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方案

時間:2022-06-08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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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方案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了確保全市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置,確保我市畜牧業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轄區內涉及重大動物疫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豬瘟、雞新城疫等已被國家列入的動物一類傳染病和已被國際動物衛生組織(OIE)列入的A類傳染病)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

三、處置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市、縣(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二)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農牧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市、縣(區)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四、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指揮系統

成立慶陽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府協調農口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農牧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衛生局、交通局、工商局、商務局、財政局、農牧局、獸醫局等單位組成,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獸醫局,市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區)、鄉(鎮)也應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組建協調督查組、信息情報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保障組、撲殺預備隊,在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由指揮部統一指揮,按分工各盡其職,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農牧部門

(1)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制定緊急疫情處理方案,組織本系統技術人員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監測和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評估。

(3)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4)監督、指導對疫點內易感動物的撲殺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7)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等。

(8)提出處理疫情時用于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撲殺補貼等專項資金使用計劃。

(9)組織對防疫人員,參與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

(10)負責監督落實省設六個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進出動物及其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

2、宣傳部門

負責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群眾積極配合防疫人員做好疫情處理和免疫工作。

3、財政部門

負責籌集、分配緊急防疫專項資金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所需資金,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4、交通部門

負責優先運送撲滅疫情的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配合農牧(獸醫)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和疫區封鎖工作。

5、公安部門

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易感動物的撲殺,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6、工商部門

根據對疫區的封鎖情況,加強對疫區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管理,加大對違法經營動物及其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查封有關產品并協助銷毀。

7、衛生部門

負責疫區內人員的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

(三)指揮部辦公室及各小組工作職責

1、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指揮部日常事務管理,指導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工作;

(2)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決策重大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3)協調安排指揮部和各辦事機構的有關活動;

(4)向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傳達指揮部領導的批示和工作指示;

(5)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傳活動。

2、協調督查組:組長由市政府協調農口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農牧、財政、公安、監察、工商、經貿、衛生、質監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主要職責:

(1)督促檢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縣(區)、鄉(鎮)指揮部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

(2)提請指揮部和有關部門通報、查辦相關失職和瀆職行為;

(3)督促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經費、物資儲備的到位和使用情況。

3、信息情報組:組長由市獸醫局負責人擔任,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

(1)收集、整理統計、分析、上報疫情信息;

(2)經授權通報疫情信息;

(3)向指揮部報告疫情處置動態和進展。

4、技術專家組:組長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人擔任,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3人以上),受指揮部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委托,主要職責:

(1)對疑似疫情進行會診;

(2)制定疫情封鎖、控制、撲滅技術方案;

(3)為指揮部領導決策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技術提供咨詢和參謀;

(4)負責動物疫情發生后的疫源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

(5)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技術攻關。

5、物資保障組:組長由市財政局副局長擔任,市發改、物價、農牧及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有關人員參加,主要職責:

(1)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經費;

(2)制定防疫物資儲備方案;

(3)協調、監管防控物資的供應、發放、儲備和資金的使用。

6、撲殺預備隊:市、縣(區)兩級建立應急撲殺預備隊,市撲殺預備隊隊長由市農牧局分管畜牧獸醫的副局長擔任,抽調公安、武警、工商、農牧、衛生、交通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

(1)疫點、疫區的封鎖;

(2)染疫動物及同群動物的撲殺;

(3)病害動物、動物產品、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4)疫點、疫區的消毒;

(5)疫區內與撲滅疫情有關的治安維護。

發生疫情的縣(區)、鄉(鎮)政府負責人為撲疫預備隊臨時成員,負責轄區內上述工作的落實。

五、疫情的分級確認與報告

(一)疫情分級

1、Ⅰ級疫情(高度危害疫情)

下列疫情列為Ⅰ級疫情管理:

(1)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豬水泡病、新城疫、羊痘、炭疽等嚴重危害畜牧業安全生產的一類烈性傳染病在短期內呈暴發態勢的,疫點和發病數量較多、疫情涉及10個以上鄉(鎮)的,或疫點數量少、發病面不廣,但是發病數量特別大的(牲畜在1000頭以上,家禽在10000只以上);

(2)本市從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如瘋牛病、小反芻獸疫等,或病原變異,有新的菌毒株引起的重大動物疫病,且呈流行態勢的;

(3)本市己消滅的動物疫病,如牛肺疫、牛瘟、馬傳貧、馬鼻疽等;

(4)突發的具有重要公共衛生影響的人畜共患病,發生面較廣,有可能呈現暴發態勢并對人的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的,如炭疽桿菌病、狂犬病等;

(5)呈暴發流行的對畜牧業危害嚴重的其他二、三類動物疫??;

(6)區域特殊情況需要列入Ⅰ級疫情管理的。

2、Ⅱ級疫情(中度危害疫情)

下列疫情列為Ⅱ級疫情管理:

(1)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新城疫、羊痘等一類傳染病在短期內呈流行態勢的,疫點數量和發病數量較多、疫情涉及5個以上鄉(鎮)的,或疫點數量少、發病面不廣,但是發病數量較大(牲畜在500頭以上,家禽在5000只以上),且呈流行態勢的;

(2)本市從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或病原變異,有新的菌毒株產生的重大動物疫??;

(3)本市已消滅或新發生的動物疫??;

(4)突發的具有重要公共衛生影響的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方發生,有可能對人的健康造成影響的;

(5)呈暴發流行的二、三類動物疫病;

(6)區域特殊情況,需要列入Ⅱ級疫情管理的。

3、Ⅲ級疫情(一般危害疫情)

下列疫情列入Ⅲ級疫情管理:

(1)在I、Ⅱ級程度以下的,呈散發的一類動物傳染病;

