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糧食直補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15 0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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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財政局、市農業委員會關于2012年對種糧農民直補資金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渝財基〔〕2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高補貼數據的準確性,加快補貼資金的兌付進度,結合我鄉實際,制定了2012年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實施方案。
一、落實補貼政策的總體要求
通過實施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更好地調動廣大農民的種糧積極性,鼓勵種糧農民多產糧、產好糧,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與規模種植,提高糧食單產水平,促進農民增收。落實補貼政策的總體要求是:
(一)堅持誰種糧、誰享受補貼的原則,補給種糧的農民,不得將“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變為“耕地補貼”;
(二)嚴禁對未種糧的撂荒地以及從事漁業養殖、“農家樂”開發、竹木及花卉種植等非種糧農地進行補貼;
(三)補貼政策向糧食主產地和種糧大戶傾斜;
(四)補貼政策必須公平、公正、公開;
(五)確保補貼資金用于農業生產;
(六)嚴禁截留、挪用、集體代領補貼資金,嚴禁抵扣任何款項,嚴禁抵頂村內“一事一議”籌資和其它經營服務性費用。
二、補貼資金分配
2012年縣上下達到我鄉的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面積分別是16800畝。補貼依據來源于縣統計局,是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種糧面積計算。我鄉在分配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面積時,也是根據縣上下達到我鄉的農資綜合補貼任務,同時以各村上年的農經年報為依據,全部將補貼資金分解到各村。
各村要按照鄉政府下達的任務,將面積分解到轄區內各實際種糧戶,并不得突破該指標。同時將準確無誤的分配面積上報鄉人民政府。
三、對種糧農民的補貼
為了提高補貼資金的兌付進度,發揮補貼政策對糧食生產的促進作用,種糧農民當年的補貼按上年的實際種糧面積計算。
(一)一般農戶補貼。根據上年糧食實際種植面積和當年統一的補貼標準核定到每個農戶,并將每戶農民的補貼面積和補貼資金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上報鄉人民政府。轉包、轉讓、租賃等形式流轉土地種糧的,補貼資金原則上兌現給耕種農戶,如轉讓雙方對補貼有約定,按雙方約定意見辦理。村社集體機動地種植糧食的,補貼給種植農戶。
(二)種糧大戶補貼。種糧大戶的申報、認定、補貼標準、兌現辦法另文通知。
(三)補貼對象(一般農戶和種糧大戶)不重復,補貼資金不疊加。享受補貼的農戶只能是“一般農戶”或“種糧大戶”之一,享受的補貼也只能是一項相應的補貼。各村匯總的種糧農民一般農戶農資綜合補貼面積加上種糧大戶種糧補貼面積不得突破該實施辦法核定下達的糧食播種面積。
四、補貼資金管理和兌付
(一)縣財政已將補貼資金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在“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中“種糧綜合直補資金”明細科目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截留、滯留或挪作它用。
(二)嚴格政策,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各村要公開督導機制,編制補貼資金花名冊,張榜公布到各社,農戶無異議后將花名冊送報鄉政府審查合格后,由財政辦按要求錄入“農民補貼網管理系統”的相應補貼項目中,于11月30日前將數據庫報縣財政局。
(三)各村經審核上報的補貼資金花名冊,鄉人民政府是利用農民補貼網錄入后上報縣財政局,其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兌付工作,通過《農民補貼網管理系統》實施,采取“一卡(折)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兌付到種糧農戶。
(四)本次補貼須注意的是:一是要注意對農戶信息的核對,要保證戶主+身份證+一卡(折)通帳號的準確一致;二是本次只上報面積數據,補貼標準和兌付時間待文件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村三職干部要對本地種糧直補工作負全責,駐村干部要通力協作,確保直補工作平穩推進。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傳。進一步完善補貼資金的財務公開、村組公示、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加強補貼資金監管、審核責任。要加大宣傳力度,用群眾院壩會、宣傳標語等方式大力宣傳種糧直補政策,做到補貼范圍和依據宣傳到戶,補貼金額核定到戶,補貼數額公布到戶,補貼資金兌現到戶,實現補貼政策家喻戶曉,有效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三)時間要求。各村必須在11月20日前將審核完成的農戶補貼花名冊(或電子件)上報鄉人民政府,以便鄉人民政府在11月30日前完成錄入審核后,上報縣財局。
(四)強化督查,兌現獎懲。根據直補工作進展情況,縣農業、財政、紀檢等部門將組織督查組深入鄉村進行督促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挪用、抵扣補貼資金等違反補貼政策行為。各村要認真做好農民群眾舉報個案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把農民反映的實際問題解決在基層。
(五)任何人不得虛報直補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在直補資金中代扣任何款項,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現給農民。對嚴重違規、觸犯刑律的,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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