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監管方案

時間:2022-02-08 11:03:00

導語:全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監管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全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監管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解決農村醫療衛生資金缺乏問題,加快鄉(鎮)衛生院人才、設備及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促進全縣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醫院財務制度》、《省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是指由縣政府多方籌集,統籌安排于全縣鄉(鎮)衛生院的科研、人員培訓、設備購置、債務償還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則:嚴格管理,統籌安排,??顚S谩?/p>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縣政府成立中方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監察局、衛生局、審計局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決定、協調和解決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衛生局,由縣衛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三章基金來源

第五條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主要由縣財政投入部分和鄉(鎮)衛生院上繳部分組成。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專項經費和社會捐贈,努力增加資金來源。

第六條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衛生事業發展基金專項經費,隨縣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遞增;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鄉(鎮)衛生院上繳部分由縣衛生局根據鄉(鎮)衛生院的規模、收入、負債情況確定年度標準,報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按月收取。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七條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由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管理??h衛生局根據全縣衛生發展規劃和工作實際,提出具體使用計劃,報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八條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納入縣財政專戶統一管理,不征收政府調劑基金和價格調節基金。

第九條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鄉(鎮)衛生院科研、人員培訓、設備購置、債務償還、新技術開展等。

第十條縣財政局對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嚴格各項制度,加強管理;縣監察局、審計局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收取、管理、使用的監督。

本辦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