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槍管理方案

時間:2022-03-13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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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槍管理方案

按照《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結合分局公務用槍管理工作的實際,為進一步嚴格分局公務用槍管理使用,防止公務用槍丟失、被盜和違規、違法使用致人傷亡等案(事)件的發生,確保公務用槍用于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按照“依法配槍、依法管槍、依法用槍”的總要求,分局決定從年3月3日起至6月10日結束,開展一次公務用槍專項整治行動。各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規范分局公務用槍的管理使用,確保分局在保管、使用公務用槍中的絕對安全。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部《公務用槍配備辦法》、《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公安機關警械、武器(室)管理規定》、《公安機關警械、武器庫(室)管理的補充通知》、《公安民警違反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行政處分若干規定》,按照從嚴管理、規范使用、保障工作的要求,堅持管人與管槍結合,突出以人管槍的原則,保證民警依法正確使用公務用槍,全面檢查整治分局內部公務用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促進公務用槍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規范化

二、組織領導。為確保此次公務用槍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目標,分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三、時間和步驟。此次公務用槍專項整治工作從年3月3日起至6月10日結束。

(一)3月3日至3月7日為各單位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

根據各單位(部門)的實際情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具體實施意見,組織民警學習公務用槍管理的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時開展自查自糾。

(二)3月8日至4月20日為各單位集中整治、建章立制階段。

在各配槍單位(部門)和人員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抓好重點單位(部門)和人員的檢查、整改、建章立制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完善設施,落實制度。

(三)4月20日至5月20日為各單位總結驗收階段。

分局將成立專門的驗收小組,對全局的配槍單位專項整治情況組織檢查驗收,同時確定各單位槍支保管直接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于5月23日—6月5日迎接市局公務用槍專項整治復查組的復查驗收(同時各單位將專項整治情況總結書面報分局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四、工作重點。

(一)重點單位。

1、分局治安部門集中保管槍支的使用管理的情況;

2、分局一線實戰單位的配備槍支和使用保管情況;

3、轄區檢法司、林業等人民警察的配槍情況。

(二)重點人員。近三年來發生過公務用槍丟失、被盜和違反規定使用槍支致人傷亡案件的配槍人員;退休、離崗、免職、工作調動及其他情況尚未交回配備槍支的人員;被立案接受審查的人員;被停止執行職務或者禁閉的人員;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因家庭矛盾、經濟糾紛、工作壓力等原因可能導致有過激行為的人員;其他違反規定應該取消配槍資格的人

(三)重點問題。槍支儲存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依法配槍、持槍的制度不落實的問題;槍支安全保管和方便使用脫節的問題;民警非法使用槍支狩獵的問題;對民警如何正確依法使用槍支疏于教育、缺乏必要技能訓練的問題。

五、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要全面清理登記公務用槍,堅決清理收回超范圍和違反規定配備的槍支。對全局所有槍支彈藥(包括庫存的、正在使用的、報廢的),逐一進行清理,徹底摸清槍支彈藥的數量、種類、型號等基本情況,認真填寫《槍支登記表》。重點查清是否有未交回和超配、報廢槍支情況,并實行收交工作責任制,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逐支予以收回。特別是對本單位因退休、長期不上班、工作調動及其他情況尚未交回的槍支,要按照“誰配發,誰收回”的原則,一支不漏地追回上交。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分類登記,該報廢的報廢,該建檔的建檔,凡是能夠佩發使用的都要制作槍證,一槍一證。

(二)按照公安部的配槍標準和辦法,對現有配槍崗位、人員必須填寫《配發公務用槍審批表》進行重新審核,該配發的配發,該收回的堅決收回。特別是跨部門、跨單位調動的民警,必須先收回其原配槍支。新崗位符合配槍條件的要重新審批,重新配發。

(三)要全面排查配備、保管槍支人員的資格和現實表現,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對配槍人員進行心理測試,堅決取消不符合條件人員的持槍、管槍資格。對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特權思想嚴重、自身心理素質差、同志或群眾關系緊張、家庭矛盾突出、債務糾紛纏身、經常酗酒滋事等可能有過激行為的人員,要取消其配槍資格;對工作責任心不強、政治業務素質不高、現實表現不好的槍彈保管人員,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要全面開展持槍、管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嚴格遵守佩帶、使用槍支的各項規定,堅決杜絕違規持槍的問題。

(四)要全面開展槍彈庫房硬件達標建設,堅決整改各類不安全隱患。凡配備槍支的一線基層所、隊都必須建立專用槍彈庫(室),落實鐵門、鐵窗、鐵柜和報警器等“三鐵一器”、“雙人雙鎖”、“槍彈分離”等硬件設施規定和24小時值班守護等制度,做到臺帳齊全,統一懸掛張貼槍支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凡槍彈庫(室)不符合公安部《公安機關警械、武器庫(室)管理的補充通知》要求的單位,要加大投入,落實整改,確保5月底前達標。

(五)分局各配槍單位要積極做好本單位的宣傳動員工作。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講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利害關系,領導帶頭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各配槍單位要與每個民警簽訂無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責任狀。各單位民警必須在此通知下發的30日內主動上次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逾期不交,被檢舉揭發后查繳的,要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配備公務用槍單位,特別是單位(部門)領導要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要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配備公務用槍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認真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情況和專項整治驗收情況,實行一把手簽字負責制,確保專項整治效果。對存在問題嚴重、工作不力的單位,分局會同市局督導組進行督導,對單位的一把手提出通報批評。

(二)治安大隊要做好相關配槍單位的公務用槍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林業、檢、法、司等部門進行檢查、督察。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該收回配槍的必須收回。

(三)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配備公務用槍的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對配槍人員及其槍支管理的全部責任。分局政辦室要做好公務用槍使用、保管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政治思想工作,嚴格把關;紀檢委要做好公務用槍丟失、被盜(搶)和違反規定使用槍支致人傷亡等案件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對公務用槍的使用、保管工作進行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治安大隊負責對配槍單位槍支管理使用規章制度建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從嚴管槍與保障工作用槍有機結合。分局集中保管的槍支要統一存放在分局專用槍彈庫內,槍彈分離,槍與槍證同室存放,并要確保隨用隨取。因工作必須用槍時,要經分局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領用,并嚴格登記。要嚴格執行上班或執行任務時領用槍支,下班或執行任務后交回的制度。絕不能矯枉過正,以封存代替管理,不分情況將槍支全部交回分局集中保管,導致民警執勤時該攜帶槍支而拿不到槍支,造成不必要的傷亡。暫不具備存儲條件的派出所必須保證有一支值班用槍,由帶班所領導攜帶槍支。對值班用槍,必須建立嚴格的交接手續,并做好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姓名、職務、攜槍時間、槍支使用情況、交接雙方簽字)。

(五)及時上報信息。專項行動開始各單位要及時上報工作部署開展情況,每半月報一次綜合情況,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報信息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瞞報。