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突發事故應急方針
時間:2022-06-08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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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置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盡可能地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幫助,保護旅游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慶陽市旅游形象,保障全市旅游業健康、快速發展,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依靠事發地救援力量與救治力量,迅速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害。
1.2.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接到救援報告時,在第一時間內,向上一級旅游局及相關單位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
1.2.4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和責任。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主要依據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國家旅游局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省人大制訂的《省旅游條例》,省人民政府制訂的《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旅游局制訂的《省旅游局處理旅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慶陽市人民政府制訂的《慶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處置慶陽市區域內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導致所屬星級飯店旅客和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人員(以下稱旅游者)發生傷亡(中毒)事件,適用本預案。旅行社組團在市外或境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參照本預案。
1.5分級標準
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按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1.5.1特別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傷的。
1.5.2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傷的。
1.5.3較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傷的。
1.5.4一般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4人死亡,或危及1--4人生命安全,或1--9人食物中毒或重傷的。
分級標準劃分,“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聯系協調旅游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旅游局局長為副組長,旅游局機關相關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市或跨地區發生的重大旅游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適時向各縣、區人民政府和旅游企業、旅游者發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領導下,協助相關部門為旅游者提供各種救援;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有關救援信息;處理其它相關事項。
2.2內部工作機構
市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旅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主要領導擔任。負責本市有關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領導小組的決策,承辦日常工作。負責聯系并協調有關部門,了解相關部門的救援計劃和行動,安排車輛救援和物資等相關工作。向上級匯報有關情況,向有關單位請求支援,并負責機關內部的應急事宜。參與救援工作,并負責救援過程的資金保障工作及事后的調查評估處置工作。同時聯系新聞媒體,宣傳應急知識,組織新聞及有關報道。
2.3各級機構
各縣、區人民政府設立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由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各縣、區人民政府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積極協助處理本行政區域內旅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通過有關渠道適時向旅游企業和旅游者發出旅游警告或警示;積極協助相關部門為旅游者提供各種救援;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有關救援信息;處理其它相關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領導小組的決策,承辦日常工作。
2.4旅游企業
2.4.1旅游企業為旅游突發事件第一責任單位。接到旅游團或旅客的報告后,應立即向所在地旅游局報告,同時派出領導及時趕赴事發地配合當地政府搶救受傷旅游者,并做好旅游者及家屬安撫工作。
2.4.2各接待旅游團的旅游企業,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應按有關規定操作,控制危險源,第一時間組織力量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有效地開展搶救工作。
3、運行機制
3.1警示級別及
建立健全旅游行業警告、警示通報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告信息,以及本地區有關涉及旅游安全的實際情況,適時通過媒體或相關文件本地區相關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時將情況上報。
3.2預警信息
市旅游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與資料,及時向全市發出相關的旅游警告、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發出停止旅游活動或接待的通知和恢復正常旅游活動的通知。
3.3信息報告
3.3.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導游及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游局報告。
3.3.2事發地政府在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立即向上一級政府和旅游局報告。
3.3.3市旅游局接到重大以上旅游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旅游局,并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編寫書面報告。
3.3.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后,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除按規定上報外,應協助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游團活動和餐飲場所的檢查,以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3.3.5涉及入境游客人員傷亡(中毒)事件,旅游團所屬旅行社和飯店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在地旅游局,并同時報告所在地臺辦、外僑辦和上級旅游局。
3.3.6旅游團在市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其所屬旅行社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旅游局。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后,市旅游局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及時通知所屬區域的相關旅游企業,保持聯絡暢通,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救援隊伍隨時待命出發,同時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停止旅行社在自然災害發生地區及影響地區的旅游活動,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盡一切可能,疏散安排好游客和相關旅游企業的職工,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1.2重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市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由省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本預案;并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參與和配合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1.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市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由省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視情啟動本預案;并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參與和配合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1.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市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參與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緊急處置
