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整頓瓦窯廠管理方案
時間:2022-06-26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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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節約能源,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通知》(豫政〔〕墻體材料54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粘土磚瓦窯廠治理整頓方案的通知》(鄭政辦〔〕2號)精神,我區決定對全區粘土磚瓦窯廠進行治理整頓。整頓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保護耕地、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能源、發展循環經濟為目的,按照“因地制宜、積極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關閉與整頓相結合”的原則,對實心粘土磚瓦窯廠進行治理整頓,禁止占用耕地生產實心磚,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積極推進粉煤灰、煤矸石等廢棄物的再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二、整頓范圍
(一)經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磚瓦窯廠,有下列情況之一,一律關閉:
1.占用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的;
2.場區無自采土源的;
3.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周邊5公里以內的;
4.省道、國道及高速公路兩側5公里以內的;
5.污染和破壞環境的。
(二)未經批準建設的,必須關閉。
(三)對利用沙丘地、崗坡劣地、荒地、廢棄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磚和現有生產粘土多孔磚瓦窯廠,必須進行治理整頓,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續,做到布局合理,證照齊全,依法經營。
三、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政府下達的關閉任務,結合全區磚瓦窯和新型墻體材料分布的實際情況,我區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的工作目標是:年至年底,全區關閉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窯廠7家,占現有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窯廠9家的80%,其中,年關閉4家,年關閉3家,如果發現沒有統計到的實心粘土磚瓦窯廠且符合整頓范圍的,一并治理。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月1日--年2月28日)
區政府建立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立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全區實心粘土磚瓦窯廠治理整頓會議,對全區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具體動員部署。按照本區治理方案,協調部署,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為治理整頓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全面排查核實階段(年3月1日--年3月31日)
各鎮、辦政府對轄區內磚瓦窯廠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分類整頓,區別處理,對決定關閉的,必須提前告知要關閉的磚瓦窯廠。
(三)治理取締階段(年4月1日--年10月31日,列入年關閉計劃實施時間為年1月31日--年10月31日)
各鎮、辦要按照區政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嚴格按照區政府下達的關閉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窯廠計劃進度目標,強力推進關閉實心粘土磚瓦窯廠工作,組織人員按期完成對關閉對象的生產設備、煙囪和窯體的拆除工作。對治理整頓中確定保留的磚瓦窯廠,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續,做到布局合理,證照齊全,依法經營。各鎮、辦及時將治理整頓工作的進度情況上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將我區治理整頓工作進展情況匯總上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檢查驗收階段(年11月1日--年11月15日,列入年關閉計劃驗收時間為年11月1日--年11月15日)
各鎮辦對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治理整頓工作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關閉對象的處理情況,由各鎮辦向區政府提交治理整頓工作報告。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驗收組對各鎮辦治理整頓工作全面驗收,驗收結果匯總后上報區政府。區政府對治理整頓目標完成好的鎮辦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不力或領導不力、組織不到位、未完成整頓任務的,實施責任追究。
五、優惠政策
(一)對雖有合法手續,但不符合設廠條件確需關閉的實心粘土磚瓦窯廠,各鎮辦可酌情給予適當補償。對關閉拆除磚瓦窯廠和粉煤灰、煤矸石等堆場后騰出的建設用地,可作為存量建設用地置換使用。關閉拆除磚瓦窯廠騰出土地需要開發整理的,國土資源部門優先安排土地整理項目。
(二)對停止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窯廠轉型生產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的,允許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凡是轉產新型墻材料的企業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政策問題通知》(財簡史〔〕198號)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符合產業政策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聚集區進入條件的轉產企業,要求進入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聚集區建設,要優先安排。
(三)各級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額的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用于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改革、科技、建設部門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積極支持除粉煤灰、煤矸石等以外的新型墻體材料的研究和開發。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家鼓勵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有關規定并經認定的產品,實行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對生產企業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廢渣的新型墻體材料可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減免。
(四)發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扶持資金調控和引導作用。專項扶持資金區留成部分重點支持新型墻體材料科研開發、示范試點應用項目,對有一定規模、生產工藝較先進的新建和轉型生產新型墻體企業,在其建設期間,企業所在地鎮辦政府應從專項扶持資金本級留成部分給予貸款帖息。
(五)新設立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用地,土地供應應按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執行。
(六)鼓勵煤炭企業利用煤矸石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利用煤礦專項治理資金和稅收返還政策給予支持。
(七)為保證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按新型墻體材料與目前市場供應粘土磚的差價和運輸距離等因素,由區政府從耕地開墾費中給予適當差運價補貼。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建立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聯席會議制度,國土資源、建設環保、農委、財政、稅務、工商、水利、河務、公安、監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督促檢查進度和任務完成情況,指導全區治理整頓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局。
各鎮、辦是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粘土磚瓦窯廠治理整頓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建立相關的工作協調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實。
(二)明確職責分工。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和程序,作出關閉或者取締決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治理整頓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工作,鎮辦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粘土實心磚瓦窯廠關閉取締的具體組織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使用證、采礦許可證的發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環保部門負責企業環保評價和審批;建設部門負責制定新型墻體材料的規格、質量標準,明確使用新型墻體材料設計規范并監督實施;財政、稅務部門負責對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水利、河務部門要確定河道淤泥采挖范圍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暢通;公安部門負責治理整頓過程中違法抗法事件處理;監察部門負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效績落實情況的督促監察。
(三)實行目標管理。區政府將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工作列入政府責任目標,進行年度考核。對完成目標較好的鎮辦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因行政不作為或領導不力、組織不到位,不能完成整頓任務的,監察部門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加大執法力度,整頓期間不得批準占用耕地新建、改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生產線。各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督察組,嚴格執法,監察到位。對不能按期拆除,造成毀地和污染環境的,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關停,并依法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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