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部分木材生產計劃管治暫行方案

時間:2022-02-08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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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部分木材生產計劃管治暫行方案

第一條為規范集體(個人)部分木材生產計劃管理,增強計劃分配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落實林木處置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我縣林木所有者采伐林木作為商品銷售的,必須納入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嚴格按計劃采伐。但是,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個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條計劃分配的原則。

(一)嚴格限額采伐管理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基礎設施建設、特殊困難優先的原則;

(四)堅持采伐申請備案的原則。

第四條木材生產計劃依據上級下達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額總量和各鄉鎮可采伐資源蓄積量進行分配。

第五條未按規定完成上年度更新造林任務的,不予安排木材生產計劃。

第六條撫育采伐、更新采伐以及低產林改造、四旁樹采伐、散生木采伐等采伐計劃由縣林業局統籌安排。

第七條主伐計劃由縣林業局預留20%作為特殊用途木材生產計劃(指重點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自然災害、搶險救災和伐區正常超伐林木的采伐辦證以及罰沒材辦證等),其余80%下達到各鄉鎮,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可將不超過下達計劃的25%作為優先部分安排,其余部分木材生產計劃必須通過抽簽分配。

第八條經核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以鄉鎮為單位編制《年度集體(個人)部分木材生產計劃優先安排伐區一覽表》,在鄉鎮、村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報縣林業局審查備案,由縣林業局在下一年度優先安排木材生產計劃。

(一)鄉村公路、水利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因資金困難需出售集體林場以解決項目建設資金的;

(二)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公益事業集資和大病醫療、子女上大學以及房屋因災受損重建等費用需采伐林木的;

(三)其他應當列入優先安排木材生產計劃的情況。

第九條申請優先安排木材生產計劃程序及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因鄉村公路、水利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申請優先的,由林權所有者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及項目主管部門分別簽署意見,報縣林業局審查。同時提供項目建設批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因公益事業集資、大病醫療、子女上大學以及房屋因災受損重建申請優先的,由林權所有者提出申請,村、組簽字蓋章證明,鄉鎮林業站現場核實,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報縣林業局審查。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公益事業集資的必須提供個人(戶)集資額度表及家庭困難證明;

2、大病醫療的必須提供由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

3、子女上大學的必須提供入學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家庭困難證明;

4、房屋因災受損重建的必須提供房屋建設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除優先安排和特殊用途的木材生產計劃外,其余的通過抽簽方式進行分配。

(一)抽簽的對象。為上年度月31日前由林木所有人申請,經組、村、林業站、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認可,縣林業局審核登記備案的伐區;

(二)抽簽時間安排。每年的1至4月以鄉鎮為單位,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縣林業局進行指導,縣監察局或鄉鎮紀委進行監督。

(三)抽簽操作程序。

1、由各鄉鎮向縣林業局提出商品材采伐計劃抽簽申請,經縣林業局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2、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下召開抽簽現場會。其步驟如下:

①核實登記抽簽人身份,隨機發放抽簽順序號,核實抽簽伐區及數量。經通知未按時參加現場抽簽的,視為自動放棄。

②現場確定制簽人和記錄人;

③制簽人依照備案伐區一覽表和現場核實的抽簽伐區數量,在現場監督員的監督下制作與伐區數相同的簽號,并將簽號放入抽簽箱內,充分搖動數次后,將抽簽箱放置在抽簽桌上;

④按抽簽順序號順序依次由林木所有者進行現場抽簽,每個伐區抽簽一次,并將抽取的簽號交給現場監督員,現場公布抽簽結果,記錄員記錄抽中簽號,直到簽號抽完為止;

⑤抽簽結果由監督單位、組織單位和制簽人、抽簽人、記錄人、監督人簽字蓋章確認。

3、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抽簽結果,編制《年度集體(個人)部分木材生產計劃抽簽排序伐區一覽表》,在鄉鎮、村、林業站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報縣林業局備案作為計劃審批的依據。

第十一條縣林業局按照鄉鎮報送的《年度集體(個人)部分木材生產計劃優先安排伐區一覽表》、《年度集體(個人)部分木材生產計劃抽簽排序伐區一覽表》的排序和分配的木材生產計劃數審批發證,直至年度計劃安排完為止。

第十二條抽簽取得木材生產計劃的伐區,縣林業局在審批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的,應及時通知鄉鎮人民政府告知林木所有者,不得實施采伐。其木材生產計劃按抽簽號順延安排。

第十三條抽簽取得木材生產計劃的伐區,其林木所有者因自身原因自動放棄采伐申請或者不按規定期限申請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其木材生產計劃按順延安排。

第十四條對已抽簽備案,但因木材生產計劃不足,尚未安排采伐的伐區,順延到下一年度安排采伐(按抽簽排序),不再參加下一年度的抽簽。

第十五條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操作規定,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公示不落實,甚至非法交易木材生產計劃的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