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做好獸醫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5 03:01:00
導語:市做好獸醫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工作目標;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等各項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動物產品衛生安全事件,保障人畜健康,促進畜牧業生產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認真宣傳貫徹《動物防疫法》,積極探索和創新“獸醫工作五大機制”。工作措施,切實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獸醫行政執法;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做好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評估準備工作;繼續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提高防控動物疫病科技支撐能力;加強獸醫工作成效宣傳;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防疫監督從畜禽生產重點環節監督向動物產品生產全過程監督轉變。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農村工作會議、全市農業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重大疫病工作的總體部署,扎實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等各項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動物產品衛生安全事件,保障人畜健康,促進畜牧業生產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現結合《農業部2010年獸醫工作要點》(農辦醫〔2010〕5號),制定*市2010年獸醫工作要點。
一、工作目標
(一)2010年度不發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豬鏈球菌病、狂犬病等動物疫病;或雖零星發生疫病,能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迅速拔除疫點,撲滅疫情,做到“有病不流行,發病不成災”。
(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狂犬病常年免疫密度在90%以上,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時應免動物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豬、牛、羊、禽免疫證明發放率和免疫畜禽建檔率均達到100%,豬、牛、羊養殖標識佩帶率達到100%。春、秋季普查畜禽疫病各一次,普查面在90%以上。春、秋季農村畜禽圈舍消毒各一次,消毒面達到100%。畜禽驅蟲面達到100%。
(三)畜禽疫病年死亡率控制在:豬3%以下,牛羊1%以下,家禽13%以下。
(四)畜禽產地、生豬定點屠宰場、其它畜禽屠宰場(點)檢疫率達100%。市外調入畜禽備案率、引種審批率均達100%。檢出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五)轄區內不得經營和使用《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中所有動物禁用的8大類藥物以及含有禁用藥物和蛋白精的飼料、飼料添加劑。養殖場畜禽產品中獸藥和有害物殘留不得超標。
(六)完成市農業委員會下達的動物疫病、獸藥、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
(七)確保轄區內獸醫實驗室不發生生物安全事故。
二、工作思路
認真宣傳貫徹《動物防疫法》,積極探索和創新“獸醫工作五大機制”:常年免疫工作機制,免疫質量綜合評價考核機制,動物產品生產全過程監督機制,防疫財政政策長效機制,防疫責任分解與追究機制。全面落實“四大責任”:動物重大疫病防控行政首長問責制,獸醫工作定點聯系制,規模場掛牌獸醫責任制,散養農戶獸醫包片負責制。努力推進“獸醫工作七大轉變”:從季節性免疫向常年免疫轉變,由單純注重免疫密度向密度與質量并重轉變,由盲目免疫向“以監定免”轉變,養殖者從被動接受防疫向主動申報防疫轉變,獸醫人員工作考核由經濟指標考核向疫病控制、免疫密度、免疫質量等工作績效考核轉變,基層防疫人員報酬由依靠收費向財政定崗補貼轉變,防疫監督從畜禽生產重點環節監督向動物產品生產全過程監督轉變。
三、工作措施
(一)切實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1.切實加強免疫工作。各地要切實落實免疫與撲殺相結合的綜合防控措施,按照《*市2010年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渝辦發〔2010〕49號,詳見附件)要求,認真推行畜禽養殖者“主動報告免疫制”、散養畜禽“三旬分類免疫制”、規模場常年自主程序免疫制、仔豬閹割首免制和“生豬三針同時分點注射免疫方式”。扎實做好基礎免疫,切實抓好散養戶的免疫工作,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檔”,保證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
2.加強人畜共患病防控。繼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強化生豬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加大血吸蟲病、布病、狂犬病、奶牛結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力度。
3.強化疫情監測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各區縣要按照《*市農業委員會關于下達2010年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的通知》(渝農發〔2010〕9號)要求,落實監測經費、監測人員和監測場所,開展定時定點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規范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報告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任務。在全面開展疫情監測的基礎上,重點加強活禽市場監測,把活禽市場抗體水平檢測作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標。加強舉報疫情核查,及時排查疫情隱患。要切實做到對監測陽性畜禽及時處置,對監測抗體水平低的畜禽要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應對措施,及時補免。
4.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機制。進一步健全應急體系和機制,完善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儲備制度。加強應急預備隊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突發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情,各地要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規范動物疫情報告制度,提高疫情報告時效,及時啟動應急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處置”,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5.提高動物疫病的群防群控水平。進一步推行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著力強化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建立的指導并完善綜合防疫制度,規范養殖行為,提高防疫水平;做好防疫政策和科普知識宣傳工作,提高廣大養殖者防疫意識。進一步明確“獸醫工作定點聯系制”、“規模場掛牌獸醫責任制”、“散養農戶獸醫包片負責制”中獸醫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方式與內容、工作制度與紀律,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
6.深層次開展動物重大疫病區域聯防協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毗鄰省市、區縣業務部門之間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交流與協作,進一步完善“動物聯防協作”工作機制,擴大協作區域,拓寬交流與協作內容,努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的生產、流通監管制度。
7.落實和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相關政策措施。加大獸醫工作的財政投入,認真落實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有關的財政支持和補貼政策,尤其是“免費防疫”政策。研究完善撲殺動物補助、無害化處理動物及其產品補助、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等政策。建立健全防疫物資管理辦法。
(二)切實加強獸醫行政執法
