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森林火災撲救方針

時間:2022-06-04 0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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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森林火災撲救方針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應急處置森林火災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發生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維護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保障林區社會秩序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森林火災分級分類

Ⅰ級森林火災(特別重大):

⑴、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⑵、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

⑶、距離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災。

⑷、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國家支援的森林火災。

Ⅱ級森林火災(重大):

⑴、連續燃燒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

⑵、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

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⑷、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位于與其他市、縣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Ⅲ級森林火災(較大):

⑴、連續燃燒超過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

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

⑷、跨越市、縣區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⑸、危及國家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原始林區、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Ⅳ級森林火災(一般):

⑴、連續燃燒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下。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5.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本縣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堅持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

1.5.2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5.3屬地管轄,先期處理。發生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的范圍,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林場、村組負責先期組織撲救處理。

1.5.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險、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響應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1.5.5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相結合撲救森林火災。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縣、鄉(鎮)人民政府設立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對工作??h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人武部部長、湘樂林業總場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場長擔任,林業、公安、電信、氣象、工商、衛生、公路、財政、司法、民政、交通、教育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縣林業局局長任主任,管護科科長任副主任。

2.2職責任務

2.2.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精神,監督檢查落實本預案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解決撲救森林火災中的重大問題;統一調度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統一協調武警、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撲火救災;決定啟動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區、縣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在處置森林火災中的協調與聯系,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2.2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是撲救森林火災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立即行動,確保撲火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政府辦負責召集火災處置撲救中的緊急會議,及時指揮部防撲火命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撲救森林火災。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火場撲救搶險,運送救災物資,維護社會治安。

縣電信局負責森林防火通信聯絡工作,按照特殊通信的規定,辦理有關森林防火通訊事宜,保證火情通訊暢通無阻。

縣氣象局負責火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火險天氣預報,如遇火災,要快速準確的提供火場地區的天氣預報,必要時要協調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專項資金及撲火期間的后勤供給所有物資、食品、藥品和運輸等其它費用,一般實行先記帳后結算的應急辦法。

縣公安局負責火災案件的偵破,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明火因,對肇事者和責任人依法查處,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縣司法局負責督促火案查處,維護火場周邊秩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縣工商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積極快速籌集撲火所需物資和食品、藥品的安全等。

縣民政局負責撲火后的撫恤工作,妥善安置傷員生產、生活及對撲火有功人員的獎勵。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搶救火災中的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林區、林緣鄉鎮村組的森林防撲火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協同有關部門作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小學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湘樂林業總場負責林區鄉鎮(林場)的森林防撲火工作。

縣公路段負責修繕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道路,確保撲火車輛的暢通。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指導森林消防隊伍的撲火技能訓練,根據撲火需要和上級的命令,迅速調集力量,及時參與撲救森林火災。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或者將引發油、氣、化學制品等危險品火災時,由公安消防支隊啟動城市消防應急預案,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

2.2.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縣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決定;協調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揮森林防火工作效能;負責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處置森林火災建議;聯系縣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撲救火災的信息調度、處理;解決和處理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2.3應急聯動機制

2.3.1發生下列森林火災,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置意見。

(一)跨越縣(區)、鄉(鎮)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二)發生在原始林區、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三)危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森林重點火險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四)威脅國家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及村莊、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五)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六)連續燃燒超過8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七)其他需要縣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3.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災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并召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緊急會議,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派員立即趕赴火場,協助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責成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勘查;及時向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及時、準確森林火災信息。

2.3.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通知后,要確定一名值班領導,緊急落實預案涉及本部門的工作,聽候調遣,并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值班人員和聯系電話。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報告森林火災的義務。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險早預報,火情早發現,火災早處置”的原則,各鄉鎮、林場設置的護林站(點)、觀察臺、了望哨以及林區、林緣區的職工群眾,要將發現的火點在第一時間以電話、電臺、口頭等形式報告本級林業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3.2預警

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要及時查明情況,根據火災范圍、地點、火勢、火場附近的建筑等情況要立即做出響應和處置。

3.3預警級別及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當森林火災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Ⅳ級預警信息;當森林火災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要Ⅲ級預警信息;當森林火災超過Ⅲ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標準時,縣政府要Ⅱ級預警信息;當森林火災超過Ⅱ標準,但尚未達到Ⅰ級標準時,縣政府要Ⅰ級預警信息。

Ⅳ級預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級預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7天以上的時期。

Ⅱ級預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冷鋒過境前2至3天,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4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10天以上的時期。

