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路水運設施處理方案
時間:2022-06-14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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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交通部門職能分工和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5)《省安全生產條例》;
(6)交通運輸部《交通行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表制度》。
1.2.2相關的應急預案
(1)交通運輸部《交通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2)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市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列入國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中,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傷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傷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款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以下同)。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應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政府領導,各司其責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工作責任制,以安吉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縣交通主管部門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組織、參與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發揮行業指導和協調作用,防止出現事故“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從業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服從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以預防為主,針對各種安全風險制定安全應對措施,做好應對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平時加強培訓和演練,采用科學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測、預防水平。
(4)快速反應,協調應對
為保證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縣交通主管部門與當地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和社會公眾在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機制
在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縣范圍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明確相關職責和工作程序,并負責應急預案批準后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根據縣交通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應急管理職責
2.1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職責
2.1.1安吉縣交通局
縣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門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保障制度,制定本縣范圍內有關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趕赴現場,協助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指揮、協調本縣范圍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掌握有關事故動態,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報告事故情況;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在縣交通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為加強對專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交通局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安全的局領導;
副組長:分管建設工程的局領導;
成員:縣局建管科、縣局運安科、縣公路段、縣港航處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由局運安科牽頭負責。
2.1.2縣交通行業管理部門
根據縣人民政府和縣交通局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保障制度,編制本部門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趕赴現場,協助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掌握有關事故動態,按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縣交通局報告事故情況;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1.3縣交通主管部門設立事故接警電話,負責接收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報警聯絡,并將報警信息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2.2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急管理職責
2.2.1建設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制定本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的基本結構和主要內容見附件一),審查施工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搶險救援方案;建立本項目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編制本項目年度應急工作資金預算,具備在情況緊急時能及時調用的能力;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聯絡氣象、水利、地質等相關部門,為施工單位提供預測信息;對施工、監理單位的應急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及時組織、協調、落實各參建單位用于應急搶險救援的物資、設備、人員,配合交通、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按規定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2.2.2施工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設單位制定的本項目應急預案,認真分析施工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充分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影響,因地制宜制定有針對性和時效性的本合同段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的基本結構和主要內容見附件一);結合工程特點建立本合同段應急救援組織和救援小分隊,編制應急處理措施方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編制本合同段年度應急工作資金預算;對本合同段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對施工過程中重大生產安全技術問題組織專家進行專項研究;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必要時可向交通主管部門申請幫助;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第一時間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事故情況,需緊急救援時,同時向當地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報告;及時編寫具體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2.2.3監理單位
根據建設單位制定的本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本單位在該項目的應急救援組織,明確應急救援的責任人,明確相應的工作程序、內容,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對現場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配合建設單位審查施工單位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搶險救援方案,監督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對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重點巡查,必要時應到現場督查,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改正;嚴格進行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月度計量支付管理;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事故情況;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預防預測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應急管理要突出預防預測??h交通主管部門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定期開展預測信息接收,及時轉發給各建設單位,并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建設單位應通過對工程施工作業環境風險分析,做出相應判斷,向施工、監理單位預測信息,督促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反應準備。
3.1預測預警
預測預警是對自然災害(臺汛、風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惡劣氣象以及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質災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進行風險分析,推測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程度,預警信息。
自然災害預測預警由縣人民政府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和,縣交通主管部門在接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后及時轉發給各建設單位,并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建設單位在接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后,及時給各施工、監理單位,并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其它預測預警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根據工程危險源分析和重大危險性工程施工方案論證情況作出相應預測。
3.2事故預防
