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工業企業遷建改造的若干規定暫行
時間:2022-06-24 09:49:00
導語:城區工業企業遷建改造的若干規定暫行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實現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城市和工業發展環境,促進我縣產業集聚提升,鼓勵縣城規劃區內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遷建改造,特制定本若干規定:
一、遷建企業條件
遷建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位于縣城規劃區范圍,生產正常且前三年年均銷售額達2000萬元以上;
(二)企業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在原址已無發展空間,存在影響縣城用地布局優化,存在交通運輸、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居民生活等方面問題,要求外遷;
(三)縣城總體規劃已將企業原址調整規劃為商住用地;
(四)企業異地遷建改造項目必須投資在松陽縣境內,且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
二、遷建企業補償標準
(一)遷建企業用地、建筑物等各類地上附著物由縣政府統一收儲。對遷建企業用地、建筑物等各類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照企業原用地面積以規劃為商住用地用途進行評估,并以評估價格的30%進行補償。
(二)母公司為省級工業行業龍頭骨干企業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進行異地遷建的,可分別給予企業評估價格5%的獎勵;遷建企業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可給予評估價格10%的獎勵。
(三)上述補償和獎勵以按評估價格計算的應付金額的80%分期預付,20%的余額在企業原用地拍賣后,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結算。如果評估價格高于拍賣價格的,20%的余額取消,給予企業的補償和獎勵變更為按拍賣價格結算支付;如果評估價格低于拍賣價格的,20%的余額如數結算支付。
(四)評估、拍賣機構由縣政府和遷建企業雙方確定并委托。
三、遷建企業項目選址及要求
(一)遷建企業項目選址必須符合縣城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規劃布局及環保、安全等要求。
(二)遷建企業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在充分考慮規劃、環保、能源、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等因素基礎上,按相關要求進入工業園區或工業功能區。
(三)遷建企業投資項目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優先安排用地。
四、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具體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 上一篇:奔小康工程扶持管理方案暫行
- 下一篇:關于健全充實基層組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