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宣教方案

時間:2022-06-15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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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宣教方案

法律援助工作贏得領導重視和支持,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效果得到黨委政府領導認可。成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

體現“應援盡援”法律援助精神,為進一步推動區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保證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維護,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根據《省司法廳關于印發<省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操作指南>通知》豫司文〔〕24號)精神,結合區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認真落實國務院頒發的法律援助條例》省法律援助條例》和《市法律援助方法》緊緊圍繞構建“和諧”加快推進趕超發展的工作大局,以維護和保障民生、促進解決民生問題為工作重點,以加強機構隊伍建設、規范化建設和經費保證為著力點,狠抓法律援助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宣傳工作,不時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公眾知曉率和滿意度,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提高我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整體服務水平。

二、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成立區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地點設在區法律援助中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三、法律援助范圍和經濟困難規范

(一)法律援助范圍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平安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證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發生的民事權益的

7.請求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賠償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請求維護合法權益的

9.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10.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11.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

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12.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

原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1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為原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14.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原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原告人指定辯護時。無須對原告人進行經濟狀況審查;

15.區委、區政府交辦的法律事項;

16.市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

(二)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規范

區經濟困難規范為: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區最低生活保證規范的1.5倍。1.體現依照市要求。

2.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狀況:

1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五保供養證》

2可證明是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

3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4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發生的民事權益的

四、工作方法

(一)宣傳發動

采用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利用區司法局“六進”普法行動。向有關部門、廣大群眾,重點向農民工、殘疾人、困難職工等弱勢群體廣泛宣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的認可和支持,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人心;壯大法律援助社會力量,向社會公開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并建立志愿者名冊;開通12348法律援助專線,健全相關值班制度,以保證疏通援助渠道。

(二)調查摸底、完善網絡、健全機制

建立相應的免審資料庫。二是完善工作網絡,一是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符合法律援助免審經濟狀況條件的公民調查。規范鎮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制定出臺關于規范鎮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的政策文件,各站點懸掛統一制作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標牌,確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請受理點、聯絡點,設立辦公地點,公示法律援助條件、范圍、工作順序以及工作職責等。三是健全工作機制,系統規范法律援助接待、審查、受理、指派、操持、結案、歸檔、質量評查和補貼發放等工作,并建立有效監督體系;四是進一步完善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接待制度。

(三)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各鎮辦和工、青、婦、殘、民政、勞動等維權部門,一是根據省、市開展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要求。要進一步提高對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結合本轄區本部門特點,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各工作站要積極大膽探索“直援”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別是直援”受理方式。二是進一步規范完善站點基礎建設,明確工作職責,確?;鶎臃稍ぷ髡久空局辽倥鋫?名兼職援助工作者,加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日常業務培訓和交流,提高援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三是規范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本轄區法律服務所或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申請受理點,要與區法律援助中心、鎮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律援助申請受理聯動機制;完善公、檢、法等相關職能部門在案件受理過程中與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司法救助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行政村、社區聯絡點宣傳法律、服務社會的職能作用,達到宣傳法律援助、有效服務社會的目的四是減少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審查環節,縮短審查時限,凡免審資料庫內的群眾申請法律援助,一律免審其經濟困難條件。

(四)檢查驗收和建立長效機制

限令整改查出的問題,區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領導小組將于12月份按以下規范對各鎮辦、有關單位援助站、聯絡點進行檢查驗收。建立長效應援盡援工作機制。

機構健全,1.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點、聯絡點要有固定辦公地點。制度完善;

對來訪人員一律提供無償法律咨詢服務;2.建立并規范來訪人員登記薄。

均可申請并得到便利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務;3.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

4.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順序、料理結果為零投訴;

5.轄區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知曉率最少達到8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定期向區法律援助工作領導小組匯報自身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進展情況,總結經驗,歸納缺乏,創新思路,樹立典型。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以此次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契機。運用多種途徑和渠道,廣泛深入有效宣傳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內容,不時提高社會公眾對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的認知率,切實起到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維護群眾利益、服務社會的積極作用。

(三)加強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開展情況實施督促檢查,全區范圍內進行適時通報情況,確保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取得實效。

六、工作效果的檢驗規范

(一)群眾滿意

群眾對黨委、政府關注民生、維護人權的執政理念有更積極評價。對受援人回訪滿意率達90%以上。通過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社會反映良好

為群眾解難,1.通過法律援助解決信訪案件尤其是重大、群體性信訪案件的比例逐步上升。為黨委、政府分憂;

2.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息訴罷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有明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