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定點修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23 04:52:00

導語:公務用車定點修理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公務用車定點修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增強我區公事用車治理,節省維修資金,經區縣政府研討,決定我區行政事業單元公事用車持續執行定點維修。為保證該項工作落實到位,現結合我區實踐,制訂本方案。

一、定點維修范圍和期限

區直各行政事業單元(含自收自支事業單元)一切公事用車均歸入本次定點維修范圍,各鎮、街辦參照執行。

本期定點維修有用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定點維修企業

1.確定以下七戶企業為我區本期定點維修企業:

2.為支撐我區汽修行業發展,擴展各單元選擇定點維修企業的范圍,促進各定點維修企業不時提拔技藝和服務程度,到達維修便利、節省開支的目標,經區縣政府研討,贊同以公開的方式從城區具有三類專項維修天資的企業中選擇兩戶歸入定點維修企業范圍。

三、定點維修企業的選擇和維修事項

1.自立選擇定點維修企業。為了促進各定點維修企業之間的公道競爭,進步公事用車定點維修的服務質量,在定點維修期限內,公事用車定點維修范圍的區直行政事業單元可以依據各定點維修企業的維修類別、費用優惠率、服務承諾及地輿地位等自立選擇確定一家或多家維修企業作為本單元定點維修單元,并在總服務合同框架內辨別簽署詳細操作合同。

2.在保修期內的車輛,各單元可直接到和談供貨商處或廠家受權的特約維修站維修,保修期完畢后,必需到定點維修單元進行維修。

3.特種車輛經與定點維修企業協商,由該企業在合同價目內至特種車輛維修點進行維修,超出合同價目標局部由定點維修企業付出。

4.維修事項:

(1)服務承諾。各定點維修企業所承諾的維修費用優惠率為定點維修有用期內的最低限額,各送修單元和定點維修廠可依據實踐狀況,在此最低限額內對等協商確定實踐費用優惠率,并寫入詳細操作合同。

各定點維修企業應信守承諾的維修費用優惠率和服務承諾以及其他優惠前提,做到“四優”,即:工夫優先、質量優質、服務優異、價錢優惠。不得變相進步資料費、治理費、工時費價錢,不得無故回絕修車,也不得超出運營資歷和維修類別修繕公事用車。

(2)優惠率調整。在有用期內,如遇國家交通治理部分同意調整靈活車輛維修條目、項目及系數,定點維修企業依照合同商定與區采購辦從新確定費用優惠、服務承諾等內容后,由區采購辦另行。

(3)送修。但凡歸入定點維修范圍的車輛需求維修、保護的,由送修單元和維修企業兩邊承認后,填寫《區行政事業單元公事用車定點維修送修單》,兩邊簽章后方可進行維修。

車輛出差外埠因毛病須在本地維修的,車輛維修費需筆據位外出派車單和本地維修單元的維修清單及發票,由單元指導審批后在本單元報銷。

(4)維修記載。維修開端后,定點維修企業要認真記載每步工序主修人員姓名、資料領用狀況、修車改換下來的舊件、新增維修項目要有送修單元書面認定記載等,并按期向區財務局采購辦報送。

(5)修竣車輛交代。送修單元應在商定的完成維修工夫或接到定點維修企業通知后實時處理交代手續。送修單元應細心檢查修竣車輛,假如維修后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核算合理,送修單元應立刻在《區行政事業單元公事用車定點維修結算單》上簽字承認;假如維修后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核算不合理,或發現運用不符合標準的維修資料,送修單元應以書面方式向定點維修企業提出,如定點維修企業不克不及賜與令人服氣的回答,又拒不改正予以合了解決的,可投訴或報請法定查驗機構進行檢查。對統一毛病或統一配件的檢查維修可以商定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為維修企業的技能或產物質量問題形成返修的,發生的維修經費由維修企業承當。

(6)執行公示準則。各定點維修企業要在單元分明的地位公示公事用車維修報價(包羅常用配件報價)、技能人員、服務辦法、誤期補償以及聯絡和監視方法等內容,以便各送修單元查詢和監視。

四、維修費用結算和付出

1.維修費結算。準則上每2個月結算一次,由定點維修企業向送修單元供應維修費正式發票,并附維修結算清單。

2.維修費付出。各行政事業單元在接到維修費發票并由單元指導審簽后送區采購辦,由區采購辦根據合同、維修費正式發票和維修結算清單,經過區國庫集中付出中間直接付出給定點維修企業。暫未執行國庫集中付出變革的單元,由單元按詳細操作合同規則直接向定點維修企業付出維修費。

區國庫集中付出中間(區管帳核算中間)對不符合規則在非定點維修企業單元進行維修的開支,送修單、結算單填寫事項及相關手續不全的應回絕付出款子和入賬。

五、監視與治理

1.執行按期申報準則。各定點維修企業應依照區采購辦的規則,按期報送定點維修狀況表,以便區采購辦計算,對過期不交報表的將按和談作廢其定點維修單元資歷。

2.各定點維修企業應增強內部治理,不時進步車輛維修技能程度和優化維修質量,任何單元和小我不得向定點維修單元提出正常服務項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然,定點維修單元可向有關部分或區采購辦告發,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則追查有關人員或單元的責任。

3.各定點維修企業不得以任何違背或變通合同的方法進行維修,一經發現并查實,將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則處置,直至作廢定點資歷的處分。

4.各定點維修企業應認真填寫《區行政事業單元公事用車定點維修結算清單》,對不供應一致花樣的維修結算清單及填寫結算清單不符合要求(包羅結算清單上主修單元和維修單元未蓋公章)的定點維修單元,財務不予處理國庫直接付出手續。

5.各行政事業單元在公事用車送修前,可向區采購辦提出非定點維修請求,區采購辦每年將依據需求選擇必然數目的公事用車,同意其至一致天資的非定點企業進行維修,經過市場價錢、質量比擬,催促定點維修企業對我區送修車輛在服務價錢、服務質量、服務承諾方面供應最優惠的待遇。

6.區采購辦將依據市財務局制訂的《定點、和談供給商審核裁減方法》,執行季度搜檢和年度審核準則,對定點維修企業的維修和服務狀況進行搜檢審核,對達不到要乞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做出相關處置,并在三年內作廢其參與我區公事用車維修的招招標資歷。還對各行政事業單元執行定點維修狀況進行不按期抽查,發現問題實時處置。

六、權益維護

各區直行政事業單元應依照定點維修企業的維修費優惠幅度及服務前提,監視定點維修企業承諾書和合同商定的實行狀況,呈現合同膠葛時,按合同商定的方法處置;還,各區直行政事業單元也應維護定點維修企業正當權益,不得拖欠維修費用,不得向定點維修企業提出超出合同范圍以外的其他要求。

七、違規處置

對定點維修進程中呈現的違規問題,可填寫“公事用車定點維修投訴表”,加蓋公章后交至區采購辦投訴(),區采購辦在收到投訴表后7個工作日內將處置后果反應給投訴人。對違規的區直行政事業單元,區采購辦及區紀檢、監察等有關部分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縣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則進行處置。對私自到非定點維修企業維修的,單元不得報銷其維修費用,一經查出,區財務局將依照合同金額扣減該單元部分預算目標或響應財力;屬于財務直接付出的單元,區財務局將回絕處理付款,因付款問題惹起的司法責任,由采購單元自傲。

對違約的定點維修企業將按照《行政事業單元公事用車定點維修采購合同》有關條目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