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計劃生育優惠方案
時間:2022-06-20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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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方案(試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縣實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優惠政策適用于晚婚晚育對象以及父母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的獨生子女戶、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
界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規定,以其生育行為發生時,國家法律、法規和省的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為依據。無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的,按1982年3月8日頒布實施的《省計劃生育條例》為準。
晚婚指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晚育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獨生子女戶指已領取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
農村獨女戶指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或公安部門界定為農業戶口,放棄再生育指標,女兒已滿十四周歲,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或知情選擇落實可靠避孕措施,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包括已生育一男孩按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而放棄生育指標,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
農村二女戶指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或公安部門界定為農業戶口,父母一方已落實絕育手術或女方已絕經的家庭。
第三條凡屬下列特殊情況的家庭可以享受本優惠政策:
(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現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家庭。
(二)合法收養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之前收養,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后,現合計為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家庭。
(三)再婚夫妻雙方均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規定,再婚前后合計生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家庭。
第四條晚婚晚育的應予獎勵和照顧。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一方晚婚的,由一方享受晚婚假;晚育的,增加晚育假三十天(不包括勞動法規定的九十天產假),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其他居民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員會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照顧性政策:
(一)享受二孩生育指標而放棄生育的,一次性給予二千元獎勵。
(二)對一至十四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給予二百元的獎勵。
(三)獨生子女入托、入園保育費每學期給予一百元報銷。
(四)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第六條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免費享受農業、林業、水產等部門提供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其種植、養殖項目優先列入規劃,優先安排貸款,享受貸款貼息;漁政漁監部門免收管理費。
(三)從年度開始,給予其父母一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已在個體、集體企業或其它單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再享受該條優惠政策),繳費基數按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執行??h財政每年給予補助參繳數額的三分之一(不包括補繳部分),最長不超過十五年。
(四)其女兒在本縣范圍內就學的,初中升普通高中給予降低十五分錄取,初中升省級重點普通高中給予降低五分錄?。ú缓瑩裥I?。
(五)已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其女兒考上全日制重點大學本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三千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二千元。
第七條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縣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大、中專畢業生時,獨生子女戶、農村二女戶的子女給予加二分,計入最后總分。
第八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農村二女戶,除享受本辦法第六、第七條有關規定外,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其十四周歲以下的子女,免費享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每年組織的健康體檢。
(二)其子女在本縣范圍內就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助學金或獎學金。
(三)優先享受縣科技農業開發、效益農業開發、下山異地脫貧等項目。
(四)其父母憑計劃生育與衛生部門聯合發放的《計生優惠證》在縣人民醫院、縣第二人民醫院、縣第三人民醫院、縣中醫院、金鄉醫院、宜山醫院、馬站醫院等醫療單位就診享受“一免四減半”服務,即免收普通掛號費、三大常規(血、尿、便)和X光透射檢查減半收費;在縣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各鄉鎮計生服務站,享受“兩免四減半”服務,即免收普通掛號費和生殖健康、性健康咨詢服務費,三大常規(血、尿、便)和B超檢查減半收費。
(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農村的土地、山林和集體企業等項目,獨生子女按雙子女計算。
第九條計劃生育家庭中的六十周歲以上老人,優先進敬老院,并給予定期慰問。
第十條縣政府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獨生子女、農村二女戶女孩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其他特殊情況的扶持:
(一)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歲以上死亡的,或農村二女戶家庭中有一個女孩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抱養子女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一萬元。
(二)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歲以下死亡,父母失去生育能力,給予一次性補助一萬元。
(三)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農村二女戶女孩意外傷殘,經有關部門鑒定傷殘等級達六級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三千元;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五千元。
(四)獨生子女戶、農村二女戶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未滿十八周歲,其父母另一方未再婚的,每年補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
(五)獨生子女戶、農村二女戶父母一方發生意外傷殘,經有關部門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年補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
第十一條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通過下列途徑予以兌現:
(一)本辦法第五條一至三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享受政策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夫妻離婚后的獨生子女獎勵費,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單位發給百分之五十。如再婚后家庭子女已超過一個的,不能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已享受的不退。
(二)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和社會保障局開據的投保憑證,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計劃生育局審核后,由縣財政局直接撥付給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直接發給符合條件的人員。
《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由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縣計生局審核,縣人民政府核發。
(三)本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教育局、計劃生育局審核后,由縣教育局在錄取新生時給予兌現。
(四)本辦法第六條第五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全日制大學本科入學通知單及其它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計劃生育局審核后,從縣計劃生育公益金專戶中直接支付。
(五)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縣組織、人事部門在招工、招干中憑申請對象提供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給予兌現。
(六)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計劃生育局審核后,從縣計劃生育公益金專戶中直接支付。
第十二條本優惠政策的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開性與公平性。
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資金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年月日印發的《縣計劃生育優惠政策實施辦法》(政發[2002]177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縣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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