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居人口調查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01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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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居人口調查實施方案

一、調查目的

為準確反映全現有常住人口及勞動力結構狀況,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根據全農村常住人口調查實施方案,結合我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調查對象

全各分場的常住人口,調查以戶為單位,即調查家庭戶。

在本戶登記的人口:

1、住本戶,戶口在本、分場的人。

2、住本戶半年以上,戶口在外場的人。

3、戶口在本戶,外出務工的人(收入主要帶回家,經濟與本戶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

不在本戶登記的人口:

1、戶口在本戶,外出上學的大中專學生。

2、戶口在本戶,但屬現役軍人。

3、戶口在本戶,但常年在外務工且有穩定的職業與居住場所的外出從業人員。

撤鄉并鎮后劃入街道辦事處及城關鎮的原分場從事農生產的人口仍按撤鄉并鎮前進行統計,做為此次普查對象。戶口在本分場,但全戶外出一年以上的,不做為本次調查對象。

三、調查項目

戶主姓名、序號、家庭常住人口、從事農生產人口、在農村從事二、三產業人口、外出務工6月以上及1年以上人口、在讀的中小學學生、嬰幼兒、老人、輟學又未參加勞動的學生、外來人口、家庭勞動力年齡結構等項目(附錫農村常住人口調查表)。

四、組織實施

(一)本次調查以統計部門為主,農局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實施。在普查入戶登記調查的同時,普查員對調查戶人口情況進行調查登記。

(二)調查時點為年12月31日。

(三)統計局于年1月5日前將調查情況以分場為單位裝訂成冊,郵寄國家統計局錫林郭勒調查隊。

五、填表說明

(一)戶主姓名:填寫戶主的正式姓名,按戶口薄填寫,戶主為家庭主要決策人或者收入主要來源人,以戶為單位進行填報。

(二)序號:此表以戶為單位填報,每個分場中從001戶開始填報,依次排序。

(三)家庭常住人口:指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而且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6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

(四)從事農生產:直接從事農業、、漁業、林業及農林牧漁服務業生產的人口。

(五)在農村從事二、三產業:在農村中從事除農生產以外的產業。

(六)在讀學生:指離開居住地在外上小學、初中及高中的學生,不含大中專學生。

(七)其它:指嬰幼兒和老人、無勞動能力的人員及輟學又未參加勞動的學生。

(八)家庭勞動力年齡結構:將家庭常住人口中勞動力按年齡結構分出16—18周歲、19—25周歲、26—35周歲、36—45周歲、46周歲以上等幾項指標。

(九)備注:填寫居住半年以上、戶口不在本地區的外來人口(包括雇傭勞動力)。

(十)表內平衡關系:1=2+3+4+5+6+7。

1>8+9+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