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水質改善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9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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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改善飲用水源水質,為加強飲用水源保護。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關于飲用水源保護的總體部署和《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9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飲用水源保護的目標與任務
一)飲用水源保護的目標
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各類污染源,飲用水源保護的范圍為全區公共集中式飲用水源。通過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的綜合整治。確保城區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8%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60%
二)飲用水源保護的任務
1.清理取締保護區范圍內各類污染源
保護區內的工業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進入污水管網。不能進入污水管網的工業廢水,清理工業污染。完成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工業排污口的清理取締工作。對朝陽、天生、北溫泉街道等地區。必須將工業廢水遷出保護區外排放。
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市政生活污水要于年11月30日前接入污水管網,治理生活污染。完成水廠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市政排污口的清理取締工作。對保護區內的生活垃圾要進行徹底清理。
整治船舶污染。全面清理取締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餐飲娛樂船舶。
全面取締全區建制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網箱養魚和畜禽養殖。取締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水產養殖,治理養殖污染。加強養殖污染控制。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農村面源污染。
2.加強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
對水廠飲用水源每月進行一次監測,區環保局要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的監測。對納入全市重點發展中心鎮的公共集中式飲用水源每年要進行一次以上的監測。
3.優化調整取水點
推進自備生活水廠和水質不達標的小水廠的關閉工作。繼續推進實施飲用水源地優化調整方案。
二、責任分解
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督促供水單位完善界碑位置。負責本行政區域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工業污染、生活污染、船舶污染和養殖污染的整治工作。全面調查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狀況。
二)區政府有關部門
牽頭抓好工業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區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助區級有關部門加強畜禽養殖污染、船舶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定期檢查通報飲用水源污染整治的落實情況。
編制并實施船舶碼頭的優化調整方案。區交通局牽頭負責全區飲用水源船舶污染的整治。
區農委牽頭指導全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負責全區范圍內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河道采沙的取締工作。區水利農機局牽頭會同區環保局、區農委做好飲用水源水庫水產養殖取締工作。
牽頭負責主城區排水工程覆蓋范圍內水廠布局的優化調整工作,區市政委牽頭出臺自備生活水廠和水質不達標的小水廠關閉的指導意見。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生活污染整治工作,
區工商分局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區經委要會同區計委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區屬工業企業的污染整治工作。
區財政局將我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經費納入預算。
三、保障措施
落實責任。飲用水源保護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領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作為本年度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落實各部門的責任,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本方案任務分解表中的主辦單位為各項目實施的第一責任單位,要負責牽頭組織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辦單位為各項目實施的第二責任單位,要主動配合主辦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原則上每兩月開展1次重點督查,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查處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源水質的各種行為。加大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區環保局要加強對飲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對進度達不到工作要求的單位由區政府督查室發出督查通報,區監察局對保護飲用水源工作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對無故拖延未按時完成整治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要將飲用水源保護作為年環保投入的重點內容,加大投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污染源清理整治、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方面工作,確保今年目標任務的實現。
全社會營造整治飲用水源污染的輿論氛圍,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工作。使“保護水源,人人有責,從我做起”觀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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