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專家咨詢行政決策方案

時間:2022-02-11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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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專家咨詢行政決策方案

為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推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或者專業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進行專家咨詢論證。

決策承辦單位對屬于前款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論證;政府可以指令決策承辦單位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論證。

二、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咨詢專家庫,咨詢專家由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經濟發展情況,有較高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在未建立專家庫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需咨詢有關專家的,由承辦單位提出。

三、咨詢論證可以采取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或書面形式進行。采取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形式的,咨詢專家不得少于3人。

四、咨詢論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提出咨詢論證事項;

(二)確定咨詢的專家組成員;

(三)向專家組成員提供相關文件及背景資料;

(四)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或通過書面形式,聽取專家組成員的意見和建議;

(五)根據專家組成員的意見,形成專家咨詢論證意見。

五、咨詢論證專家組成員應就下列內容對咨詢論證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決策的必要性;

(二)決策的可行性;

(三)決策的經濟社會效益;

(四)決策的執行條件;

(五)決策對環境保護、生產安全等方面的影響;

(六)其他必要的相關因素。

六、咨詢專家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實事求是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客觀、公正、科學地進行咨詢論證;

(二)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咨詢論證的內容、過程和結果等情況,不得丟失、外傳參與重大決策事項資料;

(三)接受政府的監督和管理;

(四)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