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食品市場凈化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03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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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高農村食品質量,有效凈化農村食品市場,保障廣大農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西政辦發〔〕8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標
針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農民食品消費的特點,突出重點,將我縣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向鄉(鎮)和農村轉移,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半年左右時間的集中整治,促進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全面升級,使農村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農村食品產業健康發展,農村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較大提高,農民飲食消費安全感明顯增強,推動全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加強對農產品污染源頭的整治。要加強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生產無害化的農產品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工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業生產的標準化工作,對現有的農業資源進行整合,逐步將“公司加農戶”的方式轉變為“公司加基地”、“公司加農場”的模式,發展隔離式的現代化農業;要通過宣傳培訓和典型引路,帶動廣大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魚藥、獸藥以及添加劑等,減少農產品違禁農藥殘留;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定期或不定期對農資市場進行執法檢查,通過執法檢查等措施,進一步規范全縣農資市場秩序,為農民購買放心農資提供有力保障;加大質量安全監測力度,適時開展產地質量監督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一律禁止進入市場銷售,同時做好畜禽動物的免疫工作,強化對動物疫病的檢測,有效控制和減少畜類動物疫病的發生;加強對病害、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置,嚴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場。
(二)加強農村食品生產加工業整治。要加強農村食品的生產管理,嚴格農村食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審查和發放工作,對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加工點、小作坊進行整治,促使其改善生產條件,加強生產管理,依法科學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增強質量安全意識,保證食品安全。對整治后仍不具備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有關證照或予以取締。依法查處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以及回收的過期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質量,嚴格按規程實施檢驗檢疫,保證生豬屠宰肉品質量;依法查處和打擊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加強農村食品流通環節整治。要以農村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學校周邊為重點領域,以農村流動食品攤點、小作坊、小攤點、小超市(食雜店)、小餐館為重點對象,以米、面、油、鹽、醬、醋、肉、蔬菜、奶粉、豆制品、飲料、酒及兒童食品和其他散裝食品為重點品種,以嚴厲打擊和查處農村食品市場無證照經營、摻雜使假和經營過期、霉變、有毒有害、假冒偽劣、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和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為重點內容,強化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和監管,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食品市場混亂的局面。完善農村食品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強化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積極引導和督促經營主體建立和落實自律制度;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推行散裝食品標簽標識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經營質量和監管信用檔案,實現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倡導現代流通方式,大力推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培育食品放心店,引導游商小販進店、入市或定點經營,不斷完善和規范農村食品銷售的設施和條件,促進農村食品市場的繁榮穩定與安全。
(四)加強農村餐飲環節的整治。嚴格餐飲服務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督促餐飲單位完善設施、規范管理;加強對飯店、學校食堂日常監督檢查,繼續在餐飲、學校食堂等單位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努力改善飲食加工條件,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質量意識;加強對農村聚餐的衛生管理和技術指導,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制定完善農村群體性聚餐監管制度。各鄉(鎮)和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要制定和完善農村群體性聚餐申報程序和現場監督管理辦法,加強食品安全業務培訓,做好農村群體性聚餐的申報受理工作。建議對100人以上的聚餐,衛生監督部門和鄉(鎮)衛生院派專業人員現場全程監督指導;100人以下的聚餐由衛生監督部門委托鄉村防保人員監督指導。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及印發宣傳資料、主辦墻報、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多種途徑,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在廣大農村特別是少數民族邊遠貧困農村,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戶曉,婦孺皆知,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預防農村群體性聚餐食物中毒的發生。同時,要通過多種途徑對農民進行權利教育,提高維權意識,最大程度地調動廣大農民的參與意識和主動性,要專門設立農村食品安全監督舉報電話,獎勵舉報人,并將處理的情況及時反饋社會及當事人,提高農民的維權意識。
(七)構筑農村食品的安全防線。一是查三證,嚴厲查處無生產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不具備的堅決予以取締;二是嚴格準入,嚴格實行食品安全農村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企業生產條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三是強化證后監督,強化對向農村輸送食品的生產企業的巡查、回訪、年審、抽查等管理制度;四是明確責任,明確企業法人代表作為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農村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安全、法律責任;五是抓源頭,對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要加強安全性管理;六是嚴厲打擊,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等違禁化學物質的行為;七是兒童食品專項治理,對兒童食品要加大監督執法的力度,進行專項治理。
(八)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體制。食品安全監管涉及多個部門和環節,在執法的體制上還缺乏與此相關的配套法規,要盡快建立食品安全監督聯合執法機制,同時,為了有效的解決農村食品安全問題,應將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列入有關部門的日常工作范圍,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堅持不懈地開展工作,防止“一陣風”現象。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動員部署階段(6月19日—6月30日)。各鄉(鎮)、各相關單位根據專項整治的主要任務對我縣農村食品安全進行檢查,摸清情況,結合實際進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日—10月31日)。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確定整治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品種,各相關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專項整治內容,通過打擊、整治、規范,集中解決專項整治農村食品安全行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建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三)復查總結階段(11月1日—11月13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把農村食品安全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內容和為民辦實事、提高生命質量的一件大事來抓,切實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要將這次整治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制定方案,認真實施;要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解決執法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責任分解,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做到任務明確,措施到位,責權一致;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適時組織對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縣人民政府將對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二)加強溝通協作,增強監管合力。要積極探索整合監管力量的新機制,推行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發揮協同整合整治的作用,形成綜合監管的合力。農業、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糧食、教育、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充分挖掘監管潛力,把監管重心下放到廣大農村,尤其是食品安全監管十分薄弱的少數民族邊遠農村,加大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力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作用,搭建食品安全工作平臺,把分散的食品安全監管資源整合起來,充分發揮現有食品監管資源的作用,做好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尤其是少數民族邊遠農村群體性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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