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天然氣安檢管理方案

時間:2022-02-14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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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天然氣安檢管理方案

為加強全縣民用天然氣行業安全管理,遏制天然氣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83號令)、《市天然氣管理條例》、《市天然氣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建設部第73號令)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全縣民用天然氣供應企業資質、民用天然氣供應工程設施、天然氣用戶的燃燒器具及管網等進行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對不符合要求的供應企業進行規范治理、存在隱患的工程設施(含管網)進行全面整改,實現合法供氣、順暢供氣、安全供氣。

二、工作內容

(一)對全縣民用天然氣供應企業資質進行全面清理和審查

主要檢查各天然氣供應企業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規劃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是否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穩定燃氣氣源,設有對氣質進行檢測或檢驗的裝置;燃氣生產、輸配、儲存、充裝、供應等設施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是否達到消防、建設質量要求;是否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是否有完善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經過燃氣專業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是否有基建、生產運行、技術設備、物資、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完整資料和檔案,并設專人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搶險預案、與供氣規模相適應的搶險組織、與供氣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是否有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并達到安全運行要求;是否依法參加工傷等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經費。

(二)對全縣民用天然氣供應工程設施、用戶的燃燒器具及管網等進行全面檢查

1.檢查各儲配站、配氣站、無人站的運行及維護管理是否符合燃氣規范、標準要求;站內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落實,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等設施設備是否按要求配備;定檢設備是否按期檢驗;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事故應急搶險預案是否建立并定期演練等。

2.檢查天然氣管道、閥井(室)、調壓箱(柜)等設施的運行及維護管理是否符合燃氣規范、標準要求,是否存在被占壓(圈圍)或被破壞等情況;是否在天然氣重點設施、場所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和警示等標志,特別是第三方工程施工可能影響天然氣設施安全的,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

3.檢查居民、集體、商業(含特殊用氣場所)用戶的室內天然氣氣密性是否合格,燃氣具是否完好,燃氣具連接軟管是否老化或脫落,室內天然氣管道是否存在私拉亂接的現象和銹蝕情況,特殊用氣場所(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閉用氣場所)是否按規定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報警系統,燃氣泄漏報警系統(包括電磁閥)是否有效等。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4月15日—30日)

縣政府成立民用天然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發改委、經信委、國土房管、規劃、安監、消防、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經信委,負責全縣民用天然氣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實際,制訂工作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廣泛進行宣傳。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5月1日至6月15日)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天然氣供應企業資質進行檢查清理,對民用天然氣供應工程設施、天然氣用戶的燃燒器具及管網等進行大排查、大整治;天然氣供應企業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制定工作方案,層層狠抓落實,對資質資料進行清理、完善,對供氣工程所有設施、用戶的燃燒器具及管網等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并在5月底前形成自查整改報告。

縣領導小組對各經營企業的自查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采取定點復查、定期復查、重點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面必須達到100%。對資料齊全、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好的單位進行手續完善、資質審核和報批,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進行處罰、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和整改不合格的單位,一律予以關閉,停止供氣。

(三)總結提高階段(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對此次專項整治和執法工作進行分析研究、總結評估,并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為工作提供指導。

三、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責任分工

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行業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原則,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組建專門班子負責開展民用天然氣專項整治工作??h發改委負責全縣民用天然氣的總體發展規劃的編制、工程項目審查與立項、物價審查與監督;縣經信委負責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整個工作的牽頭、協調,牽頭組織各天然氣工程項目的綜合驗收、各經營單位資質資料的匯總、審查、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上報、審批和發放;縣規劃局負責各天然氣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審查、批準、備案和選址意見書的發放;縣質監局負責各天然氣工程項目的設施、設備和氣質的檢測與監督;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各天然氣工程項目的安全評價與安全監督;縣消防大隊負責各天然氣工程項目消防設施的配置與安全監督;縣國土房管局負責各天然氣工程項目所用土地的規劃調整;縣工商局負責對各天然氣供氣單位的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的審核發放;各民用天然氣供氣單位負責組織全面自查、整改,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

(二)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天然氣經營供氣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落實專門班子,深入基層一線,按照整治的重點內容和時間要求,進行逐一排查、逐一整治。

2.結合實際,突出重點。

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全面組織開展民用天然氣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要根據實際,突出以下三個重點:一是所有經營供氣單位必須取得由天然氣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市經信委)批準的“天然氣經營許可證”;二是市外來我縣經營民用天然氣供應單位必須具備合法資質,供氣工程、供氣設施必須質量安全,并制定應急預案、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對未取得任何資質和手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供氣服務特別差的企業,依法進行關閉。

3.暢通信息,及時報送。

各天然氣供氣單位自查自糾報告要及時向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管部門報送。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每階段和整個專項整治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年6月20日前形成書面材料報縣經信委。縣經信委匯總后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