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有關食品安全應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05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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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完善我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制度與運行機制,完善指導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程預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我鄉應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在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鄉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1.4.2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3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本預案,各責任單位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組織體系
2.1成立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鄉應急指揮部)由鄉人民政府鄉長熊偉任總指揮,分管食品衛生的林繼平主席任第一副總指揮,張建新、沈華、黎晚生、譚日紅等任副總指揮,林繼平兼任現場總指揮。派出所、衛生院、中心校、食安辦、黨政辦、農業辦、工商所、財政所、畜牧站、農技站、廣播站、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食安辦辦公。電話:傳真:
2.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上級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鄉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況;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村食品安全應急分隊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3成員單位職責
食安辦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及醫療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農業辦: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等。
畜牧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參與牲畜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工商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中心校: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農技站: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廣播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財政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負責事故處置中的通訊保障工作。
2.4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上級應急指揮部以及相關成員單位辦公、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部。
2.5.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鄉應急指揮部指定食安辦、工商所、農業辦、衛生院等部門牽頭負責。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5.2事故處理組
(1)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單位為主負責;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監督召回有缺陷的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5.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院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加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5.4現場檢測評估組
(1)組成:由鄉食安辦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及時上報檢測評估報告。
2.5.5綜合組
(1)組成:由黨政辦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協調各組的工作,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2.5.6信息組
(1)組成: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5.7警戒保衛組
(1)由派出所負責組織;
(2)職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組織營救受害人員;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2.6日常管理機構
鄉食安辦負責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
其具體職責為:組織協調和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負責全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運行體系
3.1預警
各成員單位和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報告
3.2.1報告程序與時限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鄉人民政府、食安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2)鄉政府和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委報告,初次報告應在1小時內,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3)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陸續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5)總結報告
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2.2報告對象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檢驗機構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3報告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患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按規定路線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5通報方式
(1)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鄉食安辦通報;
(2)鄉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事故相關地區的相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周邊相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辦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級實施應急響應,VI級食品安全事故由鄉人民政府響應。
(1)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鄉應急指揮部指揮中心。
(3)鄉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立即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指揮監管、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隨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
4.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1.3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4.2指揮協調
4.2.1鄉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4.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的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文獻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置
食安辦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資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鄉合管辦)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予以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食安辦負責對整改和善后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食安委。鄉食安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食安委。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鄉食安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方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及、醫療器械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7、演習演練與宣教培訓
7.1鄉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定期不定期的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
7.2鄉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7.3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食安辦統一指揮、各部門負責”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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