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方案
時間:2022-01-08 04:33:00
導語: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應對突發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以及恐怖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妥善處理處置,降低危害和損失,保護公眾人身和環境安全,制定本預案。
1.指導思想
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認真貫徹“積極預防、高效處置”的指導思想,在思想、人員、裝備、培訓技術、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一旦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集中主要人力和物力,迅速果斷地予以處置,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
2.應急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博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以及核、生物化學等方面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3.主要工作任務
3.1受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報告,調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質及事故發展過程,立即做出反應。
3.2及時向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報告轄區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3.3參加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4組織指揮區內和參加跨區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指揮對重大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處理和處置。
3.5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去污處理工作。
3.6經上級批準,負責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
3.7完成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4.組織機構及其主要任務
4.1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區政府和市環保局的統一領導下,設立淄博市環境保護局博山分局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環境應急工作。下設應急辦公室、專家咨詢組、應急分隊,機構人員編成如下:
4.1.1領導小組:
組長:區環保分局董局長
副組長:區環保分局劉副局長
區環保分局鄭副局長
區環保分局岳副局長
區環保分局周副局長
職責:進入應急狀態,領導小組轉為環境應急指揮部,并組成前方指揮所、派出參加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成員。
4.1.2應急辦公室:
主任:區環保分局劉副局長
副主任:區環保分局監察大隊馬大隊長
區環保分局監測站王站長
成員:環保分局辦公室趙主任
區環保分局法規科王科長
區環保分局域城站站長
區環保分局八陡站唐站長
區環保分局白塔站曹站長
區環保分局山頭站陳站長
區環保分局監管站孫副站長
區環保分局監管站鄭粼站長
區環保分局三產科蔡科長
應急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管理事務。
4.1.3專家咨詢組:
由區環境監測站站長為組長,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協助總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提出應急措施建議或趕赴現場進行技術指導,進行事件后果評價。
4.1.4前方指揮所:
指揮:鄭紹軍區環保分局副局長
副指揮:由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轄區環保局各監管站長擔任。
成員:區環保分局辦公室趙主任
區環保分局法規宣教科王科長
區環保分局域城站周站長
區環保分局八陡站唐站長
區環保分局白塔站曹站長
區環保分局山頭站陳站長
區環保分局監管站孫副站長
區環保分局監管站鄭副站長
區環保分局三產科蔡科長
主要擔負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并及時要求上級應急組織支援。
4.1.5應急分隊:分別由區環保分局監察分隊、監測分隊、危管分隊組成。
4.2應急分隊的編成及任務
4.2.1監察分隊
由各環境監察隊伍編成。負責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局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他任務。
4.2.2監測分隊
由環境監測站組成。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協助總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提出應急措施建議或趕赴現場進行技術指導,進行事件后果評價;區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他任務。
4.2.3危管分隊
由監管站組成。負責聯系上級,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輻射污染的應急監測,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范圍;指導環境放射性去污;提出保護環境和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戰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他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區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他任務。
5.應急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必須遵循常備不懈、積極兼容,就近用兵、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科學辦事、技術應急的原則。
6.組織與指揮
6.1受領任務,了解有關情況
為實施正確地指揮,局應急辦及各有關單位、人員在受領任務時應盡量弄清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事故性質,必要時還要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2)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染毒征候,或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3)事故后果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預采取的措施;(4)本單位的基本任務,到達應急地區的時限及有關要求;(5)友鄰的任務,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6)上級指揮機構及指揮員的位置、指揮關系及報告聯絡方法;(7)其他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情況。
6.2下達預備通知
當指揮部弄清事故的基本情況之后,應盡快下達預備通知,使所屬各應急組織及人員盡快展開應急準備。其內容主要包括:(1)事故的基本情況;(2)需要啟動的應急分隊及人員;(3)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4)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5)事故所在地相關部門的工作等。
6.3派出先遣處理組
有時為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盡快協助或指導事故所在區域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在下達預備通知之后,應組織先遣處理組,明確任務及職責,提出有關要求,迅速趕赴事發現場。
6.4分析判斷,明確任務
6.4.1聽取報告建議。應急辦公室、專家咨詢組、各應急分隊應依據各自的職責,積極主動地向應急總指揮提出應急指揮協同、應急工程技術、應急保障等方面報告建議,為應急總指揮決策提供參考。
6.4.2明確任務。應急總指揮部在聽取有關報告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內容包括:(1)應急總目標及應急企圖;(2)出動的力量及應急行動規模,應急人員編成分工及應急行動要求;(3)所需儀器設備及應急器材,人員防護要求,完成準備工作及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限;(4)地形、氣象及公眾行動對應急行動的影響及應采取的對策;(5)行進路線;(6)加入應急現場指揮部的人員及前方指揮所的編成;(7)應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對處置方案的設想等。
6.5下達應急通知
