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促進生豬屠宰管制工作執行方案

時間:2022-05-30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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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促進生豬屠宰管制工作執行方案

為了切實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的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豬屠宰管理的意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黨中央、國務院一直十分重視,市委、市政府一直把“放心肉工程”放在重要位置,明確生豬屠宰管理繼續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我區也成立了以分管區長為組長,相關單位、鄉鎮和辦事處為成員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發改局。

各鄉鎮、辦事處和區屬有關部門要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和“突出重點、帶動全面”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強化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責任,從實際出發,講究實效,各盡其責,各盡所能,服從全區大局,形成群體合力,確保區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100%,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市級定點屠宰企業。嚴禁私屠濫宰;嚴禁未經檢疫、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豬肉上市銷售;嚴禁加工銷售病死豬肉;嚴禁集體食堂、餐飲戶、賓館等用肉單位購買使用非市級定點屠宰場的豬肉及產品,確保市民食肉安全。

二、嚴格依法行政,全面落實市場監管責任制

相關管理部門要在區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責,按職能分工做好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

1、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行業規范、責任明確、分塊負責”的原則,負責牽頭聯合發改、公安(交警)、衛生、工商、農業、環保、質監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加大對區政府所在地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豬肉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生豬產品100%來源于市級定點屠宰加工企業;加大對鄉鎮集中屠宰點的巡查力度,確保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對沒有履行好自己職責的單位、鄉鎮和辦事處,由區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下發督查整改通知書,并向全區通報。

2、區發改局: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轄區內私屠濫宰點進行調查取證,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從源頭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依法取締私屠濫宰窩點,規范我區的生豬屠宰市場秩序;加大對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等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向區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匯報;加強對市級定點屠宰場及鄉鎮集中屠宰點的日常管理工作,禁止鄉鎮集中屠宰點的生豬產品進入區以上城區市場銷售。

3、區工商分局:配合區屠宰執法隊對轄區內無證照經營的生豬屠宰點進行依法取締。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強化豬肉市場監管的五項制度,即: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協議準入”制度、“強制退出”制度、亮證亮照和“掛牌經營”制度、市場開辦者豬肉質量第一責任人責任制度等,按照市政府要求,嚴禁非市級定點屠宰場宰殺的生豬產品進入農貿市場,嚴禁不合格的運載工具運送生豬產品進入農貿市場。通過有效的監管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區及區以上城市屠宰進點率100%,區及區以上城市農貿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企業(戶)銷售及使用的豬肉100%來源于市級定點屠宰企業。

4、區農業局: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認真清理不規范檢疫行為,配合區屠宰執法隊對轄區內私屠濫宰點進行打擊,并對沒收的生豬產品進行檢疫,對病害豬進行無害化處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嚴格執行國家對上市生豬實行的“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政策,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場的檢疫,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嚴禁對私屠濫宰點的生豬產品進行檢疫,距定點屠宰場較近的鄉鎮市場銷售的生豬產品必須來自于定點屠宰企業。

5、區衛生局:配合區屠宰執法隊對轄區內無衛生證照的生豬屠宰點進行處罰,并依法取締。加強對定點屠宰場的衛生及從業人員持健康證明上崗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生豬產品運載工具的日常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集體食堂、餐飲企業的衛生情況和所用肉品來源進行監督檢查。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確保從事生豬產品加工的單位和餐飲企業(戶)、集體食堂等單位使用的豬肉100%來源于市級定點屠宰企業。

6、區公安分局:要指定專人配合,負責屠宰、食肉市場的治安管理,對打擊私屠濫宰的執法行動給以大力支持,及時查處拒絕、阻礙依法執法公務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對職能部門移交來的案件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7、環保部門:負責依法對生豬屠宰廠(場)、鄉鎮集中屠宰點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私屠濫宰窩點的污染源依法進行查處。

8、財政、稅務、物價、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區新聞信息中心:負責相關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

9、有關鄉鎮和辦事處:本著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所屬轄區內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鄉鎮集中屠宰加工的生豬產品進行監督,鄉鎮集中屠宰的生豬產品只限于鄉鎮市場銷售,不能外銷。嚴禁私屠濫宰,并配合區屠宰執法隊對私屠濫宰窩點源進行調查摸底和打擊,負責做好當地群眾的維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