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專項行動方案

時間:2022-03-10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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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專項行動方案

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年元旦、春節期間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愉快返鄉,歡度佳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省、市有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要求,決定從年11月1日到的1月20日,在全市組織開展建設領域勞動監察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的有序進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排查,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依法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即時受理和查處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拖欠社會保險費案件,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工資和欠薪逃匿行為,確保農民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拖欠農民工工資償還率達到100%,投訴案件結案率達到100%,當期農民工工資支付零拖欠。

二、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行動范圍。全市使用農民工的各類建筑企業。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勞務分包企業。

(二)專項行動內容。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三、組織機構及分工

成立開展建設領域勞動監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專項行動的領導、組織和籌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7個督導執法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監察局,負責全市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協調及日常工作,督導執法小組負責對責任區、縣(市)、開發區的日常排查、指導、督查和案件查處工作。各區、縣(市)、開發區結合實際成立若干專項行動執法排查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執法監察。

四、方法和步驟

專項行動采取聯合執法、實時督導方式,即市督導執法小組與各區、縣(市)、開發區執法排查小組共同對所轄區域內的建筑工地進行聯合排查,做到“一個企業一個企業過,一份合同一份合同查,一個表格一個表格對”,確保工作效果。專項行動具體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是宣傳自查階段(年11月1日至年11月10日)。采取媒體報道、散發宣傳單、集中宣講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知識,在全社會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要求用人單位對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方案。

二是排查督導階段(年11月11日至年12月20日)。由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執法排查小組,劃片包干,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排查,對建筑施工單位要逐戶進行排查,對檢查發現的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和不依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并報市督導執法小組聯合處理。督導執法小組,要深入各區、縣(市)、開發區對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隨時檢查、跟蹤督導、及時調度、協調查處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各排查小組要認真填寫《建設領域勞動監察專項行動排查登記表》(表1)、《建設領域勞動監察專項行動排查匯總表》(表2)、《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情況報告單》(表3)、《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處理情況匯總表》(表4)及《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在排查的同時,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政策知識,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

三是案件查處與媒體曝光階段(年12月21日至年1月10日)。梳理各區、縣(市)、開發區上報的重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專題協調會議,研究查處對策。對存在嚴重違法、拒不整改、阻撓監察行為的企業,在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在日報、華商晨報等媒體上予以曝光。并記入勞動監察誠信檔案列入市區兩級勞動監察重點監督“黑名單”,實施動態監管。

四是分析總結階段(年1月11日至20日)。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并按時將專項行動書面總結報全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拖欠社會保險費等問題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高度重視、精心安排,成立專項行動領導機構,切實抓好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同時,要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確定檢點、細化檢查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充實一線監察人員,集中力量組織執法檢查。此次專項行動情況,將作為年底市政府對區、縣(市)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農民工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明確責任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各地區要按照屬地、屬事、屬人管理的原則,領導帶頭,明確責任,分片包干,集中力量抽調精干人員組成排查小組,對轄區建筑單位進行無縫排查。對惡意拖欠農民工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各區、縣(市)、開發區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精神,盡快執結。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拖欠。一是對存在拖欠、克扣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瞞報工資及職工人數行為的建筑單位,要依法下達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補簽勞動合同和補繳社會保險費。二是對無故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要積極與日報、華商晨報等媒體聯合對違法單位予以媒體曝光,并記入信用檔案。三是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大對重大、突發、群體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及時提請相關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四是發揮建筑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作用,對檢查發現的工資拖欠問題,經核實后,按程序啟動工資保障金予以支付;對工程竣工后,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未解決的,暫緩或不予辦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返還手續。五是實行工資支付承諾制,各區、縣(市)、開發區要組織建筑施工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向政府承諾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不履行承諾的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六是認真填寫《建設領域勞動監察專項行動排查登記表》(表1),嚴格落實責任倒查制度,對經排查后的企業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追究當事監察員的監察責任,并記入個人年度考核。

(四)暢通投訴渠道,及時受理投訴。各區、縣(市)、開發區要設立和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設置專人負責接聽接待群眾舉報投訴電話,方便快捷地受理農民工的舉報投訴,切實加強專項行動期間群眾舉報投訴拖欠工資案件的處理工作。對涉及農民工人數較多、拖欠數額較大、拖欠時間較長的舉報投訴案件,要即時受理,快速查辦,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全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案件調查處理情況。

(五)制定應急預案,加強信息報送。各區、縣(市)、開發區要在做好排查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從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及時處理拖欠工資違法行為的有效機制。同時要加強信息報送制度,對重大、突發、群體性案件要在處置同時,半小時內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及處置情況。

(六)認真做好相關材料報送和專項行動總結工作。

1.請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年11月3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請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統計工作,每周五將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包括做法、進展、效果、典型案例、工作動態以及統計報表(表1至表4)(包括紙質和電子版)等方面的信息報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此次專項行動信息報送情況將作為年底考核重要依據。

3.請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年1月2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總結報告(書面及電子版),內容包括專項行動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解決問題的對策及建議,連同統計報表一并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各區、縣(市)、開發區專項行動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并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