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營醫療單位考核管制方案
時間:2022-06-11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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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民營醫療機構規范化、科學化建設步伐,提高民營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服務水平,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醫療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及《醫院管理評價指南》等要求,結合我市民營醫療機構的發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省、市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患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為中心,以健全醫院管理機制、落實衛生法律法規、規范醫療行為為重點,全面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醫院管理水平,保障醫療安全,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民營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考核評價工作,使我市民營醫療機構的管理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促進我市民營醫療機構醫療質量進一步提高,就醫環境進一步優化,醫患關系進一步融洽,群眾滿意率進一步提高,推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轄區內直管民營醫療機構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二)分級管理原則。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民營醫療機構實施分級管理。市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對區級衛生監督機構做好督導檢查工作。
(三)全面監督原則。根據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各民營醫療機構診療科目、技術準入、人員資質、醫院管理、醫療廢物處置、醫療廣告、醫院污水處理等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四)量化評價原則。根據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制定統一的《市民營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考核評價標準》,明確考核評價的主要項目、內容、評價方法與標準、分值,進行量化考核評價。
(五)公開透明原則。衛生行政部門將適時公開考核評價標準、方法以及民營醫療機構量化考核評價結果,確??己嗽u價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使廣大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同時接受醫療機構、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考核評價標準及內容
制定《市民營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考核評價標準》,對各醫療機構資質、人員資質、醫療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三基三嚴”的培訓與考核、醫德規范學習、藥品使用、知情同意制度的落實、醫療廣告管理、母嬰保健、臨床用血安全管理、疫情報告、消毒管理、醫療廢物管理、污水處理、毒麻精藥品管理、放射診療工作、醫院二次供水、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內容進行考核評價(詳見附件1)。
制定《市民營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考核評價標準》,對各醫療機構的醫療管理、醫療質量、護理質量管理、院感與藥事質量管理、醫技管理等內容進行考核評價(詳見附件2)。
五、考核評價實施
(一)考核評價時間
從年4月開始,市區兩級檢查每季度各不少于一次。
(二)考核評價方式
民營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考核評價工作由市衛生局法監處、醫政處、中醫處組織,市衛生監督所作為具體責任單位,并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每輪檢查市衛生監督所五個監督科室各派出兩名監督員參加,涉及醫療質量相關檢查由醫政處、中醫處指導并各指派3—5名專家進行。
檢查按管理、臨床、醫技和護理等專項進行。在考核評價檢查的同時,對民營醫療機構“五項制度”(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執業承諾制度、信息變更實時報告制度、法定代表人約談制度、監督檢查信息通報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上輪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復查。
每次檢查均應做好記錄,年終對全年檢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己嗽u價結果采取計分制,年度質量考核綜合評價得分率在90%以上(含90%)者,評定為優;得分率在85%以上(含85%)者,評定為良;得分在70%以下者,評定為不合格。
(三)考核評價結果的使用
每半年通報一次考核評價結果,年終在網絡或平面媒體上公示各民營醫療機構年度質量考核綜合評價結果,并納入醫療機構校驗。每年對質量考核綜合得分率在90%以上的單位,按綜合得分率順序前3—5名授予醫療質量優秀單位稱號;對得分率低于70%以下者,按排分順序后3—5名在一定范圍內給予質量差單位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
為確??己嗽u價工作取得實效,市衛生局成立市民營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考核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市民營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考核評價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本轄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注重工作方法,抓好三個結合
一是將全面梳理與重點整治相結合。醫療機構要對臨床科室、輔助科室、藥房、實驗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門全面梳理排查,查找醫療服務和質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環節,在此基礎上重點做好依法執業、制度建設、病歷書寫、規范診療、服務環境、收費管理、院感控制和臨床輸血管理、醫療糾紛處理、安全管理、傳染病防控、醫護隊伍建設、重點科室建設等重點工作。
二是將自查整改與監督檢查相結合。醫療機構按照《市民營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考核評價標準》、《市民營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考核評價標準》的要求,全面進行自查,并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醫療機構開展自查、整改的基礎上,組織衛生監督員和相關專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適時公布檢查結果,抓好整改落實,促進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是將宣傳教育與行政處罰相結合。每年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負責人開展培訓,不得少于2次,培訓后組織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質量管理考核評價,提高其法律知識水平和守法意識。對輕微或未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違法行為的醫療機構,進行宣傳教育,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對限期內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醫療機構或者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不良后果的醫療機構,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對本轄區內民營醫療機構加強監管,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對日常衛生監督工作中不認真檢查或未能及時發現問題,且由群眾舉報、上級部門督查發現或發現問題不及時查處上報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排序靠后且群眾反映強烈的醫療機構,必要時由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
(四)做好宣傳工作,促進醫療服務
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要大力宣傳民營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管理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績,宣傳服務優質、管理規范、質量可靠、群眾滿意的先進典型,加強輿論引導,營造有利于促進醫療服務,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改善醫患關系的輿論氛圍。
(五)加強信息反饋,及時上報結果
各區衛生監督機構要在每輪質量管理考核評價工作完成后10日內將考核評價結果報市衛生監督所,由市衛生監督所匯總后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報送至市衛生局法監處。
(六)加強督查保障,確保經費支持。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督查保障,做好經費預算,單獨列支專項工作經費,確保民營醫療機構考核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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