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方案

時間:2022-02-13 10:23:00

導語: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吸引海外歸國留學優秀人才來區創業發展,貫徹落實“人才強區”戰略,加快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資助對象與標準

第二條本辦法所資助的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是指獲得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機構、知名企業工作3年以上(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的時間視同為工作經歷),近年來取得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科研成果的歸國留學人員;或在國內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2年以上,近年來取得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科研成果的訪問學者

第三條在創辦、領辦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企業和區級以上(含區級)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并在繳納工薪收入所得稅的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除了按照有關政策享受大連市的相關人才補貼之外,享受發放的人才安家費補貼,其中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補貼20萬元,分3次逐年發放,)博士后、博士補貼6萬元,分3次逐年發放

第四條對于畢業于國(境外)外高校(科研機構)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在投資100萬元以上,以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創辦新興產業項目,其本人投資(含技術入股和跟進的境內外風險投資)占50%以上股份的,在其企業辦理完畢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1年內項目啟動的,給予海外留學人才創業項目一次性啟動經費補貼10萬元。

第五條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引進的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教育部門協助其辦理未成年子女優先進入區屬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就讀。

第六條科技部門擇優支持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創業科研項目,并給予相應的區級科技資金扶持。

第七條科技部門協助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向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申請立項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海外創業人才申報國家、省、市歸國留學人才項目。若得到國家、省、市資金支持,優先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持。

第三章資助申請

第八條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安家費補貼和創業項目啟動經費資助,須以企業名義提出申請,申報單位持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創業項目企業章程及商業計劃書、企業與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的聘用合同、大連市轄區戶口或3年期《人才工作居住證》,在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證明,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報管委會審批。

第九條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安家費補貼、創業項目啟動經費資助與《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創新暫行規定》、《資助和獎勵高層次人才辦法》的各項資助不重復申請資助,但可以按照各項資助中較高的限額申請資助。

第十條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安家費補貼和創業項目啟動經費在人才發展資金中列支。

第十一條高層次海外歸國留學人才資助資金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分工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海外創業人才安家費補貼申請的審核,會同科技局負責海外留學人才創業項目啟動經費的審核。財政局負責確定海外留學創業人才安家費補貼、創業項目啟動經費的年度預算編制以及撥付,并對此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