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運安全整頓方案

時間:2022-01-06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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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運安全整頓方案

一、整頓旅游客運市場秩序

(一)開展旅游客運企業規范經營專項清理整頓。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旅游客運企業專項清理整頓。由各縣市區交通運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和統一的驗收標準。并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對達不到相應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經營許可權。

2旅游客運車輛清理整頓。各縣市區交通運管部門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并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對達不到相應安全條件或變相掛靠經營的車輛,交通部門依法撤銷或吊銷其道路運輸證,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和機動車行駛證。

3旅游客車駕駛員清理整頓。各縣市區交通運管部門會同公安交管、人社部門。并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對達不到相應法定條件的交通部門依法撤銷或吊銷其從業資格證,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撤銷或吊銷駕駛證。對未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勞務)合同關系的要依法規范勞動(勞務)關系,未簽訂合同的駕駛員不得承擔本企業旅游客運業務。

4旅游客車GPS安裝使用清理整頓。各縣市區交通運管部門會同公安交管、安監等部門。整改合格以前,相關車輛停止經營活動。

5建立每周定期安全例檢制度。所有旅游客車每周進行一次安全例檢。旅游客運企業有安全例檢能力的由旅游客運企業自檢。并出具安全例檢合格證明。企業申領包車牌時,必須出具擬派出車輛的安全例檢合格單。

6規范業務承攬行為。旅游客運企業承攬旅行社的包車業務。并派出符合要求的車輛和駕駛員(按規定需配備雙班駕駛員的必須安排雙班)承擔運輸任務,出具“三證一牌一單”禁止駕駛員與旅游社簽訂用車合同。旅游客運企業必須為車輛統一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及相關商業保險。

(二)開展掛靠經營專項清理整頓。各縣市區道路旅游客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1旅游客運企業自查自糾。按照“旅游客運車輛必須由旅游客運企業全額出資”要求。采取清理出企業、收購車輛、車輛入股等方式進行整改和調整,規范旅游客運車輛所有權。旅游客運企業必須對自查自糾后所屬車輛提供實際產權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別報企業所在地交通運管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

2公安交管部門對機動車登記、發證進行清理。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旅游客運機動車登記資料進行復核,發現以不正當手段變相掛靠,從事旅游客運經營的旅游客運車輛,依法撤銷相關登記和行駛證,并將情況抄告同級交通運管部門。

3交通運管部門對道路運輸證件配發進行清理。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對發現以不正當手段實行變相掛靠經營的車輛,要堅決予以取締,并將情況抄告同級公安交管部門。

4暫停審批設立新的旅游客運企業。為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交通運管部門暫停審批設立新的旅游客運企業。

各縣市區道路旅游客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確認的旅游客車情況進行匯總,專項清理結束后。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同時上報市道路旅游客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實施旅游客運車輛專段號牌。各縣市區道路旅游客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1對新增旅游客車使用專用號段。新增、更新旅游客車辦理機動車登記時。并發放專段號牌。超出核定數量的客車不得登記使用專段號牌。

2噴貼全省統一的旅游包車客運標識。省運管局、旅游局、公安交管局共同研究設計全省統一的旅游包車客運標識。完成標識統一噴貼工作。沒有噴貼統一標識的不得換發專段號牌和營運證件。

3對在營車輛換發專段號牌。各地交通運管部門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重新核發道路運輸證。

(四)旅行社規范經營專項清理整頓。各縣市區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開展旅行社規范經營專項清理整頓。由各縣市區旅游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旅行社進行全面清理。要撤銷或吊銷經營許可證。

2加強旅游所涉保險投保工作。旅行社必須依法購買旅行社責任險。

3旅行社用車清理整頓。旅行社必須租用具備旅游營運資質的客運公司車輛參與旅游接待業務。禁止與駕駛員簽訂用車合同,用車前必須確認“三證一牌一單”否齊全。對于旅游行程按規定需要配備雙班駕駛員的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旅游客運企業派出的雙班駕駛員,并同等保障其行程安排。運輸費用結算時,應實行“公對公”結算,不得交由駕駛人員或其它社會中介服務人員結算。

4實施導游兼職旅游安全員制度。由各旅行社按照規定。運營中協助駕駛人員做好安全監督工作。

二、加強旅游客運車輛運行監管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予以指導,各地公安交管、交通運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增設交通安全臨時執勤點。公安交管部門應將省際交通安全服務站對社會進行公布。嚴格落實7座以上客車逢車必查制度,從嚴查處各類違反交通安全管理的行為,確保路面高壓態勢。

(二)建立客車營運手續登記備查制度。公安交管部門在省際交通安全服務站和臨時執勤點檢查客運車輛時。對涉嫌非法從事客運經營等違反客運管理規定的行為移送交通運管部門依法查處。

(三)加強旅游客運市場監管。交通運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轄區內旅游客車集散的主要旅游景區及相關客運站場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四)建立旅游客運違法行為抄告制度。各地交通、安監、公安、旅游等部門要將各自專項清理整頓相關情況抄告其他部門。涉及旅游客運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應由其他部門依法查處的相關違法行為。

(五)建立多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各地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在重點時段和節假日聯合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檢查過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先行處理,并告知相關部門趕赴現場,提高執法效率。

三、深化旅游客運安全宣傳教育

市、縣(市、區)道路旅游客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一)加強新聞輿論宣傳。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旅游局要加大宣傳力度。宣傳專項整治措施,跟蹤專項整治動態,反映專項整治成果。各縣市區道路旅游客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每周向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報送(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二)加強相關從業人員宣傳教育。各地交通、安監、公安、旅游等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手機短信等多種方式。定期對旅游客運從業人員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在媒體上曝光違法違規情況和典型事故案例。

(三)落實道路客運車輛安全告知制度。全市所有旅游客運車輛須將《道路客運車輛安全監督標識》張貼到位。安裝使用車載視頻設備。沒有落實上述措施的企業應當停止車輛運營,交通運管部門應暫停對其發放包車客運標志牌。

四、開展專項整治檢查督辦

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結合春運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市開展一次以明察暗訪為主要形式的檢查督導;春運結束后,還將組織一次全面的督導落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分管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應抓緊成立道路旅游客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聯絡人名單及聯系方式,報市道路旅游客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確保春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貫穿春運全過程。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保障春運安全運行的重要舉措,確保春運安全總體平穩。

(三)維護社會穩定。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和疏導工作,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四)做好考核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將與安全生產年度目標一并考核。各地要安排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