4.2.1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突發公共事件危及旅游團人身安全時,帶團導游應立即向事發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報告情況,并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援。
(2)事發地政府接到導游、旅游者、旅游區(點)的報告后,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提供緊急救援,并立即將情況報告上一級旅游局和通報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3)市旅游局在接到報告后,應主動了解、核實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協調組團旅行社和事發地政府做好應急救援和旅游者親屬安撫工作。
(4)市旅游局接到報告后,根據突發事件級別,及時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旅游局,按工作職責協調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2.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突發重大傳染性疫情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a.旅游團發現疑似重大傳染性疫情時,導游應及時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服從衛生防疫部門安排,同時向當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報告,并提供旅游團的詳細情況。組團旅行社應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局報告。
b.市旅游局接到疫情報告后,要積極主動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游團住宿的旅游飯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撫、宣傳工作。如果衛生防疫部門做出就地隔離觀察的決定,市旅游局要積極協助旅游團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同時向上一級旅游局報告,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c.衛生防疫部門正式確診為傳染病病例后,市旅游局要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時向旅游團途經地區的旅游局通報有關情況,以便配合有關部門及時采取相應防疫措施。
d.市旅游局接到疫情確診報告后,立即向上級旅游局報告。同時,由上級旅游局按照旅游團的途經路線,在本轄區內督促該旅游團途經地區的旅游局配合有關單位做好相關的消毒防疫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a.旅游團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時,導游應立即與當地衛生醫療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助,同時向所在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報告。
b.事發地政府接到報告后,立即協助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檢查旅游團活動和用餐場所,查明毒源,采取相應救援措施。
c.事發地政府應立即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旅游局,并由旅游局報告省旅游局,同時通報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d.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接報后,應及時協助組團旅行社和事發地政府做好旅游者親屬的安撫工作。
4.2.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港澳臺和外國旅游者發生傷亡事件,組團社和地接社除積極采取救援外,注意核查傷亡人員的旅游團名稱、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在境內外的保險情況,通過有關渠道,及時通知港澳臺地區或有關國家的急救組織,請求配合處理有關救援和安撫事項。
(2)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旅游團應服從事發地政府的統一指揮,疏導旅游者,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4.2.4市轄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市內組織的旅游團在市轄外發生突發事件時,導游要及時向本旅行社報告,同時報告事發地旅游局和相關部門,爭取救助。旅行社接報后應報告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應積極配合事發地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向上級旅游局報告。根據分級管理原則,較大突發事件,設區市旅游局派人趕赴事發地協助救援工作;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省旅游局派人趕赴事發地協助救援工作。
4.2.5境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組織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發生突發事件時,旅行社領隊應及時向中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和本旅行社報告。接受中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的領導和幫助,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3信息
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實行審核制。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按《慶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4應急結束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的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市旅游局依照權限,適時解除旅游警告,停止執行應急預案。
4.5調查與評估
根據分級管理原則,較大突發事件由市旅游局負責評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由省旅游局進行評估。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5.1.1市旅游局應配備24小時值班的聯系電話或手機,向社會公布并向市政府和上級旅游局報告值班電話或手機號碼。導游在帶團期間,其手機應24小時開機保持通信暢通。
5.1.2各縣、區人民政府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保持值班通訊網絡暢通。
5.2交通保障
旅游企業要做好應急救援車輛及相關救援物資的準備,救援時,優先保障救援人員的使用。市旅游局做好相關救援車輛及相應物資的協調工作。
5.3經費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應保障突發公共旅游事件應急處理專項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培訓演練、物資儲備、宣傳教育等)。
各級旅游企業應制定應急資金保障措施、使用辦法和管理、監督制度,在統籌兼顧各項支出時,應優先保證應急經費的支出。市旅游局要對旅游企業應急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人員保障
市旅游局要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旅游企業要建立應急救援小組,確保能及時趕赴現場參與應急救援。
6、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教育
市人民政府利用新聞媒體(含互聯網)開展旅游突發公共事件常識的宣傳教育。導游在帶團期間要加強對旅游者的應急預防常識教育和提示,提高廣大旅游者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并公布應急救援電話號碼。
6.2培訓及演練
市旅游局要加強對旅行社、有關旅游企業和導游的培訓,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及演練,提高旅行社、有關旅游企業和導游的應急處置能力。
6.3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處罰并追究其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旅游局制定、解釋和組織實施,并根據旅游形勢發展需要,及時修訂本預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旅游企業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旅游局備案。
7.2聯系方式
市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含傳真)。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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