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技術服務的工作方針
時間:2022-06-16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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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區人口計生委工作要求,現結合地區實際,就地區人口計生技術服務指導所與市人口計生技術服務站聯合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機構名稱
地、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聯合開展技術服務的機構名稱為: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使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工作有序、順利開展,成立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三、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的工作目標任務
堅持以人為本,貫徹“面向基層、深入鄉村、服務上門、方便群眾”的工作方針,整合地、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充分發揮地、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職能作用,共同承擔轄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職能,拓寬服務領域,培育品牌特色,打造基礎設施規范、醫療設備精良、技術人員學有所長、服務優質、群眾滿意、精干高效的服務機構和隊伍,建立“目標一致、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高效優質”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運作模式,全面提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廣大育齡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優質的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系列服務。
四、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職能
(一)參與制定地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縣、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
(二)協同地區人口計生委做好縣、鄉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設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校驗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考核、校驗工作。
(三)負責定期收集地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數據統計、匯總及流動服務車的服務和運行情況,并報地區人口計生委。
(四)配合地區人口計生委做好全地區病殘兒醫學鑒定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工作。
(五)加強對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工作的培訓、指導、檢查、考核。
(六)負責宣傳計劃生育避孕節育的基本政策、生殖保健、優生優育、艾滋病防治等科普知識,對實行避孕節育的已婚育齡婦女進行技術和咨詢服務。
(七)負責對實行避孕節育的已婚育齡婦女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避孕節育醫學檢查、診斷治療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避孕藥具不良反應;開展圍繞生育、節育、不孕不育的其它生殖保健服務。
(八)負責在地區人口計生藥具站申領各種避孕節育藥具,對實行避孕節育的已婚育齡婦女發放避孕藥具,并跟蹤調查隨訪,發現不良反應及時處理,同時負責已婚育齡婦女生殖保健、優生優育、艾滋病預防等知識培訓。
(九)承擔地區范圍內公共服務任務。
(十)負責做好地區計劃生育新技術、新產品的引入、推廣和使用。
(十一)負責塔城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五、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工作辦法
(一)原地、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規格、人員編制、資金投入渠道不變。
(二)地、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法人共同負責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工作,實行“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收入統一使用,出現醫療事故共同承擔。原地區人口計生技術服務指導所所長為第一責任人,原市人口計生技術服務站站長為第二責任人。
(三)建立財務統管機制,發揮資金最大效益。1、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財務人員在原所、站財務人員中抽調組成。保留原地、市服務機構兩套賬,年度預、決算按原地、市服務機構財政隸屬關系上報。2、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人員工資、津貼和上級撥款、上級配發的醫療設備、車輛按原資金渠道進行賬務處理,原地、市人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賬務各自承擔、分配。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成立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財經領導小組,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的收入統一交市財政局國庫科。預算內、外資金由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責任人統一管理,統一安排,財務支出必須經兩個責任人簽字后,方可支付。4、原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按原管理渠道待遇不變;差旅費、勞動任務、福利等統籌安排。
(四)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開展技術服務后基礎設施、醫療設備共同使用,車輛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五)塔城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心內設3個科室,即:醫療技術服務科、藥具管理科、綜合辦公室。地、市技術人員統一調配,分期分批到塔城市5個鄉服務站蹲點,開展技術服務、宣傳教育、優生指導、隨訪服務、信息咨詢、生殖保健等工作。
(六)建立統一公平的人才競爭機制、技術人員培訓、進修機制、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統一管理制度,統一醫療技術考核考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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