明確任務后,通常應盡快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一經批準,應立即下達應急通知,內容包括:(1)事故概況;(2)應急總目標;(3)各應急分隊的編成、任務區分及有關要求;(4)出動時間、行動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5)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與方法,通信聯絡方法,與外部接口單位的聯絡協同方法;(6)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7)指揮員的位置及人。
6.6組織各種保障
內容包括:(1)組建前方指揮所、派出加入應急現場指揮部的人員;(2)建立指揮通信聯絡專向;(3)調度運力,配備指揮、運輸車輛;(4)準備有關應急器材;(5)請示報告情況,協調溝通信息等。
6.7趕赴現場
按照指定的路線組織應急車輛編隊、開進,明確途中通信聯絡方法,靈活果斷地處置開進途中的各種情況,確保按時到達應急地區。
7.應急處置
7.1應急分隊的行動
7.1.1受領任務。各應急分隊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基本情況;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
7.1.2組織準備。各應急分隊受領任務后應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和后,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分隊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分隊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向事發地區開進。
7.1.3進行防護。各應急分隊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故等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而后進入應急現場。
7.1.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應急分隊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前方指揮所或應急指揮部。
7.1.5完成應急任務后的行動。各應急分隊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后,應組織本分隊人員對遭受污染的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去污,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7.2記錄應急過程
局應急辦及各應急分隊在應急過程中,均應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提供依據。記錄工作由法規科安排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1)事故的發生、發展與終結;(2)指揮程序,出動力量的規模與性質;(3)任務分工與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度;(4)應急組織、工作人員、儀器設備的適應性及完成任務的能力;(5)公眾采取的重大防護措施及其效果;(6)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均應收集整理。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后交局應急辦存檔。
7.3信息
7.3.1公眾信息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總指揮部請示上級批準后,由新聞發言人統一,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或接受媒體采訪。
7.3.2公眾信息的時機。公眾信息的時機通常是:(1)確認事故已經發生并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2)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3)采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4)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5)事故終結,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6)其他必要的時間。
7.3.3公眾信息的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2)可能的發展趨勢;(3)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4)受影響地區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5)其他需要公眾了解和配合的事項。
8.各種保障
8.1器材保障
由應急分隊結合各自職責提出裝備計劃,經區應急辦審查后,報領導小組審定。
8.2通信保障
(1)應急啟動時的通信保障
采取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與網絡傳輸相結合的方式,以有線通信為主。應急通知的下達與接受,以有線通信為主,利用區內辦公室電話和網絡,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與在外的應急人員聯絡,以無線通信為主,通過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實現應急通知的快速下達。必要時也采取運動通信的方式,或者直接派車接回。
(2)開進中的通信保障
采取無線通信的方式進行。應急指令的下達與接收,事故現場信息的通報與反饋,主要利用車載通信系統、移動電話,實現應急信息的快速傳輸。
(3)應急處置中的通信保障
采取無線通信、有線通信與運動通信相結合的方式,以無線通信為主。與指揮部或應急辦可利用應急現場臨時架設開通的有線電話指揮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車載通信系統,實現上情下達;各應急分隊在應急過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動電話、車載通信系統。輔以運動通信,實現應急信息雙向交流。
8.3運輸保障
運力的確認和調度由應急辦組織實施,平時各應急車輛必須保證充足的行車用油。開進中根據實際情況由應急辦統一設立調整點,組織交通勤務保障。
8.4其他保障
(1)醫療保障
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可送至就近的醫院救治,或者送到應急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院、醫療單位救治。應急終止后根據實際情況轉院或繼續治療。
(2)生活保障
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各應急分隊行動前,應備足一日量的熟食和水,并備有一定數量的現金。
9.有關要求
9.1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科室站要充分認清當前環境保護形勢和分析潛在的隱患,研究、掌握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及突發事件的規律,克服麻痹思想,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環境應急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9.2注重信息收集,爭取應急工作主動。各相關科室站要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所承擔的任務,注重掌握轄區內環境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產生、地區分布和轉移等情況,了解有關的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國內外形勢動態,建立環境應急數據資料庫,實現信息共享;開發研制環境應急管理軟件,增強應急工作的預見性,爭取應急工作的主動權,提高應急工作的時效性。
9.3精心組織規劃,完善應急工作預案。結合當地實際、特點,精心組織,科學規劃,嚴密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設想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處置方案,做到常備不懈。根據應急時發現的問題、不足,或者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環境的變遷,適時修改預案中某些過時的方面和內容。
9.4組織應急分隊,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抽調精干的力量,配備相應的設備,組建應急分隊(監察、監測、輻射、危管等),加強應急訓練,積極參加上級組織應急培訓,也可聘請專家授課,適時組織本局應急人員的培訓。各相關科室站應按照本應急預案職責分工,結合本部門日常業務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進行準備和開展訓練。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處置程序、現場處置、技術規范、個人防護等。積極參加上級應急組織的應急演習。通過演習練指揮、練協同、練技術、練戰法,檢驗應急程序的科學性、指揮體系的合理性、力量編成的整體性、系統接口的協調性,以及某些重大技術的問題。
- 上一篇:市科技項目監管工作方案
- 下一篇:企業融資的對比與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