做到責任人、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積極整改的,視同發生事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但停產停運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市政公用設施,要組織專門力量,制訂專項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實時監測,強化落實應急處置準備措施,并制訂科學的整改方案報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批準實施。
4.凡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運營條件的,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繼續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要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提高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加強日常安全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安全運營。
(二)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全面排查整治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市政運營企業自查自整的基礎上,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不論非法、合法,不論規模大小,不論隸屬關系)和建筑施工企業、市政運營企業進行無一遺漏的排查,對查處的問題,提出分類整治意見,限期完成整治。
1.對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無任何證照擅自組織建設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要依法進行查處。
2.對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建設(市政公用)主管部門核準文件的燃氣企業,未取得《供氣許可證》的供氣站點、未取得《營運證》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的城市出租車企業、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環衛企業、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生活垃圾處置企業、未取得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準文件的建筑垃圾處置企業,列入關閉取締名單,并實施關閉取締。
3.對證照不全(包括證照過期)或雖然證照齊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列入停工整改、停運整頓名單,責令停工整改、停運整頓。
4.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但停產停運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市政公用單位和市政公用設施,列入督查整改名單,責令加強實時監控,制定落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準備措施,并限期整改。
5.對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單位和市政公用設施,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列入正常生產運營名單,明確生產主體和監管主體,加強日常監管。
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將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已經建成投入運營的市政公用設施、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市政運營企業按以上分類登記造冊,并經分管副市長和主管安全的市長助理簽字后上報*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專項整治期間,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將名單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與此同時,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列入依法查處名單的在建工程和列入關閉取締的建筑施工企業、市政運營企業以及市政公用設施依法逐一查處、關閉取締,并加強查處、關閉取締后的監督檢查,防止死灰復燃;對責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責令停運整頓的市政公用設施,要派人盯守,確保其真正停下來,對拒不停工整改、停運整頓的,要依法追究項目責任人以及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證照齊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正常生產運營的市政公用設施,要加強日常監管。
五、專項整治和檢查的步驟
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半個月)。各企業要科學部署,成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根據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的總體部署,制訂本單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市政公用設施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必要的人員、資金,建立完善的責任制,進行全面的安排部署。通過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宣傳和發動,使相關部門、單位和廣大群眾了解專項整治的內容和要求。
第二階段:企業自查自整和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排查摸底階段(2個半月)。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和市政公用企業都要按照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的要求,制訂專項整治方案,自查本單位及所屬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面整改。各單位負責組織對本單位內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和市政公用企業進行排查摸底,將排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登記和分類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簽字上報。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要結合春季安全大檢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保證經費,深入施工一線,對項目部逐個排查,督促施工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檢查“三類人員”安全考核資質、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照、安全組織機構、安措費??顚S谩⒐鸵馔鈧ΡkU、施工現場應急救援落實情況,對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公布和簽字上報。
第三階段:分類整治階段(6個月)。
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將結合“二個檢查一個活”(夏季、秋冬季安全檢查和安全月活動)、在各單位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高空墜落、土方坍塌、臨時用電、自制腳手架等專項整治活動。對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迎接省、*市、我市三級聯動檢查。
第四階段:“回頭看”再檢查及總結階段(2個月)。
為鞏固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組織專人對各單位再進行交叉檢查,重點是跟蹤抽查無證、無照施工的在建工程依法查處的落實情況、對非法生產經營和存在重大隱患的市政公用設施關閉取締的落實情況、對因證照不全停工整改、停運整頓的整改情況、對證照齊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對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組織、成效顯著的企業進行表彰獎勵,對專項整治組織工作不認真、走過場或在專項整治中依然發生重特大事故的給予嚴肅批評,并依法追究責任。對問題突出的單位責令延長專項整治期限,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公司、監理公司、施工企業、市政公用企業,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建設系統專項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大舉措,對于推進我市實現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加強對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好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市政公用運營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各企業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要通過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把專項整治各項具體工作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單位直至人頭上。
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房地產開發公司、建筑施工企業、市政公用企業,要落實專項整治的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制定本單位及所屬企業和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把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項目部、班組和每個崗位,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應急預案,按時整改。對于本企業周邊存在重大隱患的要及時報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規范檢查,嚴格執法。各企業要制定嚴密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專項整治的責任制,落實專項整治負責人和各個參與者的責任。要建立完善的專項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規范專項整治檢查工作。在深入基層檢查之前,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將組織所有參與整治檢查的工作人員進行不少于一周時間的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通過培訓,使每個工作人員進一步學習黨的方針政策、黨紀政紀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高政策水平和約束能力,進一步掌握整治檢查的程序、內容、范圍,做到政治上堅定,業務上過硬。聘請的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要從專業技術角度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查找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有的作用。
在檢查期間,要嚴格檢查程序。檢查工作組要將檢查結果形成書面檢查反饋意見告知被檢查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或違法行為時,要向被檢查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責令第一責任人督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和事后問責相結合的要求,對于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項目以及市政公用設施專項整治不認真、敷衍塞責的,要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廣泛宣傳,完善舉報機制。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及市政公用設施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開展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并邀請有關新聞媒體參與,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要廣泛推廣,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組織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要大張旗鼓地進行表揚;對專項整治工作認識不到位、工作不認真、整治工作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推動全市建設系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確定舉報受理機構,制定舉報受理工作程序和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要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舉報監督機制,并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舉報受理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建局建筑安監股。
舉報電話:*
(四)嚴格要求,勤政廉潔。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加強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及市政公用設施專項整治有關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嚴格廉政紀律,健全廉政監督機制。在專項整治中,各級檢查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券和禮物等,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做好總結,及時上報。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加強對全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及時掌握全市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各方責任主體要將專項整治情況于每月2日前,報市建設系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信息上報不及時,延誤工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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