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中村改造實施策劃方案
時間:2022-07-21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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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五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環境質量和居民生活水平,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空間結構布局,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當前國家宏觀政策和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任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集約用地、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和“市級指導、區級組織、村級實施、市場運作”的思路,大力推動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諧實施,確保三年內已列入遺留問題的12個城中村和“四橫六縱”主街主路沿線的城中村全部拆遷改造完畢,同時加快實施城市規劃建設區內其它村莊改造。
二、規劃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統籌考慮村民安置、經濟發展和區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聽取村民意見,由轄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組織編制。對適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鄰城中村,可由轄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組織統一編制規劃方案。
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應當包括村莊現狀、拆遷安置方案、用地規劃和建設設計方案以及經濟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規劃用地原則上應在現狀宅基地范圍之內,并根據該村拆遷安置等情況合理確定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開出讓用地的面積、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積,綜合考慮實際宅基地面積和2007年12月底公安部門登記的人口數量確定。集體商業設施建筑面積由規劃、國土部門在保證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礎上確定。
(三)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經轄區政府初審后,由市規劃局會同國土局、建設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審后實施。
(四)已列入遺留問題、正在實施改造的城中村繼續按原批準的規劃執行。經批準的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在實施改造過程中,如確需變更用地規劃和建設設計方案以及拆遷安置方案時,須按原程序報批。城中村改造規劃批準后兩年未實施的,須重新編制報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經批準,不得實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產權調換部分的房屋,其單套建筑面積不高于國家規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積。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結構比例應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有關規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確定范圍內,市規劃局不再審批其它建設項目。城中村規劃改造范圍內的所有產權單位,無論隸屬關系,應服從該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
(七)市政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到村莊拆遷的,應當按照本意見進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應當納入全市用地計劃。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儲備。
(二)城中村改造范圍內市政及公用設施用地、產權調換安置村民用地、回遷安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商業服務及辦公設施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費用計入公開出讓地塊土地成本。出讓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國家規定用途資金后,出讓凈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會保障和公益事業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剩余10%用于轄區政府組織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勵土地一級開發單位采用一級開發模式整體實施城中村改造。轄區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儲備機構委托有實力的經濟實體通過一級開發模式實施城中村整體改造,先期拆遷安置和建設投資,在土地公開出讓所得中支付。出讓凈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會保障和公益事業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剩余10%用于轄區政府組織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開出讓方案由轄區政府、村(居)商市國土、規劃部門制定,由市國土部門商轄區政府、村(居)組織實施。
四、拆遷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實行“一村一案”。拆遷安置方案由轄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指導城中村改造實施單位制定,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體大會或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和轄區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市拆遷管理辦公室批準和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備案后實施。
(二)實施城中村改造,應當按照舊村整體拆除,優先建設安置住宅的原則進行,確保被拆遷人及早入住。舊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應在轄區政府組織、監督下實施。
(三)對按規定給予補償或安置后,仍難以支付差價款的困難村民,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城中村改造實施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照顧解決。
(四)未經依法批準,沒有取得合法手續私自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按照違法建筑處理,不予補償。
五、優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范圍內戶口農轉非后的現有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現有土地使用權人依法申請辦理國有土地權屬登記手續。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依法進行權屬登記。用于安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規定申請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用于產權調換安置房屋,包括回遷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商業、服務及辦公設施,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渣土處置費、墻改費。項目資本金按建安總投資的20%繳存。
公開出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建收費工作的通知》(石政發〔2007〕9號)有關規定繳費。
(四)各城中村改造實施單位取得規劃部門出具的繳費通知單以后,持相關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報市收費局,經市政府批準后予以減免,不再先繳后返。
(五)市政府對啟動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給予鼓勵和獎勵。2009年以后啟動的項目,出讓凈收益返還部分,村按每年5%、區按1%的比例逐年遞減。同時,鼓勵城中村連片、整體改造,并給予適當政策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門收取的管理費,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無幅度的減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名單附后)。各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充實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力量,保證機構、人員、經費落實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計劃,經批準后納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對區政府政績考核的內容。
各區政府作為轄區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責任人。要實行區委、區政府領導分包城中村改造項目,對列入改造計劃的城中村,加大督導協調力度,并在項目現場成立由分包領導掛帥、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城中村改造協調督導辦公室,抽調業務精通的干部現場辦公,確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諧、有序進行。
(二)完善基礎設施。城中村改造實施單位按規劃完成規劃改造范圍內的道路、管網、路燈、綠化等設施建設及相鄰城市規劃道路、市政綠化和公用設施的拆遷騰地工作。市政府統籌組織各主管部門做好市承擔的規劃道路建設和供電、燃氣、供熱、電訊、有線電視、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設。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僅是拆舊建新的過程,更是實現村民轉為市民、村委會轉為居委會、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村集體企業轉為股份制企業的過程。對列入改造計劃、尚未完成“四化”轉化的城中村,在堅持轄區政府組織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村民轉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村委會轉居委會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工作;市發改委負責集體企業轉股份制企業工作。同時,社保、醫保、農業、國資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履行職責,做好各自工作。
(四)強化服務和監管。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導,每季度對各區城中村改造進展情況進行公示。市有關部門要站在加快推進省會城市建設的全局高度,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以最優質的服務、最高效的審批為城中村改造項目快速推進提供便利,及時解決在規劃、土地、拆遷安置過程中遇到各種問題。同時,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圍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各區政府、辦事處、居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堅決遏制各類違法建設行為,保證城中村改造工作規范、有序、和諧推進。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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