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街道環境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23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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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我區環境質量,確保完成市定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根據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求,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善我區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減排為抓手,繼續強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工作,加強環?;A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鞏固、提高環境綜合整治成果,確保環保目標全面完成,以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步伐,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更好較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
全面開展以“兩個重心、兩個強化、一個突出”為主要內容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皟蓚€重心”即以全面提升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和全面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為重心;“兩個強化”即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工業企業污染防治;“一個突出”即突出對碳素行業環境綜合整治。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夯實環?;A設施建設,提升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水平,著重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問題,確保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減,為全面完成“十二五”環保工作目標奠定基礎。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城區大氣環境質量
1.加大對城區洗浴、制衣、加工等行業燃煤小鍋爐查處力度,發現一臺,拆除一臺,嚴厲打擊燃煤小鍋爐反彈現象。
2.繼續開展無燃煤區建設工作,新建無燃煤區面積1.0平方公里。
3.加大揚塵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區拆遷和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力度;推進改變城區主干道清潔方式,推行機械收塵和噴水降塵;對入區載重車輛和垃圾清運車輛進行密閉運輸和噴水沖刷;依據《省建筑揚塵排污量抽樣測算辦法》,開展建筑揚塵排污收費工作。
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城市管理執法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
責任人:
4.強化城區噪聲污染治理。
(1)交通噪聲治理。設置禁鳴標志、標識,加大機動車禁鳴查處力度,改善區域環境噪聲質量;對禁鳴路段機動車輛禁止鳴笛,降低交通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責任單位:
責任人:
(2)社會生活噪聲治理。加強城區建筑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噪聲擾民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責任人:
(二)全面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1.開展農村人工濕地生態污水處理系統建設。結合新農村建設,建設2個新農村(社區)人工濕地生態污水處理系統,對農村(社區)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
責任單位: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責任人:
張東輝吳留柱
2.繼續加強生態創建。開展生態村建設,2011年11月底前,創建1個省級生態村。
責任單位: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責任人
張東輝
3.強化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在農村區域推廣使用天然氣(沼氣),對生活垃圾進行集中收儲、集中處理,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
責任單位: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責任人:
(三)強力推進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
1.開展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工作,建設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對區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2011年6月底前完成選址征地、可研、環評工作,2011年11月底前開工建設。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責任人:
2.排查轄區內向枯河流域排污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的水污染治理。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責任人:
(四)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的通知》(鄭政〔〕26號)要求,對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在《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實施后的違法建設項目依法進行全面整治,2011年11月底前整治到位,確保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在98%以上。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自來水公司、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保局
責任人:
(五)強化工業企業污染防治
1.熱電行業
2011年10月底前,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完成熱力廠7號鍋爐除塵提升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責任人:
2.碳素行業
(1)力爭2011年6月底前,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完成碳素廠脫硫治理任務。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責任人:
(2)繼續開展碳素行業環境綜合治理。2011年2月底前下達限期治理企業名單,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環境綜合治理任務。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責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依法行政
對企業實施關閉、下達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務,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所有法律文書必須完整并歸結成檔。
(二)強化工作標準
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標準:必須按照治理通知書的要求,及時上報治理方案,通過審查后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由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予以處理。
(三)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加強工作調度及信息上報工作。各相關責任單位每月20日前,向區環保局報送綜合整治調度表,每季度上報一次綜合整治督查報告,半年報送一次綜合整治工作總結;及時上報綜合整治工作信息。
(四)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力度,將列入環境綜合整治限期治理、停產治理及關閉企業名單在主要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并定期向社會綜合整治任務進展及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查處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在主要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五、部門職責
區環保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和督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超標排污企業實施治理整頓并組織驗收,對污染問題嚴重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遲緩的單位實施周督辦、周匯報;負責統一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信息。
區發展和改革部門:加大對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和投資工作力度;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予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手續。
區工信部門: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力度,督促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藝技術落后、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的落后企業(生產線)的淘汰、關閉工作。
區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財政專項資金。
區工商部門:根據依法做出的處罰文件和通報,對關閉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區電力(監管)部門:對被依法關閉(或拆除)的企業(或生產線)和停產治理企業,依法督促電力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業及其它不符合環保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供應生產用電。
區監察部門:會同區環保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對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責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做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嚴格目標考核
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環保目標的重要內容,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將環境綜合整治目標分解至各相關部門。2011年11月中旬,區政府將對各相關部門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不能按期完成綜合整治任務的責任單位,視為當年目標未完成,依據《市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三)強化環保督查
加強日常巡查,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要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建立監管記錄,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對轄區內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督查一次。同時,要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明查與暗訪,督查情況要定期進行通報。
(四)落實資金保障
區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負責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的資金保障,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建設資金足額、及時到位。
七、責任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省監察廳省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豫監發〔〕6號)等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對目標不落實、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影響環保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完成的,由區監察部門會同區環保部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因違法排污或工作失職造成環境嚴重污染,影響惡劣的,屬于行政機關的,由區監察部門會同區環保部門查處。污染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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