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水利普查培訓實行方案

時間:2022-11-14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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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普查培訓實行方案

培訓是普查工作的基礎,提高培訓質量是保證普查工作質量的前提。為做好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培訓工作,保證培訓效果,為水利普查順利開展奠定良好基礎,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通知》(國發〔〕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培訓目標與方式

(一)培訓目標

培訓工作以普查內容為核心,嚴把培訓質量關,建立一支熟練掌握普查相關知識與要求、職責清晰、操作規范、高效文明的水利普查隊伍,為水利普查各階段任務順利開展提供人員保障,為水利普查取得高質量成果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方式

1、統一組織

我縣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訓工作由XX縣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水普辦”)統一領導,制定培訓工作方案,編制統一的培訓教材、課件、工具書等。

2、專業培訓

根據從事水利普查人員的職責分工,確定需要掌握的普查知識。普查培訓主要為專業培訓。主要針對專業技術骨干、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各專業普查內容的培訓。

3、分階段實施

根據《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總體方案》,培訓工作分兩個階段組織實施。第一階段為清查登記培訓,第二階段為填表上報培訓和匯總平衡培訓。各階段培訓都在相應普查工作階段之前開展。

二、培訓對象與重點

(一)培訓對象

縣級培訓主要是專業培訓,培訓對象為縣級普查指導員、普查員。

(二)培訓重點

針對培訓對象及其職責分工不同,在培訓時進行有效區分,突出重點、分類施教。

1、縣級普查行政管理人員。主要對縣水務局干部職工進行綜合培訓,側重培訓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重要意義、普查內容、技術路線和流程,著重提高對水利普查的組織管理能力,使其能夠勝任相應行政管理工作。

2、縣級普查指導員、普查員。主要進行專業培訓,根據各專業工作內容,側重培訓各項普查的步驟和作業流程、指標含義、普查表填報要求、質量控制要求和相關技術規定、數據收集及處理方法以及普查軟件的操作方法。著重提高對水利普查單項工作的操作能力,使其順利采集普查數據,保證普查數據的真實準確。

三、培訓內容與形式

(一)培訓內容

按照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總體方案的要求,普查培訓的主要內容為:

1、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總體目標任務、組織分工、管理體系、技術路線、進度安排、普查流程、普查規章制度;

2、八項普查(含兩個專項普查)的目標、任務、內容、步驟和方法,以及應遵守的相關規定與標準等;

3、清查工作步驟與方法,以及清查表、臺賬表的填報規定和要求;

4、多種調查形式的組合應用和多種數據采集方法,普查過程中對特殊情況的處理,以及普查表的填報規定和要求;

5、各類數據匯總平衡方法和要求,以及匯總表的填報規定和要求;

6、信息系統建設的目標、任務,普查數據處理軟件和普查底圖的使用方法,數據錄入、上報、匯總等應注意的問題;

7、各級各環節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等。

兩個階段的培訓使用統一培訓教材。第一階段的培訓內容側重上述前4個方面的內容,第二階段的培訓內容側重上述后3個方面的內容。

(二)培訓形式

培訓主要采用集中授課的形式。培訓期間以集中面授為主,輔之以電子課件教學、分組討論、個別輔導、師生互動、實地試填或課堂模擬試填、問題解答、測試等。培訓教材

XX縣水利普查培訓采用由國務院水利普查辦公室組織編制的統一培訓教材。主要培訓教材如下:

1、綜合培訓教材

《水利普查總體方案培訓教材》主要作為各級普查機構組織的綜合培訓班教材,適用對象為縣級普查行政管理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

2、專業培訓教材

主要包括:

(1)《河湖基本情況普查培訓教材》;

(2)《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培訓教材》;

(3)《經濟社會用水情況調查培訓教材》;

(4)《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培訓教材》;

(5)《水土保持情況普查培訓教材》;

(6)《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普查培訓教材》;

(7)《灌區專項普查培訓教材》;

(8)《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培訓教材》;

(9)《水利普查數據處理與軟件使用培訓教材》;

(10)《水利普查空間數據采集及處理培訓教材》。

上述教材作為縣級普查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班、數據處理培訓班教材,適用對象為縣級普查技術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普查指導員、普查員。

3、多媒體教材

主要包括對應普查專業培訓教材組織編制的統一專業電子課件和多媒體教材,作為教學輔助資料及實際工作參考資料,適用對象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4、工具書

主要包括《水利普查百問》和《水利普查工作手冊》,作為普查指導員、普查員解決疑難、查閱資料的工具,適用對象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四、職責分工與工作要求

(一)縣水普辦職責

1、統一組織領導我縣的水利普查培訓工作;

2、組織制定全縣水利普查培訓工作實施方案;

3、組織縣級相關人員參加省級培訓;

4、培訓本縣(含鄉鎮和行政村)普查人員。

(二)工作要求

1、落實人員

縣級普查機構要根據工作實際,確定合理培訓規模,做到先培訓后上崗,未培訓不上崗。要提前部署普查培訓工作,組織選派有責任心、能力強、業務精的人員參加培訓。參加培訓人員要盡量實現專業對口,并與所從事的普查工作內容相一致。為保持培訓和普查人員的連貫性,利于今后的普查工作,各鎮不得隨意更換培訓人員。

2、保證時間

縣水普辦要根據實際細化工作安排,保障培訓的必要時間,并確保各種培訓工作在主要時間節點前完成,避免培訓時間滯后或脫節影響整個水利普查工作。

3、保障師資

縣級普查培訓的師資由縣水普辦統籌安排,可聘請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定教學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經省級專門培訓后擔任。

4、加強培訓考核

普查機構要嚴格培訓考勤,在每次培訓后,都要對學員進行考試或測試,培訓考核未通過者,不能從事本次水利普查工作??h水普辦要對考試合格聘用的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編組造冊,形成水利普查指導員、普查員資料庫,并上報上一級普查機構審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