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保健人員公費醫療管治方案
時間:2022-03-02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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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區人民縣政府第次常務大會紀要精神,特制訂《區離休保健人員公費醫療治理方法》。
一、享用范圍
(一)離休、保健、二等乙級傷殘人員享用范圍按以前文件規則不變。
(二)按市文件(人〔1992〕36號、衛〔1996〕163號)規則,新增的小學特級教師不再歸入保健醫療范圍。
二、定點病院
離休人員可在市一病院、市普喜歡病院、省中山病院、市三病院、市六病院中選擇三所病院作為定點病院,還還可在我區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易家墩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長豐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韓家墩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宗關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漢水橋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榮華崇仁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寶豐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漢中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六角亭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漢正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選擇一所就醫。
保健人員定點病院不變。
三、就診方法
(一)門診
以上人員憑醫療證和區公醫辦統一印制的雙處方聯單到定點病院掛號就診,并按規則交納自費局部。
(二)住院
需求住院醫治者,按病院規則處理入院手續,住院時期不能發生門診費用。
因非凡狀況(如骨折、癱瘓等行動不方便的病人)需求處理家庭病床的,視同住院處理。設家庭病床時期不得發生門診費用。
(三)轉院
1、因設備和技能限制,定點病院無法診治,需求轉院的患者,由病院科主任簽寫轉診單,報病院公醫辦贊同并經區公醫辦審核同意后,可到有前提的上一級病院診治。醫療費由享用單位或個人先行墊付,三個月后憑轉診單、出院結算清單到區公醫辦按規則報銷。未經審批私自到其他病院就診,醫療費不予報銷。
轉院時期一概不得發生定點病院的費用。一旦發現反復醫治,經核實,享用人員必需足額交納定點病院的費用后才干報銷。
2、確診為神經病、結核病、流行癥的患者,可憑定點病院病情診斷證實到響應的市級??撇≡壕驮\。其費用由享用單位或個人先行墊付,憑出院結算清單三個月后到區公醫辦報銷。
3、符合急診前提規則的,如急腹癥、心腦血管不測、外傷等不能到定點病院就診時,可就近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憑急診病歷、發票等材料到區公醫辦按規則審核報銷。
4、在外地突發疾病者,須在縣(區)屬以上綜合病院就診,其醫療費憑病歷、發票等材料到區公醫辦按規則審核報銷。
四、自費規范
依照市公費醫療治理方法,在規則范圍內,離休及二等乙級以上傷殘人員,門診、住院時的藥費及醫治費全額記賬;單項檢查在120元以上的費用需自費5%。
在規則范圍內,在職、退休的保健人員門診、住院的藥費、醫治費及檢查費均自費5%。
凡須自費項目一概自費(如陪同費、伙食費等公費醫療范圍以外的費用)。
享用人員裝置人造器官、起搏器、器官移植等規則范圍內的醫治和檢查,由定點病院科主任出具病情證實,院公醫辦贊同,報區公醫辦審批。醫療費先由享用單位或個人墊付,憑出院結算清單三個月后按規則報銷。國產資料,個人自費10%;進口資料,個人自費20%。
享用人員進行血液透析醫治,個人先行墊付,憑出院結算清單三個月今后到區公醫辦報銷,個人自費5%。
五、執行規范
我區公費醫療享用人員用藥及檢查范圍依照市公費醫療治理范圍,即《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次》執行。
六、經費治理
為增強對醫療機構、享用單位和個人的治理,一切享用人員實踐發生的悉數醫療費用,執行“三方分管”,即病院承當10%,享用單位承當20%,區財務承當70%。
各定點病院應對享用人員醫療費獨自列賬治理,處方和費用結算單據應獨自保管,并承受區公醫辦的審核。享用人員在定點病院發生的符合本方法規則的醫療費,由公醫辦每季度與定點病院審核結算。醫療經費的支出要承受區財務局和區審計局的監督檢查,以保證醫療經費的嚴厲運用。
請各享用單位、各有關病院一起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分析工作,落實各項治理服務工作,保證享用人員的正常就醫。
本方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的《區人民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離休保健優診人員公費醫療治理意見(暫行)>的通知》(政辦〔〕61號)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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