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深化環保管理方案

時間:2022-05-23 11:56:00

導語:民政局深化環保管理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民政局深化環保管理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區環境質量,確保完成我區與市政府簽定的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根據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善我區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減排為抓手,繼續強化水污染治理、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重點區域污染防治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鞏固、提高環境綜合整治成果,促進環保目標的全面完成,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步伐,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

全面開展以“兩個重心、兩個重點、兩個強化、一個突出”為主題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兩個重心”即以全面提升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和全面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為重心;“兩個重點”即以鞏固提升尖崗水庫水質改善和強力推進尖崗水庫流域水污染治理為重點;“兩個強化”即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工業企業污染防治;“一個突出”即突出鎮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夯實環?;A設施建設,提升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水平,著重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問題,促進重點流域、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減,為“十二五”環保工作的全面開展和污染減排目標的全面完成奠定基礎。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城區大氣環境質量

1.繼續強力拆除或改造城區建成區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按照市政府下達拆除或改造名單,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拆除或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區環境保護局

責任人:相關街道辦事處主任、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2.加大對市區洗浴、制衣、加工等行業燃煤小鍋爐查處力度,發現一臺,拆除一臺,嚴厲打擊燃煤小鍋爐反彈現象。

3.市區繼續開展無燃煤區建設工作,新建無燃煤區面積不小于1.5平方公里。

4.深入開展油煙治理工作。對市區規模以上餐飲單位(三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基準灶頭6個及以上)規范油煙治理設施;2011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責任單位:區環境保護局

責任人: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5.加大揚塵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區拆遷和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力度;推進改變城區主干道清潔方式,推行機械收塵和噴水降塵;對入市載重車輛和垃圾清運車輛進行密閉運輸和噴水沖刷。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局

責任人:區建設局局長、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區交通局局長

6.強化社會生活噪聲治理。加強城區建筑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噪聲擾民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責任人:區建設局局長、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

(二)全面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1.繼續加強生態創建。開展生態村、生態鄉鎮建設,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生態創建工作。

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侯寨鄉人民政府、區環境保護局

責任人:鎮人民政府鎮長、侯寨鄉人民政府鄉長、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2.強化農村面源污染治理。

(1)在農村區域推廣使用天然氣(沼氣),對生活垃圾進行集中收儲、集中處理,加強規?;笄蒺B殖業污染治理。

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侯寨鄉人民政府、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責任人:鎮人民政府鎮長、侯寨鄉人民政府鄉長、

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三)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

1.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的通知》(鄭政〔2010〕26號)要求,對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在《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實施后的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整治,2011年11月底前整治到位,確保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在98%以上。

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侯寨鄉人民政府、區環境保護局

責任人:鎮人民政府鎮長、侯寨鄉人民政府鄉長、

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2.對尖崗水庫上游二七區侯寨鄉烤魚溝開展污染源綜合整治,建設烤魚溝污水處理廠,對烤魚溝餐飲廢水進行收集處理;2011年5月底前開工建設,2011年11月底前建成投運。

責任單位:侯寨鄉人民政府、區環境保護局

責任人:侯寨鄉人民政府鄉長、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四)強化工業企業污染防治

涉重金屬企業整治。對全區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進行規范整治,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責任單位:侯寨鄉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環境保護局

責任人:侯寨鄉人民政府鄉長、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五)突出二七區鎮環境綜合整治

1.對鎮區域企業尤其是使用燃煤鍋爐、污水排放量100噸/日以上企業進行全面核查和整治,對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企業依法實施關閉;對雖符合產業政策但未履行環保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立即實施停產、停建,限期補辦手續,拆除、取締違法建設的燃煤鍋爐;對符合保留條件的企業進行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對污水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運行、超標排放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對手續齊全、符合要求的燃煤鍋爐進行改造和治理;對區域內無組織排放、揚塵點、揚塵路段進行集中整治。完成鎮污水處理廠選址征地、可研和環評工作。

2011年3月底前,完成對區域內建設項目排查,制定區域綜合整治方案并報區環保部門審查;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上治理任務并通過市環保部門驗收。

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環境保護局

責任人:鎮人民政府鎮長、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依法行政

對企業實施關閉、下達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務,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要逐廠下達通知書,明確告知企業關閉、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時限、要求、權利和義務,并逐廠送達,所有法律文書必須完整并歸結成檔。

(二)強化工作標準

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標準:必須按照治理通知書的要求,及時上報治理方案,通過審查后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須經過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驗收。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關閉或拆除違法企業標準:必須依法吊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斷水斷電,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料。

(三)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加強工作調度及信息上報工作。相關責任單位每月15日前向區環保局報送綜合整治調度表,每季度上報一次綜合整治督查報告,半年報送一次綜合整治工作總結;及時上報綜合整治工作信息。區環保局對各單位綜合整治進展情況匯總后,上報市級部門并在全區進行通報。

(四)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力度,責任單位應將列入環境綜合整治限期治理、停產治理及關閉企業名單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區環保局定期向市環保局上報綜合整治任務進展及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查處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在主要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五、部門職責

環保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和督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超標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組織驗收,對污染問題嚴重、環境違法企業實施掛牌督辦、黑名單和限批制度,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遲緩的單位,要及時啟動《市重大環境問題警示約談制度》;負責統一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信息。

發展改革部門:加大對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核準、備案和投資工作力度;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項目的備案、核準手續。

工信部門: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力度,督促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藝技術落后、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的落后企業(生產線)的淘汰、關閉工作。

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國債和財政專項資金,撥付資金對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工商部門:根據企業所在地政府的決定和環保部門依法做出的處罰文件和通報,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對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責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相關責任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抓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建立健全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嚴格目標考核

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環保目標的重要內容,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相關責任單位,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區政府將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對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優秀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不能按期完成綜合整治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責任單位,視為當年目標未完成,依據市《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三)強化環保督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環境保護局,要加強日常巡查,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要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任務中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建立監管記錄,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對轄區內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督查一次。區環保局要強化環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對全區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同時要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明查與暗訪,督查情況要定期進行通報。

(四)落實資金保障

區發改、財政部門負責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的資金保障,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獎勵資金足額、及時到位。

七、責任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對目標不落實、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影響環保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完成的,由區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因違法排污或工作失職造成重點區域流域環境嚴重污染、影響惡劣,屬于行政機關的,由區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查處,污染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行政機關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追究單位和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