I級預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4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管轄區域內連續無降水日數50天以上或出現4、5級以上大風的森林火險天氣連續15天以上的時期。

各鄉(鎮)、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Ⅳ級以上森林火災的有關情況,并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各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要設立預警預測崗位,固定專人每天24小時值守監測并按時報告情況,應根據預警信號所警示的森林火險程度,進入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工作狀態。當遇到Ⅱ級、I級預警級別時,開始進入緊急預警狀態,高度戒備,采取超常規的防范措施和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透支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4森林火災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當森林火情火災發生后,當地鄉鎮政府、林場、護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開展應急撲救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根據森林火災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應急響應。我縣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一級響應——縣政府應急反應。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縣政府宣布啟動《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同時成立縣政府撲火指揮部,分管領導全面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撲火救災工作。派出赴火場工作組,會同鄉鎮政府成立火場前線撲火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的撲救工作。并視火情的發展,請求市指揮部給予支持、指導。

二級響應——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政府啟動《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授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如特殊情況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時,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方案請示縣政府。同時根據需要請求市指揮部給予支持、幫助、指導。

三級響應——鄉(鎮)政府、林場應急反應。發生一般森火災,鄉鎮政府、林場啟動本級《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快速對火情火災進行先期處置。嚴密監視火情動態,并立即報告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擴大應急的準備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基本應急

火災發生后,相關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要綜合利用了望臺觀察、專業測量等方式確定火場面積、損失程度和可能進一步發生的危害,及時采取各種應對措施。

4.2.2擴大應急

鄉(鎮)、林場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縣級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4.3指揮與撲救

4.3.1撲救森林火災分為三級指揮:

一級指揮員(后方指揮部):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擔任。其職責是決定撲救方法、策略、協調撲救力量,保障物資供應,解決撲火中的重大問題。

二級指揮員(前線指揮部):由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擔任。其職責是掌握火場實際情況,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體指揮分工撲救,檢查撲火進度和質量,妥善安排撲火人員生活,撲滅明火后,留足夠人員看守火場,防止復燃。

三級指揮員(火場指揮部):由富有撲火經驗的鄉鎮(林場)主管領導、護林隊長、林業站站長、村委會主任擔任。其職責是根據火場情況,決定撲火方法,分配撲火任務,負責清除余火,負責撲火人員安全和安排作息時間,隨時同上級保持聯系。

4.3.2火災撲救

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所在地的鄉(鎮)、林場,發現火情立即報告縣指揮部,并迅速組成前線指揮部和火場指揮部,組織各自半專業撲火隊和義務撲火隊迅速投入滅火工作??h指揮部根據上報火情,必要時可負責組織后續力量奔赴火場進行支援。

發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災時,在縣政府、縣指揮部的領導下,建立后指和前指。后指負責調動撲火隊伍、后勤保障和向上級匯報。前指組織撲救,并分設指揮、通訊、后勤、醫療救護、火案調查等若干小組,明確任務,專人負責,密切配合,合力作戰。統一指揮,統一作戰部署,統一調配人員,統一電臺通訊呼號,防止多頭指揮,各自為政。各路撲火隊伍要紀律嚴明,聽從指揮,不準蠻干和孤立作戰。同時要指定公安人員組成火場糾察隊,負責火場安全,維持火場秩序。

撲救重特大火災,在撲火戰略上要因地制宜,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救,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按不同地形、林種、樹種、火災類型、火場風速、風向、火焰高度、火災蔓延速度等情況制訂撲火方案,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徹底清除、以順風阻擊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科學撲救。當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要落實撲火責任制,采取分段包干的辦法,可將火場劃區包片,落實撲火責任,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片火場指揮員全權負責本區火災撲救工作。

火災撲滅后,要重新組織人員負責清理火場,看守2-3天,經縣指揮部檢查批準,確定無殘火,無復燃條件時,候守火場人員才能撤離。

4.4新聞報道

各新聞媒體要按照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組織現場采訪,向社會及時報道火災撲救情況。新聞媒體報道的各類情況、數字,必須經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定。

4.5應急結束

林區內明火全部撲滅并確保不會再發生新的火點后,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林場要配合縣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好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及傷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和災后重建等工作。

5.2社會救助

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林場在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中,可號召和動員各種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社會救助。

5.3火災評估。

各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火場面積和森林資源損失情況,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調查評估,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5.4調查和總結

火災發生后,公安機關應立即介入調查工作。火災撲滅后,由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火災報告由鄉鎮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火災統計、匯總由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在火災撲滅后6個工作日內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縣政府。

