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錄庫設立維護與使用方法
時間:2022-06-15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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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統計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統字〔〕52號)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該文件的精神,省、市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名錄庫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工作,從年起,將名錄庫建設維護工作納入統計巡查內容,把名錄庫新增變動單位數情況作為各地經濟總量核算的重要參考。為加強此項工作領導,按照省、市的統一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縣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實施方案。
一、目標原則
(一)為有效開展統計調查,確保統計數據質量,科學管理全縣統計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提高名錄庫使用效率,根據《全國統計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方案。
(二)名錄庫主要是指在我縣境內從事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分支機構)基本信息的數據庫。單位基本信息包括識別信息、屬性信息和數據信息等。
1.識別信息是指單位代碼、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單位地址和區劃,以及聯系方式等;
2.屬性信息是指單位所屬行業、登記注冊類型、機構類型、開業時間、營業狀態,以及法人單位與其下屬產業活動單位的關系等;
3.數據信息是指單位從業人員、資產和收支情況等。
(三)全縣名錄庫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工作遵循“全縣統一管理、部門分工協作、鄉鎮共同參與、信息資料共享”的原則。名錄庫在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數據基礎上建立,利用統計調查資料和相關部門的行政登記資料進行適時維護更新??傮w目標是建成一個全縣統一的、完整的、不重不漏且可動態維護更新的名錄庫。年底前,要建成及完善全縣和鄉鎮兩級名錄庫,在此基礎上實現全縣一庫在線、分級管理、適時更新和信息共享。
按照“先易后難”的步驟開展工作,第一階段:建好“準四上”單位字典庫,即規上工業、資質建筑業、房地產業、限上批零住餐業、服務業統計年報字典庫與名錄庫的銜接、對比和核實確認工作。確保名錄庫與專業年報字典庫一致。第二階段:建好農業企業、“三下企業”(即規下工業企業、資質外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下貿易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名錄庫,以滿足抽樣調查的需要。第三階段:以經濟普查為基礎,逐步建好個體工商戶名錄庫,以滿足經濟總量評估和鄉鎮考核的需要。
二、職責分工
(一)縣統計局:
1.負責制定并實施名錄庫系統建設總體方案;
2.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名錄庫共建共享制度并付諸實施;
3.負責實施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和名錄庫維護更新專項調查;
4.負責對名錄庫進行周期性全面更新和經常性維護更新;
5.負責名錄庫維護用戶授權管理,按照規定的程序提供單位基本信息;
6.負責對鄉鎮名錄庫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對名錄庫管理系統及數據進行常規備份和存儲。為名錄庫網絡系統安全運行提供軟硬件技術支持。
(二)各鄉鎮(街道辦):
1.根據縣統計局提供的工商、編委辦、民政等部門當年新增、變更、注銷單位信息,及時做好本轄區內的名錄庫更新維護工作;
2.做好轄區內名錄庫中“三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村居委會的法人代表、期末從業人員和經濟指標、當年營業狀態等重要指標的清查、更新、維護。并將日常維護更新的信息報送縣統計局備案。
(三)縣編委辦、縣民政局、縣工商局、縣財稅局、縣國稅局、縣質監局等部門要按照國家五部門聯合文件的要求,及時、規范、準確提供本部門當年新增、變更、注銷單位的行政登記資料給縣統計局。并會同縣統計局做好所屬服務業網上直報單位的法人代表、當年營業狀態等重要指標的清查、更新、維護。
(四)縣經貿委、縣旅委、縣交通局、縣規劃與建設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水利局、縣文廣新局、縣體育局、縣科技局、縣人行、縣郵政局等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利用本部門掌握的單位信息,會同縣統計局做好所屬服務業網上直報單位的法人代表、當年營業狀態等重要指標的清查、更新、維護。
三、維護方式及頻率
(一)名錄庫維護更新分為全面更新和部分更新。全面更新是指利用周期性普查形成的普查數據庫對名錄庫全部單位進行更新。部分更新是指通過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和各專業統計調查取得的單位變動情況、單位基本信息變更資料對名錄庫部分單位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更新。
(二)名錄庫的全面更新每5年一次,普查數據處理結束后2個月內完成;利用基本單位統計調查部分更新由目前的半年一次逐步過渡到每季一次,按調查制度規定時間完成。
(三)日常基本單位統計調查更新名錄庫的主要流程是:
1.縣統計局定期從縣編委辦、民政、財稅、工商、質監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取得新增、變更、注銷單位行政登記資料;并根據單位活動所在地原則,逐級分解到鄉鎮(街道辦)。
2.鄉鎮(街道辦)統計人員按照單位活動所在地原則,對新增單位進行調查,對變更和注銷單位的情況進行核實;以縣統計局授權的維護更新用戶,按照調查取得或核實后的名錄庫資料,在《全縣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網絡管理系統》平臺上,按權限更新名錄庫數據。
3.縣統計局建立名錄庫質量控制制度和專職人員崗位責任制,對維護更新等各環節的工作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加強單位基本信息的動態審核工作,并定期對名錄庫質量進行抽查和考核評比。
四、使用管理
(一)各項統計調查必須使用統一的名錄庫作為調查字典庫或抽樣框。不在名錄庫中的單位不得列入專業統計的調查范圍。
(二)名錄庫中涉及基層單位秘密的資料一律不得向外提供;非涉密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未經縣統計局同意,任何用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通過名錄庫查詢得到的資料。
(三)縣統計局可授權參與名錄庫維護更新的編委辦、民政、財稅、工商等部門相關機構使用與其提供的行政登記資料范圍相同的最新名錄庫數據。其他部門對單位基本信息的需求,需經縣統計局審批后方可授權使用。
(四)各鄉鎮(街道辦)參與名錄庫維護更新的統計人員可查詢、使用本級本轄區范圍內的全部單位基層數據和匯總數據,包括屏幕瀏覽、存儲和輸出;若需對外使用名錄庫基層單位數據,需經縣統計局審批后方可授權使用。
(五)縣統計局建立系統運行及用戶使用日志報告,依據用戶授權目錄對網上各類用戶的行為進行監測,阻止非法用戶進行數據存?。唤⒕W絡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系統運行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加強對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的領導,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分工協作,共同參與,加強對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要確定1名統計人員負責名錄庫的更新維護工作,將名錄庫工作落實到人,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名錄庫的維護和使用管理工作。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更新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未經縣統計局同意,不得隨意更換。
(二)加強管理,確保質量。各鄉鎮(街道辦)通過部門資料核查、各項統計調查數據反饋等方式做好基本單位名錄庫日常動態維護工作。要積極動員村(居)、社區的力量,在每年的9月底10月初對在庫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查清轄區內單位的新增、變更、注銷情況。著重針對農業企業、“三下企業”和非企業單位,查清期末從業人員數、經濟指標和營業狀態等重要指標,確保單位信息的準確性,為提供準確、全面的專業字典庫和“三下企業”抽樣框做好準備。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名錄庫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涉及全縣近5000家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3萬家個體工商戶基本信息,建立維護工作量大面廣,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相互協調,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確保名錄庫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為全面及時掌握全縣經濟發展情況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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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單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