縣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得到的自然災害預測預警信息,及時向建設單位預警信息。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根據預警信息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預防。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特點,調整施工計劃,提前進行必要的人員培訓和預案演練,增設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監理工程師應給予相應的指導和監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單位要結合施工條件,認真分析工程特點,必須摸清重大危險源的確切狀況,并加以跟蹤、監測、監控和預警,變事故處理為事故預防,隨時發現隱患,隨時排除,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掌握企業安全管理的主動權,實現保障安全的目的。
4應急響應
4.1事故報告
4.1.1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現場有關單位安全負責人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1.2報告程序
發生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于30分鐘內向建設單位快報(需緊急救援時,同時向當地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快報);1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進行報告。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項目屬性于30分鐘內按規定向縣交通主管部門以及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和其他有關部門快報(見附件2),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建設單位應同時向省廳質監局快報;1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進行報告;6小時內將事故詳情進行補報或續報;事故初步原因必須在12小時內進行續報;情況緊急或有新的情況發生,應隨時將事故詳情進行補報或續報。
縣交通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按規定上報縣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同時通報縣安監局等其他有關部門。
4.1.3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預估的直接經濟損失;
(2)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號及發證機構,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的姓名及崗位證書情況,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項目基本概況;
(4)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與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4.2應急處置
4.2.1處置原則
縣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參建單位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發生一次重傷3-4人、或涉險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事故,市縣通局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和相關成員組成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發生一次重傷5人以上、或涉險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事故,縣交通局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相關成員組成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
4.2.2現場處理
(1)縣交通局派出現場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趕赴現場實地指導督辦,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支持協助縣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縣交通局有關領導報告。
(2)縣交通主管部門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政府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3)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項目或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和事故調查。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者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4.3信息
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由負責組織處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終止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活動結束以及調查評估完成后,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啟動單位決定應急終止,并通知有關部門和公眾。
5.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危險隱患排除等)已結束;
(3)被困人員安全離開突發事故危險區并得到良好安置。
5.2應急終止報告
(1)應急狀態終止后,縣交通局根據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報告。
(2)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縣交通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或險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6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1)縣交通主管部門應定期研究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組織及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建設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項目職責范圍內所屬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督促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應急救援組織、應急預案編制、演練、設施設備、物資管理進行有效監理。
(3)施工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派專人進行維護。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
(4)監理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派專人進行維護;督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組織、應急預案編制、演練、設施設備、物資管理等情況。
(5)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多部門配合的,縣交通主管部門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公安、消防、衛生等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2宣教保障
縣交通主管部門以及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事故預防及有關知識宣傳,對應急預案進行宣傳、講解,增加預防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建設和施工單位應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監督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并審查其安全培訓紀錄。
6.3人力保障
(1)建立由縣交通主管部門、縣交通行業管理部門以及建設項目等三個層面組成的全市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網絡,明確各有關單位的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確保應急反應迅速。
(2)成立項目搶險隊伍,主要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現場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3)成立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縣交通主管部門、縣交通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組成。接受并執行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的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有關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6.4財力保障
(1)縣交通主管部門每年要安排應急工作專項經費,用于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高效開展。
(2)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臺帳。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管理的定期審核。
(3)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及其附加險,以保證事故發生后的賠付。施工、監理單位應為本單位員工及勞務合作人員投保相應的社會保險,此項費用應含在投標報價中。
6.5演練保障
建設、施工單位要根據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應急工作演習方案,每年應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觸電、溺水、防臺、防汛、高空墜落、坍塌等演習活動,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7預案管理
7.1責任追究
實行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更新
縣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應急管理情況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根據生產環境、工程規模和自身條件的改變,每年度不斷修訂更新本單位、本項目的應急預案。
7.3預案解釋與實施
本預案由縣交通局制定并負責解釋,自年月日起施行。
建設、施工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基本結構和主要內容
1、編制目的
2、危險性分析
2.1工程概況
2.2危險性分析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明確救援小分隊的人數。原則上合同價不大于5000萬元的,人數不少于15人;500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萬元,人數增加5人。
4、預防與預警
4.1預測預警
4.2事故預防
5、應急響應
5.1事故報告
5.2應急處置
6、應急物資、設備
應明確應急物資及裝備的種類和數量。
如:救護人員的裝備:頭盔、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呼吸保護器具等;
消防救護器材:救生網、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墊、救生滑桿、緩降器等;
土石方工程設備:挖掘機、鏟車、吊機等;
海上(水上)結構物施工:起重船、救生船、救生艇等各類船只、設備等。
7、預案管理
8、預案更新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