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27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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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建設目標;建設地點、規模及內容;補貼對象及其確定;操作實施辦法;保障措施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突出糧食主產區原則、突出民辦公助原則、突出主要糧食作物原則、突出集中投入、規模經營、示范帶動原則、突出農機化新技術的原則、建設地點和規模、建設內容、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的確定、補貼機具、機具價格、投資規模、補助標準、補貼操作程序、機具購置、場庫棚建設、供應商的確定、補貼資金結算、檢查驗收、組織領導、落實職責、資金管理、機具管理、服務培訓、制度建設、政策宣傳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根據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20*年吉林省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吉農機字〔20*〕377號)精神,為做好我市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工作,推動全市農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的服務于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主線,堅持“立足大農業,發展大農機,服務新農村”的戰略思想,依靠科技進步,增強創新能力,通過發揮政策扶持、項目帶動、市場引導、法律保障的作用,強化監督管理,完善服務體系,優化裝備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提高農機化效益,重點推進玉米、水稻全程農機化區建設,全面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添薪助力。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糧食主產區原則。以西、北、中、東部平原鄉鎮為主,重點實施田間生產機械化為主。

(二)突出民辦公助原則。以農機大戶和農機專業合作組織為主。

(三)突出主要糧食作物原則。以玉米和水稻為主,建設全程農機化示范區。

(四)突出集中投入、規模經營、示范帶動原則。加快農機化進程,發展現代農業。

(五)突出農機化新技術的原則。以實施保護性耕作、水稻機械化育插秧技術、機械深松、玉米和水稻機收等技術為重點,實現結構優化、先進適用、運行高效的目標。

三、建設目標

(一)20*年,在我市糧食主產區的19個鄉鎮、辦事處、開發區,建設25萬畝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其中:玉米占60%,水稻占40%。

(二)全市主要糧食作物綜合機械化水平由2008年的53%提高到62%。

(三)實現糧食增產3400萬斤,其中:玉米2000萬斤、水稻1400萬斤,節本增效3400萬元,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1萬人。

四、建設地點、規模及內容

(一)建設地點和規模

根據我市現代農業建設的實際需要,重點在玉米、水稻產區建設,在全市各鄉(鎮)辦事處、開發區大面積推廣應用,計劃在我市建設平均2500畝規模農機大戶100戶。建設規模為25萬畝,其中:玉米15萬畝,水稻10萬畝。建設規劃原則上土地面積500公頃以下的村建一個農機大戶或農機合作組織,土地面積在500-1000公頃的村可建2個農機大戶或農機合作組織,土地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村可建3個以上農機大戶或農機合作組織,以保證項目建設合理性和科學性。

(二)建設內容

1.圍繞玉米、水稻等主要糧食作物的主要生產環節(玉米精量播種、深松蓄水、化肥深施、收獲和水稻育插秧、收獲等),裝備拖拉機320臺、配套農機具320臺、玉米播種機80臺、玉米收獲機50臺、水稻插秧機50臺、水稻聯合收割機100臺等。

2.農民可根據實際自籌資金建設農機具所需的庫棚、停放場所等。

3.創新和發展農機大戶、農機專業合作組織、農機協會等適合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多元化組織模式、社會化服務體系和運行機制。

五、補貼對象及其確定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是為全市15個鄉(鎮)、3個辦事處和長春*經濟開發區內新建和續建的農機大戶和農機專業合作組織。

1.農機大戶:農機大戶重點扶持有一定經濟實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響,并有一定農機化基礎和農機運用管理經驗的養機戶。農機大戶應具備1臺以上大中型拖拉機(必須有拖拉機戶籍和行車證)及配套農具。

2.農機專業合作組織:農機專業合作組織是獨立法人、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包括農機生產合作社、農機作業協會、農機作業公司、農機租賃公司、農機作業隊、龍頭企業基地。農機專業合作組織應具備2臺以上大中型拖拉機(必須有拖拉機戶籍和行車證)及配套農具。

(二)補貼對象的確定

補貼對象原則上以新建為主,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優先于農機大戶。補貼對象按照原有機具規模、土地經營規模、投資能力等基礎條件,根據當地農機化發展規劃和農業種植區域布局,本著扶優、扶強的原則進行確定。

六、補貼機具及價格

(一)補貼機具

1.耕整地機械。犁、耙、旋耕機、耕整機、淺松機、深松機、起壟機、鎮壓器。

2.種植施肥機械。播種機、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種子處理設備(含浮選、催芽、脫芒等)、水稻插秧機、施肥機械、地膜機械。

3.田間管理機械。中耕機械、機動噴霧噴粉機、動力噴霧機、噴桿式噴霧機。

4.收獲機械。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背負式玉米收獲機械、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糧食干燥機、種子烘干機。

6.動力機械。50—120馬力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

(二)機具價格

按照農業部要求,補貼機具銷售價由購機者(農民)與企業或經銷商自主商談確定,即執行市場價,但不得高于2008年補貼機具的銷售價和同期市場售價。市農機、財政部門要對補貼機具價格實施監管,對隨意漲價的企業,按照目錄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投資規模及補助標準

