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局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時間:2022-02-17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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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發〔〕號),設立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加強的職責
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與政策;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其他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編制市級重點科技攻關的發展規劃;編制市級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領域,負責年度科技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和協調;貫徹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優化科研機構布局,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編制和指導全市實施產業基地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制定促進產業基地發展的政策,編制支持產業基地發展建設年度科技計劃;負責重大科技專項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負責協調落實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負責科技三項費用等專項資金的合理配置。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應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產品工作;組織實施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成果推廣計劃;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指導高新技術研究與科技攻關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市級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建設。
(八)研究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制定農業科技攻關、成果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負責送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推進市校全面合作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十)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擬訂優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
(十一)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技術市場、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技術交易會的管理,制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宣傳、信息、評估、統計管理及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與法規;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科技系統相關外事工作。
(十三)負責科技創新宏觀戰略研究,為全市科技發展提供科學依據;負責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知識產權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市各行業(產業)的知識產權工作;負責專利資產評估,指導專利信息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工作;管理專利權轉讓和專利許可合同;依法開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規范專利廣告市場;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計劃科
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起草全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科技三項費用指標分配和檢查管理;負責科技新產品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向上級推薦省級工程技術及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負責組織編制科技創新工作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管理;擬訂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軟科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負責國家銀行貸款支持的科技開發計劃的管理與實施。
(三)知識產權與科技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參與編制知識產權戰略并組織實施;全市涉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協調管理;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管理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貿易、專利權質押合同;負責管理專利廣告;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登記、鑒定、轉化項目認定、轉化與推廣、科技獎勵及相關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科技獎勵的評審和省以上有關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全市技術出口和科技保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計劃管理和實施;負責省級以上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計劃的推薦;負責年度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計劃項目的搜集、審核、立項工作。
(四)農村科技科
負責我市農業領域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與協調;研究擬訂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與政策;編制并組織實施農業高新技術發展和農業重大科技攻關、開發研究計劃;組織農業領域的技術創新示范工作;負責年度農業科技計劃項目的收集、審核和立項工作并負責向省、國家申報農業科技項目;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開發、引進與推廣應用工作;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和科技興縣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負責我市工業領域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擬訂我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編制并向省、國家申報工業科技攻關、“火炬計劃”、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組織編制技術創新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負責高新技術園區的宏觀管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發展基金、風險投資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工業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的搜集、審核、立項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規劃與政策;編制與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攻關計劃和產業化計劃;促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推動節能減排和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工作;擬訂應用基礎性研究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應用基礎性研究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涉及人口、資源、安全、環境、減災、醫藥衛生、海洋開發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負責全市人類遺傳資源和實驗動物的有關管理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科學技術局編制21名。其中:行政編制18名,機關編制1名,工勤編制2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2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其他事項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市科技局與市教育局建立會商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和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計劃等建議;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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