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救災指揮團救援組應急方針

時間:2022-06-08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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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救災指揮團救援組應急方針

為了切實做好我縣發生地震災害時的救援工作,確保地震救援能夠協調、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依據《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一、救援體系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成立縣抗震救災指揮救援組,在我縣發生地震災害時,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救援工作。救援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縣委常委、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武裝部、縣防震減災辦、縣公安局、縣教育局、縣水務局、縣科技局、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糧食局、縣電力局、城關鎮

二、主要職責

1、救援組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統一指導全縣抗震救援工作,協調解決抗震救援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2)組織成立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震預報時,宣布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進入緊急狀態。

(3)發生地震災害時,在接到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救援指令后,第一時間確定救援目標,分配救援任務,派遣專業緊急救援隊趕赴災區,協調武警、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派遣搶險救災隊伍。

(4)堅持“以救人為主”的原則,現場組織緊急救援隊排查、搶救埋壓人員和受傷群眾,搶修被毀的道路、供水、供電、通信等設施,維護水庫安全。

2、救援組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縣防震減災辦負責組織緊急救援隊開展各項救援工作,協調各鄉鎮搜救隊的救援行動。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疏散群眾,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城區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組織公安民警、協調消防部隊開展災后救援工作。

縣武裝部負責派遣駐軍或申請上級機關調集部隊和民兵預備役趕赴災區排查、搶救埋壓人員,協助搶修被毀設施。

縣武裝部負責加強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確保重要目標安全;派遣駐地武警部隊或申請上級機關調集武警部隊趕赴災區排查、封控事故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加強治安控制,搶救被困人員,疏散群眾。

縣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在發生地震災害時,派遣駐地消防部隊或申請上級機關調集消防部隊趕赴災區處置火災事故,排查、搶救埋壓人員。

縣交通局負責搶修被毀的道路,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縣教育局負責疏散各級學校的師生,協助搶救埋壓師生。

縣衛生局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工作;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發流行。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災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

縣城建局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被破壞的給排水、公共客貨交通、縣政設施進行搶修排險,盡快恢復上述基礎設施功能;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搶修病險水庫,適時組織水庫泄洪,維護水庫安全。

縣經貿局負責組織供應災民和救援人員的生活必需品。

縣安監局負責排查各類安全隱患,保障災民和救援人員安全。

縣電力局負責搶修被毀的電力設施,保障救援供電需要。

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負責為搶險指揮部提供必要的通信設備,及時搶修被毀的通信設施,確保發生災情后通信暢通。

三、救援措施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救援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1、救援隊伍的組建

(1)縣武裝部負責組建1支縣直駐軍部隊和1支民兵預備役連緊急救援隊,每個鄉鎮成立1支民兵預備役連的緊急救援隊。

(2)縣武警中隊負責組建1支縣直駐地武警部隊緊急救援隊。

(3)縣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建1支縣直駐地消防部隊緊急救援隊。

(4)縣公安局負責組建1支縣直公安民警緊急救援隊、19個鄉鎮公安民警緊急救援隊。

(5)縣交通局負責組建縣直和19個鄉鎮道路搶救和運輸緊急救援隊。

(6)縣衛生局負責組建以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為主的2支縣直衛生緊急救援隊,鄉鎮中心衛生院成立1支衛生緊急救援隊,鄉衛生院成立緊急救援組。

(7)縣教育局負責在各級各類學校分別組建成立1支緊急救援隊。

(8)其他各職能部門均要組建1支縣直專業緊急救援隊和19個鄉鎮專業緊急救援隊。

(9)各級機關單位、各村組均要成立自救和互救隊伍。

2、應急救援的責任區域

(1)全縣范圍內同時發生災情時,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救援,各鄉鎮緊急救援隊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本鄉鎮范圍內的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縣直和城關鎮緊急救援隊負責縣城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2)縣內某一區域發生災情時,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救援組統一調度救援力量,趕赴災區實施救援。

(3)縣城發生災情時,縣直和城關鎮各緊急救援隊第一時間開展救援,并緊急調動各鄉鎮救援隊配合實施救援。

2、救援隊伍的指揮與協調

(1)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地震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

(2)各救援隊要及時參加地震現場指揮部召開的會議,報告救援工作情況。

(3)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及時報告新發現的情況和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4)各救援隊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救援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

3、人員搶救程序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

(1)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

(2)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犬搜索,找尋被掩埋于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

(3)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

(4)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急救醫生采取醫療救護手段對受難者進行救助,迅速轉送醫療站。

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災區應急與救援工作的隊伍應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監視余震、火災、水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構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應急救援結束

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救援工作任務全面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后,應急救援工作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