1.進一步加強執法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大培訓工作力度,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規范化管理,健全區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以及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強化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動物檢疫制度和動物免疫監督制度,規范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行為。加快推進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官方獸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官方獸醫人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和業務技能。
2.扎實做好動物防疫監督工作。進一步規范養殖、屠宰、活畜禽交易等場所防疫監管,嚴格要求各類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審核、發證和監管。努力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的動物防疫監督。嚴格實行市外調入畜禽備案制度、引種審批制度和指定道口管理制,嚴格實行縣外調入非屠宰用畜禽隔離觀察制。完善“指定道口”和“綜合檢查站”的管理制度,規范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監督執法工作。依法開展收購、儲運、加工、銷售病死畜禽的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典型案例評選。
3.扎實開展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深入推進動物檢疫申報制度,加大檢疫申報點建設力度,強化產地檢疫,提高動物產地檢疫率。繼續加強動物屠宰檢疫工作。深入開展獸藥殘留監控工作,認真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強化畜禽等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嚴格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4.加強獸醫實驗室和動物診療管理。加強獸醫實驗室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和對區縣獸醫實驗室考核認證工作,完善獸醫實驗室管理制度,提高獸醫系統實驗室建設水平和檢測診斷能力。開展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審批,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動物診療市場的檢查調研工作,按照渝府令202號、*市人民政府令208號的有關規定和渝農發〔2007〕400號文的要求,繼續做好動物診療機構的行政審批工作,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5.強化獸藥質量和獸藥市場監管。加大對獸藥生產企業的動態監管力度,健全飛行檢查制度,積極配合農業部完成對各獸藥生產企業的復驗收工作。結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的實施,組織開展“獸藥經營規范年”活動。繼續開展獸藥市場整治活動,加大假劣獸藥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加強對獸藥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做好對種畜禽場、大型養殖場、無公害養殖基地的獸藥使用記錄的監督管理和獸醫用藥技術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獸用生物制品管理的有關法規,嚴厲查處無證、無標、無批準文號的疫苗生產經營行為,嚴禁使用無批準文號的自制產品和中試產品。
(三)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
全面推進豬、牛、羊二維碼耳標佩戴工作,進入流通環節的豬、牛、羊耳標佩戴率應達到100%,保證養殖、監管等基礎信息全面、真實、有效、及時傳入中央數據庫。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加大對動物標識的監督執法工作力度,組織開展相關技術培訓。
(四)做好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評估準備工作
加強對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評估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組織開展對項目區縣的監督檢查,做好國家對我市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推動評估進程。
(五)繼續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
1.進一步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學防控動物疫病的組織體系。已經完成縣、鄉級兩級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區縣,要做好防疫工作量的測算,對基層動物防疫人員不足的,應及時補充和配備村級動物防疫人員,并建立村級防疫員隊伍必要的財政補助政策。加強鄉村獸醫管理,規范鄉村獸醫從業行為。
2.不斷探索和創新獸醫工作機制。各地要不斷探索和創新獸醫工作機制,著力構建基層動物防疫新秩序,努力開創獸醫工作新局面。按照《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出臺的配套規章要求,積極推進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制度建設,做好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的相關管理工作,完善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鄉村從業獸醫三支隊伍建設。全力做2010年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執業獸醫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鄉鎮畜牧獸醫站獸醫人員“定人、定事、定點、定量、定時”的管理制度。
3.提高獸醫隊伍人員的素質。繼續加強對《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加強對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中獸醫人員的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加強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業務工作技能培訓,提高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積極組織基層獸醫人員訂閱專業期刊雜志,及時了解和掌握獸醫工作新政策、新措施、新技術。
4.強化基層獸醫站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完成《*市鄉鎮獸醫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鄉鎮站的檢查驗收工作,繼續做好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以榮昌縣國家級現代畜牧業示范區鄉鎮站建設為樣板,積極爭取資金,改善鄉鎮獸醫站基礎設施條件,更新動物防疫“冷鏈體系”。完善“指定道口”和“綜合檢查站”的建設,健全動物疫病防控屏障體系。建立和完善鄉鎮獸醫站及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含綜合檢查站)房屋資產、設施設備的管理制度。
(六)提高防控動物疫病科技支撐能力
積極支持動物疫病綜合防治技術的研發和儲備,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加快成果轉化,加大豬、牛、羊、禽主要動物疫病綜合防控技術的推廣力度,提高新的科學技術對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安全的支撐能力。
(七)加強獸醫工作成效宣傳
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及時總結基層獸醫工作經驗,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站、報刊等媒體,重點宣傳獸醫法律法規、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建設、獸藥質量抽檢、獸藥殘留監控、動物疫病防治新技術、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進展及成效。加大獸藥GSP宣貫力度,營造氛圍,促進獸藥GSP有力實施。深化獸醫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
圍繞全年獸醫工作目標任務,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做到精心部署,定期交流,加強督導,確保取得實效。
(九)及時上報信息
區縣獸醫部門要按照農業部、市級獸醫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有關報表和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