(一)投資規模

20*年全市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總投資為6940萬元,其中:中央補貼2080萬元、省級配套資金680萬元、農民自籌4180萬元。

(二)補助標準

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農機購置補貼率總體上為機具價格的40%(中央財政資金總體補貼比例為30%,省級財政資金總體補貼比例為10%)。國家和省級農機補貼資金對列入《20*年吉林省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農機具實行定額補貼(詳見《20*年吉林省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每個農機大戶(合作組織)的機具購置補貼限額為20萬元。每個農機大戶(合作組織)的機具購置總投資規模限定為50萬元。

八、操作實施辦法

(一)補貼操作程序

1.農機大戶(合作組織)向本人戶籍所在鄉(鎮)辦事處農機站提出申請。

2.鄉(鎮)辦事處農機站對申請者進行身份確認后,向縣級農機部門推薦。

3.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各鄉鎮上報的補貼對象進行審核,初步確定后,在縣級電視媒體、信息網絡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4.農機部門組織已確定的農機大戶(合作組織)與供應商(生產企業)洽談機具銷售價格,銷售價格確定后,由供應商或生產企業開具機具價格單,然后購機者與市農機部門簽訂購機補貼協議。

5.農機部門組織購機者將扣除財政補貼金額后的機具差價款足額交付供應商,供應商負責將補貼產品發送到我市。

6.農機部門組織購機者驗收機具,并由購機者和農機部門在機具驗收單上簽字蓋章。

(二)機具購置

為保障示范區建設農機具的產品質量、性能、功能、服務、管理等,財政補貼農機具配置采取目錄選擇的形式,確保監管有力,陽光操作。補貼產品依據《20*年吉林省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購機者按照耕、種、收全程農機化作業所需機具的要求,自主選擇所需機具型號。

(三)場庫棚建設

農民自籌資金建設的場庫棚應按市農機、財政部門的要求統一標識。

(四)供應商的確定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要求,補貼機具供應商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建議名單,報經省農機主管部門統一實施。

(五)補貼資金結算

按照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化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補貼資金實行省級財政與農機具供貨方(生產企業)統一結算方式,每季度結算一次。具體操作程序:農機補貼供貨方(生產企業或經銷商)憑農民購機協議、購機者身份證復印件、發票復印件和機具驗收單定期向市農機部門提出結算申請,市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聯合上報省級農機部門,由省農機部門核實無誤后,出具結算確認清單,向省財政廳提出結算申請,由省財政廳審核后,與供貨方(生產企業)按季度結算補貼資金。

(六)檢查驗收

示范區建設項目應在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設任務,要將項目完成情況及時進行自檢和總結,上報上級農機主管部門和省示范區建設辦公室。并由上級農機主管部門組織項目驗收,省示范區辦公室組織抽檢。

九、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全市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由農機局和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為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農機、農業、財政、監察、公安等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一把手組成。主要負責項目的管理、協調、監察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機局,主任由農機局局長兼任,主要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宣傳、培訓、總結等日常工作。并成立技術服務組,組長由市農機推廣站站長擔任,主要負責培訓、技術指導和服務,確保示范區建設順利實施。

(二)落實職責。市農機、財政等部門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管等職能,建立落實工作責任制,精心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檔案管理等工作,要嚴格把握政策,嚴格按方案要求規范操作,嚴格區分國家一般農機購置補貼和全程農機化示范區建設購機補貼的政策界定,嚴格按省里下達的資金控制規模進行操作。

(三)資金管理。市財政部門要加強農機化示范區建設資金的管理,農機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補貼資金結算的原始憑證存檔備查。

(四)機具管理。示范區建設所裝備的機具,其產權為購機者所有,我市農機部門建立檔案統一管理,噴涂統一標識和編號。所購機具5年內不得轉賣(貸款抵押另行辦理)6年以上確須更新的,經我市農機部門批準,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方可變賣或報廢。為了防止機具非法轉賣和流失,我市農機、財政部門必須在確定農機大戶(合作組織)的源頭上嚴格把關,同時紀檢、監察、法院等部門也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對非法變賣農機具的農機大戶(合作組織)要依法收回國家補貼資金上繳國庫,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五)服務培訓。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售后服務、質量監督等工作,加強農民對農機投訴的指導,維護農機大戶(合作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做好示范區建設中的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技術指導與信息服務工作,充分體現示范區建設運行的長效機制。

(六)制度建設。加強示范區農機標準化建設,制定建設標準、作業質量、機務管理、機具報廢、經營核算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示范區建設健康發展。

(七)政策宣傳。要采取各種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等各種媒體和展示會對示范區建設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做好新聞媒體對示范區建設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正確引導。

(八)實施進度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8月10日-8月20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制定實施方案。

2.申報審核階段。8月20日-9月5日,組織農民進行申報,同時做好審核、公示和培訓。

3.組織購機階段。9月5日-10月30日,簽訂協議,購買機具。

4.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11月15日,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