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規劃局落實三定方案的工作方針

時間:2022-06-17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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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規劃局落實三定方案的工作方針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濟政辦發[2010]50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市規劃局派出機構更名的批復》(濟編發[2010]11號),結合我局實際,就調整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職責、優化規劃管理流程和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關于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設置

1、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結合目前分工模式,將加掛的信訪處、建筑工程規劃管理處作為獨立處室設置,進一步明確職能,按分工要求開展工作,人員做相應配置。

2、直屬第一、第二分局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市中、歷下、槐蔭、天橋四區建設項目的批后管理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配。

3、直屬第三、第四分局參照高新分局完善內部機構和工作流程,實行塊塊管理,分別負責受理和承辦歷城、長清轄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審查審批和批后管理各類事項。

4、其他處室、單位按照相應“三定方案”明確職責。

二、關于處室職責調整

(一)局機關處室職責

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財務、應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市志編纂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政府確定的重要規劃設計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工作。

2、政策法規處。起草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組織行政許可聽證事項;牽頭組織違法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認定工作,協調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教育。

3、信訪處。負責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聯系特邀規劃監督員;負責市政府部門公開信箱和市長公開電話辦理工作。

4、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5、綜合管理處。負責市規劃局審批服務窗口日常工作;負責報建項目的總收總發和督辦督查;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及其他制式文書的校核、發放;負責項目抽查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計劃管理和業務統計;負責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局網站咨詢信箱和咨詢電話的辦理工作。

6、建筑工程規劃管理處。負責市中、歷下、槐蔭、天橋四區建筑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審批5公頃以下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協調建設單位申報的重要項目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工作。

7、城鄉規劃處。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組織編制村莊規劃,負責編制成果的規劃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設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市中、歷下、槐蔭、天橋四區5公頃以上修建性詳細規劃(含與修建性詳細規劃同時報審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舊村居改造項目規劃策劃審查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專業專項規劃,具體負責編制成果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各縣(市)城鄉規劃的行業指導工作;承辦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

8、選址用地處。負責市中、歷下、槐蔭、天橋四區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審核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辦建設用地規劃意見;負責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涉及的規劃管理工作;牽頭辦理涉及建設用地性質和容積率調整的審查工作。

9、市政規劃處。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和參與交通、市政工程專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道路交通、市政設施和管線工程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城市黃線的標定管理工作。

10、信息和測繪管理處。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繪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工作,審核對外提供的基礎地理數據成果;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工作;牽頭負責測量標志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勘測技術規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及網絡平臺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分局職責

1、直屬第一、第二分局主要職責是:參與轄區內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專業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承辦轄區城鎮居民私房改建、翻建規劃審查工作,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工作,聯系聯審辦、參與施工圖聯審;負責有關建設項目規劃現場公示的監督工作;承擔施工圖備案、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參與轄區內違法建設工程規劃處理工作;配合區政府開展有關城鄉規劃實施工作。

2、直屬第三、第四分局主要職責是:參與轄區內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專業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工作,審核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建設項目規劃現場公示的監督工作;承擔施工圖聯審、備案、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參與轄區內違法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認定工作;配合區政府開展有關城鄉規劃工作;負責由市規劃局把關和上報事項的統收統發工作。

(三)分工協作要求

1、其他部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綜合性文件的征求意見和會簽事項,由政策法規處牽頭承辦,相關業務處室配合;涉及明確的業務類型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見和會簽事項,由相關業務處室承辦。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相關事項由選址用地處牽頭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相關事項由建筑工程規劃管理處牽頭辦理。涉及其他處室業務的,由牽頭處室協調辦理。

3、信息公開事項由綜合管理處或辦公室受理后,根據業務類型分發相關業務處室(單位)辦理。

4、農村村民宅基地建設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實施規劃管理后,各分局按照轄區范圍分別承擔對被委托單位相關工作的協調和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