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門前三包管治暫行方案
時間:2022-02-06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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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縣城品位,改善人居環境,構建和諧家園,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區及城鄉結合部的各機關、人民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駐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居民住戶(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城鄉結合部實行“門前三包”的地域由沅陵鎮人民政府界定。
第三條“門前三包”是指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
第四條“門前三包”的責任區是指臨街建筑物至道路路沿之間的區域(含建筑物的臨街墻面)。
第五條“門前三包”的要求:
(一)包衛生:
1、搞好責任區衛生,做到無煙蒂、紙屑、痰跡、果皮果渣、污水污泥、雜草和其他廢棄物等。
2、單位、門店的炊煙、污水等不得直接臨街排入或向街面潑灑,污水必須從店內直接排入污水管網。
3、臨街基建工程的責任單位施工必須圍擋作業,并設置標志牌,不得將建筑材料堆放在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上。建筑材料、垃圾或渣(余)土等運輸必須到城管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落實保障措施后方可進行。
4、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無亂貼、亂畫、亂涂等現象。
5、依法禁止不具備排污條件的門店經營飲食店和美容美發店等項目,依法禁止在臨主街道門店從事廢品收購。
(二)包秩序:
1、依法禁止臨街門店經營、店外擺攤。
2、依法禁止臨街堆放、吊掛、放置、搭建有礙市容市貌的物品、牌匾和其他設施。
3、依法禁止責任區內車輛亂停、亂放。
4、依法禁止在臨主街道門店從事車輛修理和有礙市容、交通的各類經營。
5、維護公益設施,發現有破壞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向城管部門報告。
6、依法禁止在責任區焚燒廢棄物。
(三)包綠化:
1、負責空地綠化,保持責任區內綠化良好。
2、依法禁止在人行道樹上晾曬衣物、吊掛物品、栓養寵物。
3、依法禁止亂刻、亂畫、攀折枝條、踐踏等破壞人行道樹木和綠化帶的行為。
第六條責任單位與城管部門簽訂“門前三包”管理責任書,同時,與所屬二級機構或門店租賃戶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責任單位應按要求懸掛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免費統一制作的“門前三包”標志牌。
第七條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門前三包”第一責任人,同時,要落實好分管負責人和專門的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和居民戶的“門前三包”管理由所屬居委會督促,戶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門前三包”實行月公示制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每月對城區“門前三包”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在“門前三包”公示欄或電視上予以公示。
第九條實行風險抵押制。由縣創建國家文明縣城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具體辦法。
第十條實行獎懲制。各責任單位在“門前三包”責任制年度檢查考核中,通報表揚達8次以上的,由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受通報批評的責任單位予以黃牌警告,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門前三包”工作由縣創建國家文明縣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日常監管、檢查、考核、評比、處罰??h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安局、工商局、衛生局、沅陵鎮等單位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實好“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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