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門前三包責任制方案

時間:2022-01-09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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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門前三包責任制方案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營造文明、優美、整潔的宜居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市市區“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縣城規劃區內臨街的機關團體、部隊、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建筑工地、居民住戶以及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責任單位負責責任范圍內的環境衛生(包衛生)、市容環境秩序(包秩序)和綠化(包綠化)的維護與管理。

(一)包衛生。負責責任范圍內的衛生保潔。要求責任單位自備足夠的垃圾收集容器,實行垃圾袋裝,環衛工人上門收集垃圾。嚴禁用籮筐、竹簍等非密閉容器盛裝垃圾,應按規定的時間、方式倒收垃圾,做到垃圾不外拋,不直接將垃圾掃出門外,保持責任范圍內的地面無廢棄物堆積、無污水溢流。

(二)包秩序。負責責任范圍內的秩序維護,市容市貌整潔有序。要求責任單位門前無亂張貼廣告標語、亂寫亂畫、亂懸掛物品、亂堆放、亂拉掛、晾曬衣物現象;不超門檻擺放物品;單車、摩托車等擺放整齊,按劃定位置停放等。

(三)包綠化。負責責任范圍內的花草樹木生長良好,環境優美。及時制止和勸阻踐踏刻劃樹木、借助樹木搭棚和懸掛物品、損壞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等行為。

第四條“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片負責、職能部門管理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縣城管局負責縣城“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的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工作?!伴T前三包”責任制的檢查、監督、處罰分別依法委托縣城監大隊實施。規劃建設、工商、稅務、公安、環保、衛生、物業管理等部門及街道居委會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第六條“門前三包”責任范圍的劃分:

責任范圍包括產權單位所有或租賃承包經營管理場所及臨街的人行道、綠化地、空曠地、人行道邊沿的臺階及水溝等區域,具體責任范圍由管理單位確定。

第七條“門前三包”責任書由縣城管局組織與責任單位簽訂?!伴T前三包”責任書應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范圍、責任內容與標準和管理、監督單位及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

第八條責任單位必須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書明確的職責,保證責任范圍的環境衛生、容貌秩序和綠化管理達到規定標準。責任單位對責任范圍內發生的違章行為應及時予以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縣城管局對管理單位、責任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查;各街道居委會應根據本辦法明確的責任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標準,加強對責任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日常檢查與監管;監督、執法單位對“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責令其及時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條工商、稅務、建設規劃、衛生、公安、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支持、配合“門前三包”工作的組織實施。引導媒體、公眾積極對“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進行監督,發現責任單位、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應及時曝光或投訴。

第十一條經營性單位或個體工商戶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并拒不整改的,由縣城管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依法給予警告或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對無理取鬧、阻礙本辦法執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負責組織實施管理、監督“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管理、監督職責,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