(2)在I、Ⅱ級程度以下的,具有公共衛生意義的人畜共患?。?/p>

(3)在本市已經消滅又重新發生的動物疫??;

(4)特殊情況需要列入Ⅲ級疫情管理的。

上述疫情級別按照農業部和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認定。

(二)疫情確認

1、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備獸醫相關資格人員赴現場進行臨床診斷,提出初步診斷意見。

2、對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由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時采集病料送省級或國家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進行檢測,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采集病料。

3、省級或國家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檢測結果為陽性時,認定為確認病例。

4、疫情確認期間由市縣兩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督促對疫點進行封鎖、消毒、隔離。

5、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可能感染人群時,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疫區內易受感染的群眾進行監測,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衛生部門和農牧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情況。

(三)疫情報告

1、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認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在2小時內報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市防重大辦在接到疫情報告后,應同技術專家組人員赴現場會診,確認為疑似病例后應在2小時內上報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2、省級及國家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診病例的,在接到省上的確診通知后,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在2小時內通知疫情發生縣區,并上報市政府及同級衛生主管部門。

3、對當地群眾和各種渠道反映的信息,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48小時內必須進行檢查,確保不漏掉任何可疑情況。

4、技術專家組負責動物疫情發生后,對疫情疫源的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

5、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六、疫情應急處置

(一)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肋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對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和其它易感染動物撲殺、銷毀的技術指導,并組織實施檢驗檢疫、消毒和緊急免疫接種。

(二)重大動物疫情應按相應等級采取控制措施。

1、Ⅰ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Ⅰ級疫情發生后,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了解疫病發生情況,及時上報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按照省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緊急組織專門人員,迅速調撥資金、物資等投入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并督促指導疫區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按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Ⅱ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Ⅱ級疫情報告后,應迅速派員趕赴現場了解疫情發生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Ⅱ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報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組織召開會議,通報情況,對疫病控制工作進行部署,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導疫區縣(區)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措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3、Ⅲ級疫情的應急反應

縣(區)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采集病料,送有條件的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檢驗,對疫情進行確認,必要時請有關專家到現場診斷。

確認為Ⅲ級疫情后,疫區農牧(畜牧獸醫)部門必須迅速按照省農牧廳制定的《省重大動物疫情疫點、疫區劃分和封鎖暫行規定》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Ⅲ級疫情控制措施建議,向同級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報告,同時,將疫情按規定程序迅速上報。

疫區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立即召開會議,針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封鎖、撲殺、銷毀、消毒、免疫接種、限制動物及其產品流通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決策,由疫區縣(區)政府封鎖令,組織力量迅速撲滅疫情,并安排好疫區群眾的生產、生活。

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本地疫情和所屬疫區縣(區)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請求,對本地疫區作出應急反應。

(三)疫情反應中的其它事項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應急處理規定執行。

七、疫情監測預警與防范

(一)疫情監測預警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本市動物疫情的監測分析預警和封鎖解除的風險評估、重大動物疫病的流行病學分析、防治技術指導、疑難疫情的確認等工作;制定疫情監測計劃,定期開展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動態監測和跟蹤監測以及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效果的監測。并將監測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及時向市獸醫局及上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定期向有關防治對象預警公告,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

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全國和省上疫情通報,周邊疫情發生的情況以及本市動物、動物產品流動情況,對疫情發展態勢作出評估,提出預警公告和對策措施。根據市政府決定負責向社會公布疫情,其它任何單位不得向社會公布動物疫情。

(二)疫情防范

疫情預防分為一般預防和緊急預防。一般預防為常規性預防和疫情預警時預防,緊急預防在Ⅲ級以上疫情時開展。

l、一般預防措施

(1)市獸醫局應當根據國家確定的強制免疫病種以及本市疫病流行的動態制定動物疫病預防計劃,市政府督促縣(區)、鄉(鎮)政府組織實施,全面實施免疫標識管理制度,提高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

(2)各級動物衛生監督部門要規范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對檢出病害動物及其產品,要依法督促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處理。

(3)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規章,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對輸入動物、動物產品的疫病風險評估分析,嚴格實施準調制度,嚴禁從疫區調入動物及其產品。

(4)工商、衛生、技監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配合支持動物衛生監督所做好動物檢疫工作,嚴厲打擊和查處未經檢疫以及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上市交易、經營和使用。規范動物飼養,動物產品加工、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防疫活動。

2、緊急預防措施

(1)疫情發生后,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注射。

(2)疫情發生后,對染疫或疑似染疫動物、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3)嚴格落實封鎖措施,關閉疫區內的牲畜交易市場,禁止疫區動物、動物產品交易和流通。

(4)對疫點、疫區或受威脅區進行全面消毒。

八、疫情管理

各級指揮部都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動物疫情報告菅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發生疫情后,要通過疫情報告體系及時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和報道疫情。對別有用心、造謠惑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市、縣(區)都要建立防制重大動物疫病物資儲備庫(包括疫苗庫、藥品庫、器械庫等),物資要經常儲備充足,滿足疫情發生時調運,儲備庫應設在交通方便、具備貯運條件且安全保險的地方。

(二)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安排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所需的物資儲備資金,以及撲殺病害動物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控等所需資金,隨用隨補。

(三)技術保障。市、縣(區)要加強完善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的建設,使之能快速、準確地診斷動物疫病。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市重大動物疫病的診斷,接受國家和省上動物疫病診斷機構的指導。各縣區應建立相應的診斷機構,接受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

(四)人員保障。市、縣(區)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都要組建撲滅重大動物疫情預備隊,承擔本地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必要時可申請上一級調配其它地區的預備隊集中撲疫。

十、其它事項

(一)各縣(區)要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

(二)應急處置采取的技術措施,按國家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違反本預案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法律責任書有關條例處理。

(四)本預案由市農牧局負責解釋。

(五)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