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排放調查預案
時間:2022-06-11 05:02:00
導語:污染源排放調查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國務院第508號令《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政發〔〕30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指導開展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意義和工作目標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縣情調查,是了解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搞好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本次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標為:
1、全面掌握全縣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2、建立全縣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3、提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水平,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
4、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月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全縣范圍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兩部分,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的范圍是:(1)有色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造紙及紙制品廠、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3)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這類企業數量多,且大部分規模小、污染物排放總量少、企業填報能力差。對這類污染源進行簡要調查。
2、農業源
普查對象包括第一產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污染源普查主要針對糧食作物(包括谷物、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煙草、中藥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主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污染源普查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牛、雞等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展開調查。
漁業污染源普查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工廠(場)化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魚、蝦、貝、蟹規模化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調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狀況。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業和其它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廢氣、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利用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含使用放射源的醫療機構)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和省指導、地方調查與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轄區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測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縣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試點,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個階段進行。
1、清查準備階段(.--.):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確定清查企業名單,構建數據庫;組織普查試點,完善各項技術規范;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審核驗收等。年5月底前,完成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并報金華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半年,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對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抽查、審核和校驗等工作。
(1)年月下旬--月上旬,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力量對普查單位進行調查和檢查,關注各鄉鎮產業活動單位、生活源和農業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表格的填報作好充分準備。
(2)年月中旬-月中旬,組織全縣污染源普查對象填報普查表,并進行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工作。
(3)年月下旬--月中旬,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一定比例對污染源普查工作質量進行抽查驗收,抽查不合格的鄉鎮(社區)要重新進行普查。
(4)年月下旬--月底,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并報金華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5)年月--月,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對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抽查、審核和校驗等工作。
3、總結階段(.--.):建立全縣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縣與鄉鎮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組織機構
根據國家對污染源普查組織機構設置的要求,成立由副縣長盧關榮擔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陳亞琳、縣環保局局長施巖忠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宣傳部等部門組成的磐安縣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h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發動和培訓;
4、對各鄉鎮(社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決定普查結果。
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建立污染源普查辦事機構(普查站),確定普查員,認真負責地做好本鄉鎮(社區)、本系統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h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明確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試點和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和工業源、生活源的普查,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鄉鎮(社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具體分工如下: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新聞網站等媒體,進行污染源普查的社會宣傳和動員;
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貿易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
縣農業局負責牽頭農業源的普查;
縣統計局參與全縣污染源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和有關具體政策的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審核和普查結果的分析、普查資料的開發利用工作;
縣公安局配合做好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縣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縣建設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縣環保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的普查;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放射性伴生礦基本信息,配合縣環保局做好放射性污染普查工作;
縣林業局配合縣農業局做好農業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縣水務局配合縣農業局做好農業源中的漁業污染普查工作;
縣供銷社配合縣農業局做好農業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縣衛生局配合做好醫療衛生系統污染源的普查;
縣工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縣供電局配合提供普查所需的用電企業信息,協助完成清查、普查工作;
各鄉鎮政府和金磐開發區、新城區、磐安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培訓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縣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和企業負責普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力爭做到所有從事普查工作的人員都經過普查業務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同時,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還要有針對性地及時開展專題培訓。
(五)質量保證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普查機構應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六)宣傳動員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全縣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全縣污染源普查經費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數據庫建立,檢查驗收和總結、表彰等。
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全縣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如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此次污染源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 上一篇:學校衛生工作提議的通知
- 下一篇:市計生委政務資訊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