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25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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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集中清理規范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為加快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審批工作,進一步提升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全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實施方案》(包府辦發號)及區委、區政府《關于印發<強化作風建設、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辦發號)文件要求,結合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辦理要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及收費標準等內容要向社會全面公開,增強辦事過程的透明度,便于社會監督。

(二)依法行政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設立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執行規定的辦事程序、辦結時限和收費標準,保證各部門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

(三)便民高效原則。因地制宜結合網上審批、窗口審批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努力減少辦理要件,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結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為公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公共服務。

(四)減少審批事項原則。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徹底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通過下放、取消和轉變管理方式,不斷減少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已取消、下放和轉變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得自行恢復。

(五)集中辦理原則。各部門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職能,全部集中由部門內部審批管理機構負責,并進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凡進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部門,不得在本部門自行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

二、實施范圍

區屬各機關、事業單位。

三、主要內容

對各部門、單位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和規范,并制定規范的辦事流程,明確辦結時限。行政許可事項是指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主要形式包括審批、審核、核準、核查、同意、確認、驗收、驗證、備案、年審(檢)、登記、會審等。

四、實施步驟

根據全區強化作風建設、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工作要求,本次集中清理規范工作分為部門自查、集中審查、全面實施三個階段。

(一)部門自查(7月28日前完成)

各有關部門認真梳理本單位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并制定審批事項業務流程圖。7月28日前將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登記表、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登記表(附表2)、服務項目登記表(附表3)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及審批事項業務流程圖經單位主要領導審簽后,加蓋公章,連同電子版報區政府法制辦。

(二)集中審查(8月10日前完成)

1.區政府法制辦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對各部門上報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及辦理流程進行梳理和審查。

2.區政府法制辦、區監察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抽調專人組成聯合檢查組,深入各有關部門對上報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實地檢查、核實和清理。

3.將清理、審核后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分類整理,并將確定保留的事項類別、名稱及設立依據、辦理要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等內容,經區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

(三)全面實施(8月15日前完成)

1.區政府法制辦、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根據清理規范后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結合審批服務中心實際,提出入駐審批服務中心的部門及事項的初步意見,并報區政府研究審定。

2.經區政府研究確定入駐審批服務中心的部門,要按照要求確定入駐人員名單、人員信息及工作職責并報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經區政府研究不需入駐審批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事項,也必須一律使用行政審批業務管理系統進行辦理。

3.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根據入駐中心的部門和事項,合理安排入駐部門的辦公窗口和辦公時間,做好各項準備和保障工作,并加強對入駐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將各部門入駐情況及使用審批業務管理系統辦理審批事項情況反饋區監察局。

4.區監察局對各部門入駐審批服務中心以及使用審批業務管理系統辦理審批事項的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集中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是區委、區政府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單位、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出發,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方案要求,認真梳理并按時上報本部門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

(二)細化任務,明確責任。集中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涉及層面廣,工作任務重,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方案的安排部署,明確本單位承擔的工作任務,細化工作分工,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

(三)加強指導,協作配合。集中清理規范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工作涉及到復雜的政策、法律規定和繁雜的業務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指導,統一標準,統一規范。同時,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此項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