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信箱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8 09:58:00
導語:縣長信箱管理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為發揮縣政府門戶網站“縣長信箱”重要作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解決好群眾來信所反映的問題,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政府門戶網站“縣長信箱”政府領導與人民群眾溝通的橋梁。幫助政府發現和解決經濟社會生活中重大突出問題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務公開的重要措施。
第三條“縣長信箱”受理范圍:
一)對縣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員的意見;
二)對全縣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建議;
三)對縣政府工作職責、辦事程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
四)群眾反映的應由縣政府解決的求助事項;
五)其他屬于縣政府職責范圍。
不受理來電來訪。對黨委、人大、政協、軍隊、法院、檢察院以及派、民間社團等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縣長信箱”只受理通過網上電子郵件反映的問題。不屬于“縣長信箱”受理范圍。
確定精干、負責的工作人員專門辦理所有來信。第四條“縣長信箱”由縣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及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管理。
第五條“縣長信箱”工作人員職責:
一)負責“縣長信箱”日常維護;
二)負責來信的收集、整理、交辦、催辦、反饋和歸檔工作;
三)負責綜合分析來信反映的問題。便于群眾了解對此類問題的相關政策和解決辦法。
第六條所有來信由縣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分類整理。縣政府督查室牽頭負責來信督辦工作。來信反映屬于有關鄉鎮、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由縣政府督查室送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閱批后直接轉有關鄉鎮或有關部門承辦;來信反映情況比較重要的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辦理意見;對事關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緊急事項,根據來信內容分別報縣長、分管副縣長批示。
第七條承辦部門接到批示辦理單后。并詳細填寫結果后,以書面形式反饋縣政府督查室。建議、咨詢類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需要調查處理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不能按期辦結的必須向縣政府督查室說明情況。
第八條辦理結果經縣政府督查室審核后。
第九條“縣長信箱”來信辦理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公開控告、檢舉人的姓名和身份。違反保密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條本辦法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 上一篇:干部干預工程建設整治方案
- 下一篇:造林綠化考核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