5.5責任追究

一旦發生火災,不僅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而且嚴格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等層層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電信部門必須保障火情通訊暢通。確保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國有林場以及撲火前線指揮部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縣、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都應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配套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為森林消防隊。主要是鄉鎮和國有林場的半專業和義務消防隊(人員配置見附表1、2)。平時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防火期各指揮部有組織的進行撲火訓練,掌握一定的撲火技術,一旦林區發現火情,鄉鎮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調配撲火隊員,開赴火場,投入撲救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把火消滅在初發階段,力爭有火不成災。林區單位、各鄉鎮村民委員會、居民小組組成群眾性的青壯年義務撲火隊,由當地鄉鎮指揮部調遣,發揮距離近、地形熟的優勢,見火就打,打小火,立大功。

第二梯隊為武警。由縣公安機關、武警部隊和消防大隊確定??h指揮部組織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消防官兵,組成一支100-200人的搶險救災快速反應隊,隨時準備撲救突發的重、特大森林火災。

第三梯隊為民兵預備役??h人武部負責落實由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50-100人的應急搶險救災小分隊,作為一、二梯隊的后續隊伍,聽候調遣。

當有火災發生時,第一梯隊先期投入滅火,視火情發展態勢決定后續撲火隊伍的投入時間和兵力。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和疏散災民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車輛一律懸掛統一醒目的標志;縣交通局負責通知有關公路收費站(所),免繳道路、橋涵通行費。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組織撲火救災醫療隊,對傷病員進行及時救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司法部門組成火案調查組,進入森林火災發生現場,維護火場周邊地區治安秩序,迅速偵破案件,查明原因,對火災肇事人和責任者依法做出處理。

6.7后勤物資保障

在撲救林火之前,由工商部門協調鄉(鎮)指揮部成立后勤服務隊伍,準備足夠的生活勞保用品。如帳篷、炊具、防火服、頭盔、手電筒、電池、水壺、毛巾、食品以及衛生救護物資等,以便解決好撲火人員的吃飯、喝水、住宿、救護等后勤保障。此外還要備好火場通信工具,確?;饒鐾ㄐ怕摻j暢通。撲火前線指揮部可就近調配縣、鄉(鎮)和各國有林場撲火物資儲備庫儲存的各種撲火機具。

6.8撲火機具保障

林區所在地的國有林場要維護和保養好風力滅火機、滅火水槍、油鋸等撲火工具,備好油料和應急設備,必須處于臨戰狀態。各鄉(鎮)指揮部要求儲備一定量的鐵锨、镢頭等2號滅火工具,具體到人。森林資源較好的單位,在保證有足夠滅火工具的基礎上,還要適當配備開設防火線所需用的油鋸、彎把鋸、鋼板斧等專用工具,以備在火情難以控制的情況下,開設防火線,防止林火蔓延。(各鄉鎮、林場撲火機具配置見附表3、4)

林區各鄉(鎮)指揮部必須同有關單位、人員落實1一2臺挖掘機,3一5輛卡車,5一10輛農用三輪車以備承載各項運輸任務(要落實,有保障)。縣指揮部也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必要時協調衛生部門,配備1一2輛救護車以解決醫務及傷員的搶救運輸問題。

6.9經費保障

財政、林業部門負責籌集必要的森林防火資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和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林火發生所在的鄉(鎮)指揮部組織的撲火隊員、運輸車輛、燃料供給、設備修理、人員調配、醫療救護和生活必需品等費用。應及時為撲救火災劃撥救災資金。撲火期間后勤供給的所有物資、運輸、食品、藥品等費用先記賬,應急結束后經審計等有關部門審核據實結算。

6.10社會動員保障

各有關單位要利用廣播、電視等形式,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發動林區和林緣區的群眾,隨時準備投入撲火工作。

6.11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撲火前線指揮部要視火場情況及時果斷地采取阻隔措施,開設足夠寬的防火隔離帶,確保駐地職工群眾安全。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6.12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火場專家小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類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各鄉(鎮)、林場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教育轄區群眾,嚴禁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燒草山、隨意用火。使“進入林區,防火第一”成為廣大群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7.2培訓演練

各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對半專業消防隊和義務撲火隊的培訓、演練和考核。半專業撲火隊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撲火集中培訓和撲火演練。學習內容和成績要記載歸檔。

8建立林火檔案。

主要包括:火場面積測繪,估算火場面積,成災面積及損失情況;火案處理情況;形成完整文字檔案。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處置森林火災特別是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應組織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9.2監督檢查

本預案由護林防火指揮部制定,并監督實施。

本預案由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